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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 > 经济师 >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章程:总则与学院概况介绍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章程:总则与学院概况介绍

来源:网络整理 2025-07-31 08:02:43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招生流程的顺畅进行,并有效保障学院及考生双方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等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与规定,同时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学院招生过程严格依照“公平选拔、透明流程、优中选优”的标准进行,并接受包括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广大社会公众、考生及其家属在内的多方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四年

学院国际代码:13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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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

邮政编码:710100

学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电话为:029-68084661,或者:029-68084662。

网址:http://www.xacxxy.com

第四条 证书发放。凡依据国家招生政策被录取并在我院注册正式学籍的本科生,若能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课程,且成绩达标,满足本科毕业生的基本条件,学院将授予其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而对于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学院亦将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组建了招生委员会,该委员会由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校友代表共同构成。委员会承担着全面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的重任。委员会负责拟定招生章程、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委员会有权对专业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同时,委员会还负责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执行,协调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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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部门,主要负责依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及具体实施办法,制定招生方案,协调招生宣传活动及录取事宜,并负责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事务。

第七条 学院成立了招生监察办公室,该办公室由学院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阶段,学院还会组建信访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及投诉事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方案依据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发布的招生方案执行。招生对象限定为参与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学院实施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其他语言也允许报考。对于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修读英语课程,故此类考生在报考时需慎重考虑。

第九条 学院设立机动指标,旨在灵活调整各省(区、市)报考我院的上线生源分布不均问题,且该预留计划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我院本科招生总计划的百分之一。

第十条 在志愿投档的批次中,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将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挑选非第一志愿考生进行录取。若满足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依旧不足,则可启动志愿征集程序。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公布计划中尚未招满的计划同样可进行志愿征集。若征集志愿后仍有人数不足,则将剩余的计划调配至其他生源质量较高的省份,以完成招生任务。

第十一条,针对被录取的考生,我们学院依据分数高低的原则来分配专业延安大学西安学院一年学费,不同专业之间的志愿填报不存在分数差距。在分配专业时,我们会根据考生实际投档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列。所谓的实际投档成绩,是指由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生办公室根据投档规定计算得出的成绩,并且这个成绩会在我校接收的电子档案中具体体现,包括小数点后的部分。如果投档成绩相同,那么将依据考生所在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顺序进行排序。未给出投档位次排序的情况下,应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进行依次比较。对于那些所填报的志愿均无法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如果他们愿意接受专业调剂,那么将根据他们的投档成绩进行调剂,并录取至其他有空缺名额的专业。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在录取过程中,需遵循该省(区、市)当年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政策文件。同时,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资料将成为专业调剂录取的关键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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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允许退档的省份,进行投档录取时,为了确保录取考生的合法权益,对于有强烈意愿放弃就读的考生,只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交退档申请书及有关附件,学院将予以办理退档手续。而对于不允许退档的省份,学院将依照生源省份的招生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在招生录取环节,若发现某些专业的报考人数与招生计划存在显著差异,在征得生源地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同意配合后,我们将对相关专业的招生名额进行必要的调整。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考生,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必须满足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合格的条件,并且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将依据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优先录取成绩更优者。若各省录取政策存在差异,则将根据各省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

考生需满足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身体条件的相关要求。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规定,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均按学年计收。具体收费标准严格依照陕西省价格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所抄送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退费事宜需依照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以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发布的《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编号陕价行发〔2005〕14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学校构建了一个综合性的奖励资助体系,该体系包含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以及学费减免等多种途径。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学校特别设立了“绿色通道”,以确保经济条件不佳的新生能够顺利完成入学手续。

1.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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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如下:对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可获得2800元;对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可领取3800元;而对于退役士兵,每人每年则可享受3300元的资助。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针对经济条件不佳的学生延安大学西安学院一年学费,允许他们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机构提出申请,此类贷款每人每年的最高额度限定为12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学校资助

“三好学生”奖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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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标兵”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单项奖学金,包括科技创新奖、论文著作奖以及荣誉奖,其金额范围在500元至10000元之间,具体数额根据奖项种类有所不同。

学校举办勤工助学项目,旨在助力学生圆满完成学业,同时培育其独立自主和创新创业的意志,并提升他们的社会实践技能。通过这一活动,学生可依据规定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诠释权归属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若本章程的条款与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则应优先遵循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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