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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 > 经济师 >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官网:新管理办法2023年10月施行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官网:新管理办法2023年10月施行

来源:网络整理 2026-04-27 08:2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3 年 第 9 号

经2023年8月18日第17次部务会议通过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现在予以公布,从2023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3年8月22日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旨在强化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确保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以及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而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适用于本办法的是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官网,还有质量检测活动以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讲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指的是,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也就是以下简称的检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针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等展开的质量检测活动。

第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其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的原则,客观的原则,严谨的原则,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以及级别在县之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在本行政区域范围以内开展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第六条 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这里所说的质量检测活动,也就是下面简称质量检测的,应当依据资质等级所对应的许可范围,去承担相应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七条 检测机构资质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设有甲级资质,设有乙级资质,设有丙级资质,还设有交通工程专项资质,以及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_公路水运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管理_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官网

水运工程专业中,存在着材料类与结构类的划分,水运工程材料类具备甲级、乙级以及丙级资质,水运工程结构类配备着甲级和乙级资质。

第八条 对申请那公路工程甲级资质的,申请交通工程专项资质的,申请水运工程材料类甲级资质的,申请水运工程结构类甲级资质的检测机构而言,其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朝着交通运输部去提交申请。

申请公路工程乙级资质,申请公路工程丙级资质,申请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申请水运工程材料类乙级资质,申请水运工程材料类丙级资质,申请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第九条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那些检测机构,也就是以下简称为申请人的这些机构,应当具备下面这些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法人;

(二)有一定数量的,具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这些人员被简称为检测人员。

(三)拥有与申请资质相适应的质量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

(四)具备固定的质量检测场所,且环境条件满足质量检测要求;

(五)具有有效运行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条 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不同专业、不同等级的检测机构资质。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许可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书;

(二)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和设施、质量检测场所证明材料;

(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提出申请的人应当借助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呈交请求材料,并且要对自己所提交请求材料本质内容的真实情况承担相应责任。准予许可的机关不可以要求提出申请的人递交跟其申办资质没有关联的技术资料以及别的材料。

第十二条 许可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开展专家技术评审。

专家技术评审是由技术评审专家组来承担的,这个专家组简称为专家组,并且实行的是专家组组长负责制。

公路水运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管理_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官网_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许可机关要从其构建的质量检测专家库里,随机抽取那些参与评审的专家,这些被抽取的专家需符合回避要求。

专家应当客观、独立、公正开展评审,保守申请人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 以书面审查以及现场核查当作组成要素的专家技术评审,存在两个阶段,其运用的时间,并不被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这种,但许可机关需要把专家技术评审时间的安排,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专家技术评审的时间,最长的限度是不可以超过60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专家技术评审需要针对申请人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展开书面审查,还要就实际状况跟申请材料的符合性,申请人达成质量检测项目的实际能力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官网,以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等情形开展现场核查。

第十五条 专家组需要在专家技术评审所规定的时限范围之内,把专家技术评审报告报送至许可机关那里。

专家技术评审报告,应涵盖对申请人资质条件等事项的核查抽查状况,还有存在的问题,是否存在实际情形与申请材料严重不相符的情况,是否存在伪造质量检测报告的现象,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数据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以及评审总体意见等。

许可机关可以将专家技术评审情况向社会公示。

第十六条 许可机关受理申请之后那个时间段,要经过20个工作日,然后才会作出,关于究竟是不是准予行政许可的,这样一个决定。

要是许可机关给予行政许可,那就要给申请人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要是不给予行政许可,那就得作出书面决定,并且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由正本和副本组成。

在那正本之上,需要注明的内容有机构名称,有发证机关,有资质专业、类别、等级、发证日,期、有效期、证书编号各情况及检测经资质标识等;于副本之上,还得注明注册地址,注明检,测时场所地址,注明机构性质,注明法定代表人,注明行政负责人,注明技术负责人,注明质,量负责人,注明检测项目及参数,注明资质延续记录,注明变更记录等了哇。

负责检测的机构所具备的资质证书,被划分成了纸质形式的证书以及电子形式的证书两部分。其中,纸质的证书跟电子的证书,在全国范围之内都是能够通用的,并且有着一样的效力。

第十八条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满,若拟继续从事质量检测业务,那么检测机构应当提前90个工作日,向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第十九条 申请人申请资质延续审批的,应当符合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条 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要提交延续资质审批申请材料,应当如此做。

第二十一条 对于申请资质延续审批的申请人,许可机关应当开展专家技术评审,在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之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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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资质条件的,许可机关准予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延续5年。

第二十二条 资质延续审批里的专家技术评审是以专家组书面审查作为主要方式的,然而,要是申请人出现了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所规定的违法行为,还有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以及第五十三条第五项规定的违法行为,以及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并且存在许可机关觉得需要进行核查的情形的话,那就应当开展现场核查。

第二十三条 名称变更,注册地址变更,检测场所地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行政负责人变更,技术负责人变更,质量负责人变更,这些事项发生于检测机构,在完成变更之后,检测机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

对于发生检测场所地址变更这种情况的,许可机关是应当选派2名以上专家去进行现场核查的,并且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其办理完毕;而针对其他变更事项,许可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已发生合并的检测机构,已发生分立的检测机构,已发生重组的检测机构物业经理人,已发生改制等其他状况变化情形需要注意的检测机构,都应当依据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再次提交关于资质的申请。

第二十四条 检测机构若要终止进行经营活动,就得在终止经营之日相应的 15 日之前,去告知许可机关,还要按照规定办理有关用以注销的手续。

第二十五条 许可机关开展检测机构资质行政许可和专家技术评审不得收费。

第二十六条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遗失或者污损的,可以向许可机关申请补发。

第三章 检测活动管理

第二十七条 要设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工地试验室(也就是以下简称为工地试验室),那些取得资质的相关检测机构,得依据自身切实需要来进行。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有检测机构设置的临时工作场所,为工地试验室,它提供设备,还派驻人员,承担相应质量检测业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负有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责任的,其应对工地试验室展开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从事检测工作的机构以及人员,需独立自主地去开展此项工作,不能受到任何方面的干扰,也不能被任何因素所影响,以此来确保检测所得到的数据,具备客观、公正以及准确的特性。

第二十九条 检测机构应当保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检测机构需要依照相关规定,做好对仪器设备的正常维护工作,还要定期进行检定,并且定期开展校准。

第三十条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样品管理制度,提倡盲样管理。

第三十一条 检测机构要构建完善的档案制度,原始记录的内容得清晰,质量检测报告的内容也得清晰,原始记录的内容要完整,质量检测报告的内容也要完整,原始记录的内容须规范,质量检测报告的内容同样须规范,以此确保档案齐全完备,保证检测数据能够实现可追溯。

第三十二条 检测机构应当重视科技进步,及时更新质量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

公路水运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管理_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_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官网

检验机构要强化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考查的信息化构建,持续提高质量考查的信息化程度。

第三十三条 由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理应符合规范要求,其中涵盖检测项目,参数数量又称作批次,检测依据,供检测的场所地址,检测所获取的数据,以及检测最终得出的结果等一系列相关信息。

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第三十四条 检测机构,在同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标段里,不可以同时接受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等多方的质量检测委托。

第三十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检测机构依照合同来承担,检测机构不许转包,检测机构也不得违规分包。

第三十六条 检测时,发现检测项目不合格,且这不合格同时涉及到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情况,这种状况下,检测机构应该马上,迅速地向负有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责任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去报告。

第三十七条 进行检测的机构之中,针对技术方面承担负责人职责的人员,以及负责质量把控的负责人,都应当是经由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来出任。

质量检测报告应当由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审核、签发。

第三十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加强检测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质量检测业务水平。

第三十九条 检测人员不可以在两家以及两家以上的检测机构同步开展检测活动,不可以借着工作的便利条件去推销建设材料,推销构配件,推销设备。

第四十条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不得转让、出租。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就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对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去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还要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监测机构资格证书运用的规范性,有无转包之举;有无违规分包之事;有无超出许可范围承接业务之行;有无涂改资质证书之状;有无租借资质证书之况。

(二)检测机构能力的符合性,工地试验室设立和施工现场检测情况;

(三)原始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四)采用的技术标准是不是合法有效的,采用的规范是不是合法有效的,采用的规程是不是合法有效的,样品的管理是不是符合要求呢。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官网_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_公路水运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五)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六)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七)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质量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八)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检测机构或者有关单位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二)查阅、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检查相关的事项和资料;

(三)进入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场地进行抽查;

(四)察觉到存在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本办法的质量检测行为,责令即刻改正,或者限期进行整改。

检测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说明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交通运输部要组织比对试验,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要组织比对试验,以此来验证检测机构的能力,之后将比对试验情况录入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检测机构,应当依照前款所规定的那种情况,去参加比对试验,并且按照要求,来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均拥有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去投诉,或者举报违法违规的质量检测行为的权利。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投诉或者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四十六条 交通运输部建立健全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制度。

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实施统一领导,进行分级负责。各级交通运输主管的部门,按照职责,会定期针对检测机构以及检测人员的从业行为,开展信用管理工作,并且会向社会予以公开。

第四十七条 倘若检测机构在取得资质之后,出现了不再契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状况,那么许可机关便应当下达指令,责令该机构限期实施整改之举,并且要面向社会予以公开。而当检测机构完成既定的整改之后,其理应朝着许可机关呈交资质重新核定的申请。

名师辅导 环球网校 建工网校 会计网校 新东方 医学教育 中小学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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