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定程序, 在被执行人无法或不宜以金钱清偿债务时, 将其财产作价交付申请执行人以抵偿相应债务的执行措施, 它是民事执行中破解财产变现难、高效实现债权的核心制度, 也就是以物抵债。本文结合现行规范, 像从《民事诉讼法解释》、《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 从类型, 和条件, 以及全流程, 跟实务要点与风险防控这四大维度, 系统拆解执行以物抵债的专业规则与操作路径。
一、执行以物抵债的法定类型与核心依据
对执行程序里的以物抵债而言, 它被划分成合意抵债以及流拍抵债这两类, 这两类所适用的场景不一样, 并且法律依据也全然不同。
(一)合意直接抵债(不经拍卖变卖)
法律依据:《民诉法解释(2022修正)》第489条
需满足的适用前提是,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自愿且一致的情况, 不存在对其他债权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 同时抵债财产具备权属清晰、能够依法进行流转的特性。
其核心特征为, 跳过拍卖环节, 跳过变卖环节, 由双方进行协商作价, 之后送交法院审查, 经法院审查后裁定抵债, 这种方式效率是最高的, 然而适用限制十分严格。
(二)流拍后抵债(最常见主流形式)
法律所依据的条文是,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当中的, 第16条, 以及第27条, 还有第28条。
财产经过法定的拍卖程序流拍了, 之后的变卖程序也弄不成, 申请执行人以明确的书面形式表示同意按照流拍的价格来接受, 并且不会对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这就是适用前提。
• 核心规则:
动产:一次拍卖流拍即可启动抵债。
不动产/其他财产权:两次拍卖流拍+一次变卖不成方可抵债。
多债权人情形:受偿顺位在先者优先;顺位相同实务中常见的租赁物包括,抽签决定。
二、以物抵债的法定适用条件(缺一不可)
1. 基础债权具备合法有效性, 该债权经由生效的裁判予以确认, 或者是通过仲裁裁决得以确认, 又或是凭借公证债权文书加以确认, 并且已经进入到强制执行的程序当中。
2. 法院进行查控后发现, 被执行人不存在那能够足额的金钱财产, 不存在存款, 不存在债券, 不存在收入等那些可以直接变现的金钱资产。
3. 抵债财产适格:
所有权属清晰, 不存在任何争议, 没有被进行查封、抵押或者质押等权利方面的负担(倘若存在负担则能够被涤除)。
除了毒品、枪支、公益设施这类非法律允许流通的物品之外, 还有非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唯一住房, 不过符合条件的情况除外。
4. 程序以及利益要合规, 合意抵债得双方都同意, 流拍抵债得完成法定的拍卖变卖程序, 绝对不可以损害其他债权人还有社会公共利益。
5. 价值进行确定, 是通过合意抵债来协商定价, 而流拍抵债则是以末次拍卖保留价作为作价依据。
三、以物抵债全流程实务操作(步骤详解)
(一)前置程序:财产查控与处置准备
2. 关于财产的调查以及权属的核验, 要去核查不动产的登记情况, 查看动产的占有状况, 了解权利的负担情形, 确认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还要弄清楚是否涉及共有或者案外人异议等, 并且要排除处置过程中所存在的障碍。
3. 评估定价(流拍抵债必备):
法院通过摇号的方式, 选定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 该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依据此报告, 确定拍卖保留价。
评估报告送达双方,异议期内可申请复核。
(二)拍卖/变卖程序(流拍抵债必经环节)
1. 开端的拍卖: 经由法院去发布拍卖的公告, 确定下保留的价格, 此价格通常不会低于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十, 进而组织网络形式或者现场形式的拍卖。
2. 流拍处理:
动产流拍:60日内二次拍卖,保留价可降但降幅≤20%。
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出现流拍的情况, 在接下来的60日之内进行二次拍卖。倘若再次出现流拍的状况, 那么会在60日之内进行变卖。
3. 变卖未能成功, 原因在于, 变卖此期间, 并无买受人出现, 而且价格太过低,所以进入了以物抵债的程序。
(三)以物抵债申请与审查(核心环节)
1. 当申请执行人处于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的状况之后, 在法定期限以内, 其向法院递交了《以物抵债申请书》, 这份申请书里明确表明了接受财产的相关情况, 以及作价的标准, 还有差价的处理方式。
2. 法院审查:
审查申请真实性、抵债财产适格性、作价合理性。
询问被执行人、其他债权人意见,核查是否损害第三人利益。
合议庭评议实务中常见的租赁物包括,形成审查意见。
(四)作价与差价处理
抵债作价在于, 流拍抵债的情况, 是以末次拍卖保留价作为标准的;而合意抵债的情形, 则是以双方协商价当作依据的。
• 差价结算:
当抵债物的价值大于债权额时, 申请执行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之内, 向法院补交两者之间的差额部分, 之后法院会将补交的差额转付给被执行人。
抵债物的价值小于债权额, 这种情况下, 未得到清偿的那部分债权要继续进行执行操作, 而对于被执行人来说, 其依旧承担着清偿的义务。
(五)裁定作出与送达
在法院进行审查并通过之后, 会出具一份《以物抵债执行裁定书》, 这份裁定书里面会载明, 有抵债财产的明细、作价的金额、抵偿债权的数额、差价的处理、物权变动的时间。
• 物权效力: 裁定被送达给申请执行人的时候, 抵债财产的物权出现转移(并非以登记作为依据)。
(六)财产交付与权属变更
1. 法院进行监督的实物交付, 是由被执行人移交财产, 还有钥匙, 以及资料,像房产证、设备说明书这类, 之后签署《交接笔录》。
2. 过户登记(不动产/车辆/股权等):
法院向登记部门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单方即可办理过户起步网校,无需被执行人配合。
过户税费, 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承担情况, 或者依据裁定去明确承担情形, 一般是由承受人先进行垫付, 之后再进行抵扣或者追偿。
(七)执行结案与后续
• 抵债完成、差价结清、过户完毕:法院作执行完毕结案。
• 抵债金额未达清偿所需额度: 针对剩余的债权, 持续进行查控及执行操作, 或者结束本次执行行为(等待出现可供执行财产之后进行恢复执行)。
具备申请资格的人行使拒绝抵债的行为, 法院实施解除查封的举措, 被查封的财产被退还给实施相关行为的人所针对的对象, 此案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四、实务要点与风险防控(专业提示)
(一)合意抵债vs流拍抵债:如何选择?
合意抵债, 其优势在于速度快, 成本低, 并且可自主定价;然而其风险在于容易被其他债权人撤销, 比如说存在低价转移财产这种情形, 所以需要进行严格审查, 以平衡利益。
关于流拍抵债, 其优势在于程序具备刚性特质, 效力呈现稳定态势, 对抗性较为突出;而劣势则是周期较为漫长可观, 价格存在偏低风险的可能, 并要求补缴差价份额。
一种建议是, 优先去协商, 达成合意进行抵债, 要是协商未成功, 那就走拍卖流程, 若出现流拍情况再进行抵债, 以此来保障其效力。
(二)关键风险点与防控
1. 权属方面存在风险, 在进行抵债操作之前, 一定要仔细查询不动产登记情况、工商信息, 将共有、抵押、租赁以及案外人异议等情况排除掉, 若是有必要的话, 则要求被执行人出具权属承诺。
2. 价值方面存在的风险是, 在进行评估之前要实地去勘察, 要是发觉评估价过低就可以申请复核;对于流拍后用以抵债的情况, 需要关注保留价的下降幅度, 以此来防止出现过度折价的状况。
3. 存在第三人异议风险, 即抵债之前要进行公示, 还要询问其他债权人, 之后针对异议依照法律进行审查, 以此来防止抵债之后出现被撤销的情况。
4. 税费方面存在风险, 要预先核算过户时所需缴纳的税费, 及存在欠缴税费的情况, 比如房产税、土地增值税, 并且要在协议或者裁定当中明确承担的主体。
5. 具备交付风险, 不动产若存在被占有的情况, 那么就要去要求被执行人在限定的期限之内完成清场的行为, 还要约定好逾期之后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事项, 在必要的情形下向法院提出申请, 从而实现强制清场。
(三)特殊财产抵债注意事项
• 不动产方面, 对于唯一住房用于抵债的情况, 需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居住条件, 比如说要提供租金补助;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受让对象仅限于本集体的成员。
对于动产, 要核查车辆, 要查看设备的年检情况, 要关注违章状况, 要考量质量;对于活体或者农产品, 要留意移交时候的状态, 要注意损耗情况。
• 对于股权以及知识产权, 要去核查公司章程, 查看其权利效力情况, 确认是否存在质押现象, 还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版权变更登记。
五、结语
执行以物抵债, 是一项平衡债权实现跟财产处置效率的关键制度, 合意抵债着重于自愿以及公平, 流拍抵债着重于程序还有效力。在实务里, 要严厉依据法定条件跟流程去做, 精确管制财产调查、评估、差价、交付、过户的所有环节, 既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还得防范权属、税费、第三人异议等方面的风险, 达成执行合规与效率的统一。
名师辅导
环球网校
建工网校
会计网校
新东方
医学教育
中小学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