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下句子根据相关各类通知文件精神,旨在做好我省相应年度执考考务工作,现对有关事项予以通知如下:其中,相关通知文件分别有,《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其文号为国药监人〔2019〕12号;还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文号是人考中心函〔2023〕44号;另外还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文号是苏人社发〔2018〕383号 。
一、组织分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承担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该考试具体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则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完成进行。
各个设区市的人事考试机构要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管部门一道,负责考试报名以及考前抽查,还要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开展考后资格审查,也就是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考后审查的复核工作,并且要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针对考后审查里的疑难问题展开会商,进而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21日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设有《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这一科目,还设有《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这一科目,另外设有《药事管理与法规》这一科目、《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中药学)》这一科目,这4个科目的每科考试时间都是2.5小时 。
在这当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作为共同考试科目,那些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能够依据自身所从事的本专业工作,去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这3科,或者选择《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这3科以参加考试。并且,各科试题的题型全都是客观题,要在答题卡上进行作答。
(二)在应考时,报考人员要用2B铅笔于答题卡上作答客观题。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以及2B铅笔,禁止携带电子计算器携带,规定必须把其余所有物品统一放置在考场指定的地方。考场会准备草稿纸以供考生使用,使用完之后考后会收回 。
四、管理办法
关于考试成绩,其采取滚动管理方式,对于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而言,必须在连续的四个考试年度之中,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才能够取得资格证书;而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需要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才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只要对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所印发的《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也就是(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符合的人员,都能够报名去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也就是那个编号为〔2022〕8号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从2022年开始施行,可以知道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了如下的调整,。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以及被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士,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当中的任何一条,均能够去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获得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于药学有关岗位工作满四年,取得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中药学方面岗位工作满四年 。
2. 获得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取得药学类专业学士学位,于药学岗位工作达到2年。,取得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取得中药学类专业学士学位,在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 获得药学类专业的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取得中药学类专业的研究生班毕业学历,又或者拥有硕士学位,并且在药学岗位工作达到了满1年的时间,或者在中药学岗位工作也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取得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的人员,在药学岗位工作,其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取得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位的人员,在中药学岗位工作,其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获取药学或者医学专业高级职称且在药学岗位就职的,能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以及“药学专业知识(二)”,仅有“药事管理与法规”与“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这两个科目的考试需要参与;取得中药学或者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且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能够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仅需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以及“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这两个科目的考试。
对于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来讲,取得高级职称这个条件,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这个条件,必须要同时具备。其中,高级职称的类别是,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而获得的药学、医学或者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以及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并且,高级职称应该在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报考条件里有关学历、学位,这两者不是随便的,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或者是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学历、学位,必须由有国家认可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所发布的学历、学位证书作为凭证才行,仅仅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的不能进行报考 。大专及以上的学历以及学位涵盖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者学位证书 。其中,中专学历是指经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且属于招生计划范围之内的中等专业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它并不涵盖职业高中以及技工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里所提及的“第二学士学位”,是基于《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于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一个学士学位之后,又去攻读并获取的被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其在层次方面归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范畴。一个本科学习时间段内通过跨专业选修课程而得到的“双学位”,或者一个本科学习阶段取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均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句号应该加进来。
(四)报考条件里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还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去界定。
(五)报考条件里对“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与《考试办法》所实施的过渡期期间,是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加以执行的。这个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涵盖了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及相关专业,其中被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处于“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那些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之中的“相关专业”执业药师报考时间,详细内容可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报考条件里提到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它被限定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所设定的注册领域以及执业范围之内的工作,也就是药品生产企业里的相关工作,药品经营企业里的相关工作,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还有药学服务工作。医师所从事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所进行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这些都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里规定的那样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有取得临床医学专业执业药师报考时间,中医学类专业,还有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及学位的情况,要是从事药学岗位工作,以及从事中药学岗位工作,而且满足从事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和满足从事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那么是可以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要是从事医疗执业医师活动,从事预防执业医师活动,从事保健的执业医师活动,或者从事护理工作,那就是不符合“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的,也是不符合“从事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的。
(七),专业岗位工作的年限计算,其截止的日期是2023年12月31日。
对于报考人员而言,若从事的并非药学、也并非中药学方面的工作,其对应的时间是不会被计算作专业岗位工作年限的。要是处于未取得毕业证书之前的实习经历,同样是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的。另外,国外的工作经历也不会被计算为报考条件所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了。
取得药学、中药学以及相关专业的第一学历,之后参加工作,接着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后取得药学、中药学以及相关专业学历进行报考的,能够累计取得第一学历到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算作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以累计 。
(八)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能够报名参加,报名时条件依照《制度规定》来办理,港澳台居民持有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能够直接去填报相关信息。持有香港、澳门地区所属学校或者台岛地区以及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来参加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要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
六、报名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在2023年度是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日期是2023年8月16日9∶00~28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网址是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这是(一)中说的报名日期和网址。
对于本项考试报名实行的告知承诺制,各位考生要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里的政策规定,还有报考指南,要详细去了解,并且正确进行操作,其网址是: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
特地给予提醒如下:乃是为了要强化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事中阶段的监管工作;从2023年开始报名之时起;要是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没办法借助在线自动核验通过;那么就应当在报名之前及时地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也就是学信网去进行验证或者认证;接着下载相关的PDF格式在线验证或者认证报告;在报名期间按照报名地考试机构的要求上传相关的验证或者认证报告;以此来接受人工核查;具体的操作方式则去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也就是(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
在此,考生需要认真去阅读《报考指南》(网址为http://www.cpta.com.cn/applyGuide/740.html),其中第六条所列核查与监管条款里,有着关于考试组织机构会在考前、考中以及考后,针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展开核查的具体说明,考生要仔细阅读这些内容。
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其尺寸为25mm×35mm,像素为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是白色。对于在2018年之前就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基本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会被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一,网上涉及到了缴费方面。二,缴费时间处于从8月17日开始一直到30日这个范围。三,乃是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之后,已经缴纳的费用是不会予以退还(的情况)。
(五)准考证开展打印操作。打印准考证的时间设定在10月16日至22日这个范围内,供报考人员进行相关操作。报考人员能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入“打印准考证”的栏目,从而去执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这一行为。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一丝不苟地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其网址为: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3/5/art_57268_9690677.html,在清楚知晓有关学历、专业以及审核条件之后,再开展后续报名。
专程特意进行提醒:报考的人员能够在报名居然尚未开始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去完成注册,以此来削减报名正式开始之后个人学历以及学位的验证所需时间。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报考人员若为首次报考,需先如实去注册包含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手机号以及电子邮箱等之内的个人信息。等注册成功之后,要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满 24 小时后,并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情况下,报考人员再次登录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之后,进而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去完善诸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这一类的个人信息,随后正确选择像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这样的报考信息。
对于已注册的报考人员而言,在登录网报系统之后,直接去填报个人信息诸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以及手机号、电子邮箱等候。经过 24 小时之后,并且在线核验得以通过的情况下,随后要按照以上流程去完成报名,即再次登录网报系统填报的内容及与上相同的步骤。
3.当填报完相关信息之后,系统会对报考人员予以提示,提示内容为是否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若报考人员选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来办理,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的电子文本出来,这个电子文本要由报考人员自己亲笔签署并且提交上去(不允许别人代替承诺),该承诺书的电子文本能够进行下载并保存,考试组织机构往后就不会再去索要相关证明了,而是依据承诺去办理报名的相关事项。
若是报考人员,若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属于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那么应在报名之前,仔细去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以及符合报考条件所需承担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还有考试组织机构所拥有的核查权力以及报考人员应尽的配合义务等,之后在本人的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于报名系统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就行。
在报名系统里,对于那些没有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而言,他们根据报考级别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涵盖: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职称评聘证明。
报考人员要再次对报考的信息,进行一番认真的检查,在确定所填报的信息、所选择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之后,才去点击“确认”,或者下载打印“报名表”,而打印的“报名表”不需要单位进行审核以及提交,是供报考人员留存起来以备查用的 。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 若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没办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那么应在报名之前赶早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去进行验证或者认证,之后下载相关PDF格式的在线验证或者认证报告,在报名期间依照报名地考试机构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或者认证报告,进而接受人工核查,而具体的操作方式需要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报名时尚且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然而信息在线核验却未通过的情况,以及使用并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来报名的那些人员,必须得去联系报名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从而进行处理。
八、考前抽查和考后审查
(一)考前抽查
在报名期间,考试机构会对报考人员展开抽查,报考人员中,抽查结果无误的那些,能够进行缴费操作,而抽查结果不通过的那些,则不能进行缴费操作,没被抽查的报考人员,依旧可以进行缴费操作 。
(二)考后审查
1.审查对象。截至2023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2. 审查的时间情况。中国人事考试网,其网址为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 ,会在12月上旬的时候发布考试成绩。到了那个时候,我省会在12月中旬于“江苏人事考试网”发布审查公告,该网站网址是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 。请考生一定要让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维持畅通状态,这样以便能够及时地接收相关的提醒信息。
倘若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持有存疑情形的对象实施审查,那么会告知其必须于规定的时限,在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之后,进入个人办事板块,再进入人才人事板块,接着进入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板块,上传补充证明材料。要是逾期没有上传,就会视作为放弃审查资格。
由省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的事项,首先是对有资格获得证书的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其具体方式为在江苏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进行公示,该网站网址为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 ,公示的时间长度设定为10天,此公示行为乃是审查结果的一种公开呈现形式。
5.考后开展审查工作时存在陈述申辩环节。审查对象依据法律规定拥有陈述以及申辩的权利。要是对于考后资格审查所产生的结果存有异议,那么能够在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方面的通知或者电话方面的通知开始起总计7个工作日之内,按照法律规定朝着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去进行陈述以及申辩,主管部门在复核之后给出答复,其联系方式能够在《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当中看见。
要是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的条件,或者没有按照资格审查所要求的去办理报考相关事项,那就会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来处理,而且已经缴纳的考务费用是不会退还的。要是应试人员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恰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那就会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来处理,并且会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要是涉嫌犯罪,那就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了。
九、证书发放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也即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能够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也就是网址为www.cpta.com.cn的网站,于证书查验栏目那儿进行下载,还可以对其开展查询验证。
十、收费事宜
按照原江苏省物价局以及江苏省财政厅所发的《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也就是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这份文件的规定,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确定为,每人每科是60元,而报名费则每人是10元。
十一、考试大纲
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是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3)》作为标准的,其相关信息可见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该网站网址为(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6807&page=1)。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职责分工,依照《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的要求,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二)此次考试完毕之后,阅卷的部门会运用技术手段将雷同试卷辨别出来,对于那些被辨别成雷同答卷的,会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没有效力这样的处理。应试的人员在应试的时候要好好保管自己的试卷以及答题卡(纸),避免他人抄袭导致出现雷同答卷。
(三)于考试进行当中,考生需要自始至终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以此强化卫生防护措施 。
附件:
![]()
1.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pdf
![]()
2.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pdf
![]()
3.咨询服务电话.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0日
名师辅导
环球网校
建工网校
会计网校
新东方
医学教育
中小学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