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职工:
为使得刚性以及改善型住房需求能够更为充分地被释放出来,从而更好地去发挥住房公积金所具备的民生保障功能,经过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2026年举行的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作出决定,将《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锡房金规〔2025〕2号)的施行期限延长到2026年12月31日。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9日
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贷款政策的通知
为了能够进一步去提振住房消费需求无锡住房公积金无锡住房公积金,促使这项需求得到提升,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让这种支持力度得以加大,结合我市目前的实际情况物业经理人,现今要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的各项政策进行阶段性的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一、职工家庭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来购买自住住房时,暂停执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余额相挂钩的规定。适度提升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若借款人本人满足贷款条件,其最高贷款额度是100万元。当借款人及配偶都符合贷款条件时,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
二、对于职工家庭而言,若符合以下情形当中的任何一种,其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能够增加20万元,并且要是同时符合多种情形的话,那么最高贷款额度是可以进行叠加的。
(一)职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
(二)职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改善型住宅(高品质住宅等)的;
(三)本市户籍的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
(四)符合我市所制定的《“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中认定标准的,属于C类及以上级别的人才,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之内购买用于自住的住房的。
在此通知里所讲的“改善型住宅(高品质住宅等等)、多子女家庭、C类及以上人才”,是以我市相关职能部门给出的文件或者证明材料当作标准的。
三、自2025年5月1日起,本通知开始施行,在公积金运行不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形下,有效期截止到2026年4月30日,施行期限满了之后,中心发布新政的依照新政执行,没有发布新政的,依旧按原规定执行,本通知没有涉及的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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