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制度规定》第九条,对于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而言,只要是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任何一条的情形,就都能够去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获取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于药学岗位工作达4年,或者取得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二)获取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取得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同时获得药学类专业或中药学类专业学士学位,并且在药学岗位工作达到2年,亦或是在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三)获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于药学岗位为期满1年工作经历,取得中药学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于中药学岗位已工作达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就那些拿到药学类以及中药学类相关专业对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而言,于药学或者中药学岗位之上工作的年限会相应地增添1年。
工作年限可以从取得中专学历时算起。
从2019年起,相关专业比起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方面,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多增加1年。也就是,若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考药师资格证需要什么条件,需在药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至满5年;若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要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若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得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若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需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凡是身处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之中,并且有着部分科目合格景象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将免两科的考生排除在外),他们在2018年所取得的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会持续保有其有效性,且依据四年一个周期的规则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以及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发《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也就是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为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其相关专业对于药学专业以及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即取得药学专业、中药学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岗位或者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能够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的有效期,按照原来34号文所规定的内容,以2年当作一个周期来进行滚动管理,各个科目的成绩有效期,最晚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凭借《考试办法》第四条,契合《制度规定》所涵报考条件,依照国家既有相关规定,成功获取药学或者医学专业高级职称且于药学岗位展开工作的人员,能够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以及“药学专业知识(二)”考药师资格证需要什么条件,仅仅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以及“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这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者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于中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与“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仅需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报考人员若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那么取得高级职称这一条件,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这一条件,必须要同时具备。其中,高级职称的类别钓鱼网,是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时所能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而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以及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并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并且其中,取得高级职称应在报考截止日之前完成。
大专以及高于这个学历且足以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从2019年以来,其成绩实行以2年作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必须要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之内通过所应需考察的科目。参与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具有免试部分科目资格的人员,其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需依据原来34号文的规定来执行,就是其合格科目的考试成绩仅仅在2018年度具备有效性,不会滚动到2019年。
评聘为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且连续从事药学专业工作达20年,或者连续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对于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专业中专学历报考人员,以及符合该条件的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能够继续按照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而且其考试成绩有效期需按照原34号文规定来执行,必须要满足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条件。过渡期过后,中专学历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不能按免考两科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里所涉及的学历、学位,具体指出是那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范畴之内的,或者是经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获得其认可的学历、学位,而且应当是以具备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作为凭证的,仅仅拿到肄业证书、结业证书的人员是不可以报考的。大专以及其以上层次的学历和学位涵盖了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才属于中专学历,职业高中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属于,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也不属于。
报考条件里提到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按照《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来界定的,即在大学本科毕业已获取一个学士学位之后,再次去攻读并取得的被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方面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范畴。而那种在一个本科学习阶段通过跨专业选修课程所获得的“双学位”,或者在一个本科学习阶段由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均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还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加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通过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五、户籍和工作所在地不在河南省的,不符合在河南报考条件。
具体解析
一、学历、工作年限要求
自2021年起,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报考条件。
不同学历所要求的具体工作年限如下图所示:
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在中国境内获得就业许可的外籍人士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取得了与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对应的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同时满足相关工作年限要求。
学历
药学、中药学
相关专业
大专
4年
5年
本科
2年
3年
硕士
1年
2年
博士
0年
1年
留意,工作期限的计算是以周年为单位来算的,换而言之,计算截止日子是报名当年的12月31日。
二、免二科条件
在药学领域,那些成功获取药学或者医学专业内高级职称,并且于药学岗位劳作的人员,能够免去“药学专业知识(一)”以及“药学专业知识(二)”的考试,仅仅参与“药事管理与法规”以及“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这两门科目的考核。
对于中药学专业,要是取得了中药学专业的高级职称,且在中药学这个岗位上工作,或者取得了中医学专业的高级职称,同时任职于中药学岗位,那么就可以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以及“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仅仅只需要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这两个科目的考试。
执业药师免试条件
类别
药学类
中药学类
具备条件
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
并在药学岗位工作
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
免试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 (一)
药学专业知识 (二)
中药学专业知识 (一)
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
考试科目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对于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而言,取得高级职称这一条件,以及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这一条件,必须要同时具备。
高级职称的类别:
药学/中药学专业高级职称是指: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高级职称的类别,是在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时,获取的药学专业高级职称,或是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又或是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
以下类别不属于免两科的高级职称类别:
从事医疗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从事预防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从事保健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从事医技工作的主任(副主任)技师,从事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工作的教授(副教授),从事科研工作的教授(副教授),从事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
PS: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岗位工作界定
1、符合报考条件的工作岗位:
报考条件里所提到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它局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那个注册领域以及执业范围之内的工作范畴,具体指明那就是药品生产企业里的工作,药品经营企业里的工作,还有医疗卫生机构之中有关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以及药学服务方面的工作。
如果取得了临床医学专业学历、学位,还要取得中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又取得了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在从事药学岗位工作时,并且满足从事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或者在从事中药学岗位工作时,同时满足从事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的话,那么就能够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工作岗位:
医师所从事的医疗工作,以及预防、保健工作,护士所进行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开展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这些并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里所规定的药学岗位工作,也不等同于中药学岗位工作。
要是从事医疗方面的执业医师工作,或者从事预防方面的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保健方面的执业医师行为,又或者从事护理工作的话,那就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了。
四、有效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成绩有效期分考全科和免二科两种情况。
考全科的成绩有效期为四年
免二科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考全科的人员为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那些人,这类人员以4年作为一个周期,他们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当中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起,实行2年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必须在相连的两个考试年度之内,通过应试的科目。
(以考全科为例)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的是4年滚动周期,自报考当年首次考试起算,考生须在紧接着的连续4年里,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并且成绩要达到合格标准,如此方可领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过去这4年当中,考生考试合格的那些科目成绩,会被有效保留。而参加全科考试的考生,要考4个科目。
例如:
有一位考生,在2022年的时候参与了考试,并且通过了两个科目,到了2023年,又通过了一个科目,然而在2024年以及2025年,都没能实现通过任何一个科目的情况。
那么,到了二零二六年,在第一年(二零二二年)考试合格的那两个科目成绩会作废,然而二零二三年的一个考试科目依然有效,考生需要于二零二六年通过除这个科目之外的三个科目,才能够顺利拿到证书,这便是滚动周期的计算方法。
提及此事,想必不少人对“免两科”依旧极为艳羡,毕竟只需于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全科的考生得在四年内通过考试,然而千万别心存不正当的想法,秉持着即便没条件也要创造条件的心态妄图免去两科考试。以往河南省曾通报过一千零八十二名考生,因其报考“免二科”在考前核查却不符合报考条件。
五、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名师辅导
环球网校
建工网校
会计网校
新东方
医学教育
中小学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