苏州市财政局会计之窗的相关信息有:
苏州市财政局会计处主要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会计政策、制度、办法和会计改革方案,组织和监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代理记账管理:负责代理记账机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内部控制与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和执行情况考核工作。
此外,苏州市财政局还负责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政策制定、培训业务指导和经费管理等工作。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可以查看苏州市财政局的官方网站。
苏州市财政局会计之窗的最新变化包括:
1.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已经并入财政云管理系统,不再单独发放会计证书。
2. 电子发票的接受和报销已经升级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报销系统,需要使用税务总局电子发票系统。
3.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以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并打印学习证明,无需到现场进行纸质学习证明。
4. 会计人员可以利用电子签名完成会计档案的归档和管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访问苏州市财政局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
苏州市财政局会计之窗注意事项包括:
每月1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网上预约报名的单位可网上缴费,未预约的仍现场审核后再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携带相关纸质资料到窗口审核材料并领取票据。
现场审核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付款凭证、单位银行信息(如使用POS机刷卡需提供)、税务发票。
现场审核地址为苏州市三香路233号市行政中心西二楼(A区)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会计窗口。
会计人员应认真阅读并遵守国家有关会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维护财经制度,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
会计人员应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按时完成规定的学时和学习任务。
培训课时不足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发放证书,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培训。
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要请假,培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会场。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地点情况请以苏州市财政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