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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章程及实施细则详解

来源:网络整理 2025-02-28 08:04:12

第1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证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 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21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21〕4号)文件精神,结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宪章第2条适用于青岛职业和技术学院的艺术入学工作。

第3条学校的入学工作实施了“公平竞争青岛职业学校分数线,公平选择,开放程序,全面评估和优异入学”的原则。

第4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受纪律检查和监督部门,新闻媒体,候选人,候选人的父母以及社会各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5条学校的全名:Qingdao职业和技术学院,国家标准法规:12324。

第六条地址:邮政编码:266555的青岛城Qiantangjiang Road 369号。

第7条学校管理的水平和类型:高级职业学院(初中),公立普通高级职业学院。

第三章组织机构

在党委员会领导下的第8条,学校的入学工作将与校长一起成立,担任董事,以协调并有效地推广。

第9条学校招生和就业部是一个永久机构,组织和实施注册和相关工作,并特别负责学校入学的日常工作。

第10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对入学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候选人的报告热线:13361295202,0532-86105202。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11条学校艺术入学专业的姓名: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学校企业合作),音乐教育(教学类别)。

具有异常色觉(通常称为色盲)的候选人不允许申请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学校企业合作)。

第12条应通过教育部的阳光招聘平台,省级招生机构,学校入学咨询网站等向候选人宣布特定的入学计划。

第五章录取

第13条应在教育部和山东省级录取和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录取工作,并应采用远程在线录取。

第14条外语要求:外语不受限制。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

1.(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3.招生专业按照投档考生综合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省招生考试院招生信息网、学校招生咨询网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其它

第十九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现行收费标准:

1.学费: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音乐教育(师范类)(7700 元。产品艺术设计(校企合作)专业每生每年预估不高于9600元,具体以向上级备案的收费标准为准。,具体以向上级备案的收费标准为准。

2.住宿费:现有的学生宿舍,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标准,每生每年,500-1000 元不等;新建、改建的学生宿舍

第二十条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 2018年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到校后可按政策申请“绿色通道”,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资格复查。学校在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及各省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青岛职业学校分数线,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并将各类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并将各类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考生及考生家长应当以学校发布的招生信息为准。学校不承担考生及考生家长因轻信虚假宣传和承诺产生的一切后果及影响。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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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2-8610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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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2-8610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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