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税制并非那种仅仅着眼于“敛财”的古老税制,实则是在确保财政收入得以筹集的情形下,还能展现出一定的公共政策目标。如此一来,一旦经济社会形势改变2021年城建税优惠政策,税制便需要做出相应的变革;一旦突发事件出现,税制常常得体现出一定的灵活性。
新冠肺炎疫情属于突发事件范畴,这是因它具有突然发生的特性,国家需从各个方面予以综合应对,税收政策便是综合应对举措里的其中一项,这是基于税收政策在应对此类事件中的重要作用。疫情突然暴发之后,国家颁布了相关税收支持政策,这些政策覆盖了包括防护救治、物资供应、公益捐赠、复工复产这四大领域,每个领域都有相应的政策措施。不管是哪一种税收支持政策,其达成目的的方式都是通过减免税或者降低税收遵从成本,以此来让税负变得更轻,进而激励个人、企业以及各类经济主体积极参与到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当中,通过这种激励促使各方在应对疫情这一突发事件中发挥各自作用。
防护救治支持政策在抗击疫情方面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以及奖金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这直接激励个人参与疫情防治工作,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也免征个人所得税,传染病存在负外部性,防治疫情必须依靠政府力量,疫情防治是现代政府职责,属于公共产品,同时政府鼓励各种经济主体一同参与防治疫情。于特殊时期,发放防治疫情的物品这种行为,并非能被视作实物福利,而是属于为抗击疫情所做的必要准备,不管是从情的方面,还是从理的方面,都是能够站得住脚的。
对抗疫情,人力并非唯一所需,物力同样不可缺少。疫情波及范围广,所需物资消耗量大,物资供应务必予以保障。重点保障物资有的在国内生产,有的依靠进口,在保障物资供应方面,不管是生产还是进口,税负降低均能起到促进作用。与之对应,增值税、关税方面的优惠政策,能够有效发挥功效。重点保障物资抵达抗疫一线,交通运输服务是重要环节,需有相应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疫情发生之际,“宅”在家中的人们对于生活服务的需求,相较以往或许大幅增加。对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派送服务作出免征增值税的规定情形,这对能够进行这样服务情形给予提供的生活服务比较有利。可知道的是,在疫情发生这个关键时候,这些类别的服务成本出现大幅程度明显提高的状况,所以这些对应的服务享受税收有其相应正常优惠,这是符合情理的可理解的情况。
公益捐赠能够推动良好社会风气得以形成,向来受到税收政策予以的支持,在正常情形下,公益捐赠的所得税政策常常规定税前扣除限额,与此同时对捐赠路径也作出限定,捐赠从本质上来说归属于捐赠人个体行为,所得税税前扣除展现国家支持捐赠行为的政策目标,限额规定乃是鉴于税收收入可能会因此而受到影响,各税种都为财政收入目标提供服务,抗击疫情的公益捐赠在税前扣除方面不存在限额,实施全额扣除,更为突出国家激励企业以及个人捐赠用以支持疫情防治的政策目标。平时限定捐赠路径,主要是为堵住逃避税漏洞,在抗击疫情时期,税收政策应更灵活,只要有利于疫情防治,便应得到支持,所以规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可获税收优惠,为降低捐赠者成本,规定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且国家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这些都是在最大限度激发捐赠热情,让更多社会成员参与抗击疫情。
进行抗击疫情到一定阶段,伴随疫情形势出现变化,疫情防治策略就得相应转变,也就是从起初重点抓疫情防治阶段迈入一手抓疫情防治一手抓复工复产阶段。复工复产重要性不可低估。处在疫情还没过去的时候,疫情防治不能松懈。即便有的地区已处于低风险状态,然而疫情卷土重来并非没有可能。在这种情形下,复工复产常常要求额外防护投入,更多用工投入,这表明复工复产成本要高于正常时期。疫情对企业产生了影响,不少企业遇到了现金流难题,有的时候那些企业所处的产业链也会出现问题。企业需要进行自我救助,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政府应当伸出援手,促使税收政策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困难行业企业在2020年度受到疫情较大影响出现亏损,其最长结转年限从5年被延长至8年,从中体现出我国支持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具备更为长远的眼光。
稳就业离不开小微企业以及个体户,因为它们可是就业大户。最近几年,国家持续采取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在2019年,减税降费规模超过了2.3万亿元,其中好多政策都已融入税收制度。从2019年开始,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升到了10万元,这表示年销售额120万元(假设每月销售收入均匀分布这样的前提下)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不会有增值税负担,并且不会有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负担。有这样一种情况,小微企业是能够享受到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这表示着,实际上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的纳税企业,在数量上是超过95%的。而于此之中的企业、大约98%都是民营企业, 。
从2019年起至2021年,各个省份能够自行做出决定,针对“六税两费”(也就是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包含证券交易印花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在50%的幅度范围之内进行减征,各地都是按照最高标准执行50%的减征政策来支持各类企业,个人所得税在2019年所进行的改革,意味着只要存在一定的专项附加扣除,那么月收入为1万元的个人基本上无需纳税或者税负极其轻微,合理的税负同样会推动复工复产,除此之外,还存在一些阶段性的减税政策。为助力个体工商户加速复工复业,从2020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2021年城建税优惠政策,对于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那些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予以免征增值税;而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了湖北省之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之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按照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按照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税负成本的降低,并非单纯表现在税额的所减,更展现于纳税人遵从成本的降低。国家税务局之举,延长纳税申报期限,核准困难企业延缓缴纳税款申请,降低纳税人资金成本之行,乃是助力纳税人渡过难关之举。减税政策与纳税服务的优化安排,确皆有助于疫情防治以及复工复产。
毋庸置疑,减税政策存在仍可改进的地方,在疫情蔓延发展期间,那些受影响最为严重的企业,处于无法开展营业的状态,其收入完全没有,可谓是毫无收获,对于处在重疫区的湖北来讲,情况更是这样,所以,针对湖北施行更为优惠的政策是具备必要性的,实际上,对于所有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而言,在税收政策方面都理应获得支持,依据疫情所造成的影响,针对中小企业或者受到疫情严重冲击的企业,给予减免一个季度或者更长一段时间的企业所得税,同样是有必要的。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进行征收的那种税,它是针对全年利润来征收的税,然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实际获取收入的时间比一年要少,那么相应时间段的收入就应当予以扣除,若对企业所得税施行打折征收,如此便能体现出税收政策的支持,鉴于企业所得税仅仅对盈利企业征收,亏损企业实际上是无法得到优惠的,这属于特定税种优惠存在的局限性,也是税收政策具有的局限性。
政府救助行为包含减税,政府救助没办法替代市场自救,根本解决窍门在于市场自救,抗击疫情时税要减低,然而更需要发挥市场力量,为达成这点,要进一步落实落细减税政策,让税切实减到实处,税负转嫁客观存在引起减税明确更不容易,这在考验税收政策的挑选,国家治理现代化所需的并非往昔粗放式决策,而是专业决策,减税会有怎样的影响,对不同经济主体的各异影响以及影响程度,都得费心思忖。曾经拍脑袋作决策的时代已然成为过去,单纯依靠直觉以及经验来进行决策的那个时代也已彻底消逝不见。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税收优惠政策的选择是需要借助专业知识来作出决定的。现代的税制是需要包含具备应对突发事件时所应有的灵活性的,而抗击疫情过程当中税收政策的选择能够为这样的税制构建提供相应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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