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要确保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维护学校以及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起步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形,制定此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这样的原则,即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还要对德智体美进行全面考核,实施综合评价,最后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177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八)办学地点: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
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三段629号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以及办法是,依据各省近三年的录取情形来安排分省分类的招生计划,与此同时,针对近三年新生的数据展开分析,全面考量报考生源的数量、办学的条件以及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在录取的过程中合理地安排各个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五条 高考成绩达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内,学院顺次按照我们的学校在各个省份以及直辖市的招生计划的百分之一百二十这一比例,来进行考生档案的调阅,具体的该比例是依据各个省份以及直辖市生源的具体情况进而确定的。
第六条 专业安排针对进档考生而言之时,秉持专业志愿优先这个原则,按照从高分朝着低分的顺序展开录取工作;倘若考生的分数并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分数,那就查看其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为止这。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都不被录取之下的情形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人员,能够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那儿去;对于不服从调剂的人员,会作出退档处理,专业志愿并不设置分数级差。
第七条 美术类专业,对于考生而言,需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且要达到山西省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之后,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享有政策加分的考生进行录取时,遵循各省份,也就是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招生考试机构所制定的,关于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具体政策来执行。
第九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一条 我院会按照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来开展专业划分工作,对于那些选报人数比30人少的专业,原则上是不会开班的,在征求考生的意见之后,再进行内部调整。
第十二条 对口升学录取规则是,依据考生志愿以及录取总成绩,按照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来实行录取;对于艺术类专业而言,要达到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所规定的最低控制线,然后依据考生志愿以及专业测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三章 其它
第十三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我院会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依照教育部要求,以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分数线,集中向社会公布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分数线,与此同时,也会在我院的网站进行公布。
第十四条 新生需要在被规定出的时间之内去办理入学的相关手续,要是超过了规定的时间还没有去报到的人,就会被看作是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的情况。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之后,会依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来开展新生资格审查以及身体复查工作。只要是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而获取学籍的人,一旦被查实,就会取消其学籍。要是身体复查不合格的话,将会按照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条例去执行。
第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如果学院原先公布的,那些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发生了与本章程相冲突的情况,那么要以本章程作为准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的地址是,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030024
电话:(0351)6338595、2870059;
传真:(0351)6338002
网址:www.sxieb.com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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