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这个办法, 已经在一周以前的2023年8月18日这一天, 通过了那个叫做第17次的部务会议的这个程序了, 现在把它给公布了出去, 并且规定说是从2023年10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生效。
部长 李小鹏
2023年8月22日
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 保证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 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制定并颁布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里面的质量检测机构, 还有他们干的质量检测活动, 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这件事儿, 这些个情况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官网,都是得按照本办法来执行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说的是那些依照规定拿到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的单位开展的检测工作。我们把这类单位简称为检测机构。这些检测机构得根据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还有规程做事。
同时, 他们还得遵照国家那一系列法律与法规的规定来执行。他们需要检测的对象包含公路水运工程里用的材料。他们需要检测的对象也包含构件以及工程制品。当然,还需要对工程实体本身进行检测。
第四条在进行公路以及水运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测工作的时候, 相关方面应当去遵守科学这一原则, 要遵循客观这一原则, 同时还需要去坚持严谨这一原则, 并且要做到公正这一原则。
第五条由交通运输部来负责, 把全国的公路和水运工程的, 在质量检测方面的那些活动, 纳入到监督管理的范围里去进行。
县级以上地方的人民政府里面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他们按照自己的职责, 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之内的公路、还有水运工程的, 质量检测活动, 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对于检测机构的资质情况, 要进行相应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检测机构在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时候, 大家把这个质量检测活动简称为质量检测。他们应当按照资质等级所对应的许可范围去承担相应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七条检测机构的资质这个事儿得分成两块来看, 分别是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这两个类别。
在公路工程专业领域里面, 存在着甲级、乙级和丙级这几种资质级别, 同时也设置了交通工程专项资质作为专门的方向性认定, 另外还有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也是其中的一种特定的分类。
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 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级、乙级、丙级资质, 水运工程结构类设甲级、乙级资质。
第八条 如果是要申请公路工程甲级的资质, 还有交通工程专项的检测机构资质, 或者是水运工程材料类甲级、结构类甲級的检测机构资历的话, 那么就应该遵照这个办法里面讲清楚的那些规定, 然后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相应的申请。
申请公路工程乙级和丙级、桥梁隧道工程专项, 水运工程材料类乙级和丙级、结构类乙级检测机构资质的, 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第九条申请人是那个想要去申请机构资质证的检测机构, 这个机构呢, 它就得要满足下面的这么多条件:
(一)那些通过合法方式建立起来的法人。
(二)拥有达到标准数量的人, 这些人都具备在公路和水上交通运输领域进行工程试验与检测所要求的专业技术本领, 这些人又被称为检测人员。
(三)你得拥有那些质量检测用的仪器还有设备, 并且这些仪器设备和设施还要能够达到要求, 也就是要和申请资质相适应的那个标准匹配得上。
(四)拥有固定的用来进行质量检查的场所, 并且那里的环境条件是符合质量检测所需要的要求的。
(五)这个质量保证体系是在正常运行状态之中的, 而且它也是有效的。
第十条申请人这边可以, 在同一时间里边把那个不同专业的, 还有那些个不同等级的, 检测机构资质都给申请了。
第十一条申请人要按这个办法的要求, 向许可机关递交申请材料。
(一)这个检测机构资质申请书呢, 是拿来用的那个文件。
(二)需要把检测人员的情况、仪器设备的情况以及设施的详细资料, 还有质量检测场所证明材料这一块给找出来。
(三)这个是关于质量保障方面的那些文件, 也就是所谓的体系文档。
申请人必须要通过那个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来把申请材料给提交上去, 并且要对申请材料里面的实质内容是不是真实可靠的这一方面, 负责到底。对于许可机关来说的话, 那是绝对不可以要求申请人去提交一些跟他们申请资质没有关联的技术资料, 以及其他的那些材料的东西。
第十二条许可机关在收到这份申请, 并且确定接受之后, 就必须要把专家们给组织起来, 然后去开展那个技术上的评审工作。
专家进行的技术评审这项工作, 是被技术评审的专家组来承担着的, 而这里所提及的专家组, 其后面会被简称为专家组二字, 同时对于整个流程来说, 实行的是由组长来进行负责的这一种制度安排。
参与评审的这些专家, 需要由许可机关来负责, 并且是从其建立起来的质量检测专家库里面把这些人给随机抽取出来。同时呢, 这些被抽取出来的人也必须符合关于回避的相关要求。
专家在开展评审工作的时候, 应该做到保持客观、保持独立、保持公正, 同时对于申请人那些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 必须予以保密。
第十三条 专家技术评审工作要分成书面审查以及现场核查这两个步骤来进行, 这个过程中所花费的时间, 是不被算进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之内的, 可是许可机关那边必须得想办法把专家进行技术评审的具体时间安排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给申请人,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专家做这种技术评审花掉的最长时间数不能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专家在进行技术评审时, 需要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做一次书面的审查。此外, 还要去现场的实际情况和申请材料是否相符。同时也要核查申请人到底有没有能力去完成那些质量检测的项目, 以及他们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到底是怎么样的。
第十五条专家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 也就是专家技术评审的时限之内, 向许可机关报送专家技术评审报告。
专家技术评审报告需要包含对申请人资质条件等这些事项的情况进行核查和抽查, 同时还要说明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另外, 报告中还要写明是否存在实际状况与申请材料严重不符、伪造质量检测报告、出具虚假数据这种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最后还要把评审的总体意见写清楚。
许可机关是可以把那个专家在进行技术评审的时候所弄出来的情况呢, 给社会进行一个公示的这个事情的。
第十六条许可机关要在接受申请之后的二十天工作日内搞清楚, 到底同不同意许可, 并且要把这个决定明确地做出来。
如果许可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的话, 那就必须应当向申请人这种对象去颁发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倘若是不予行政许可的情况发生之时, 就应当作出书面的决定行为并且说明理由这一事项。
第十七条检测机构所持有的资质证书, 实际上是由正本与副本这两部分共同构成的。
正本上面应该写清楚机构的名称, 还要写下发证机关是谁, 以及资质的专业是什么样的, 类别是什么, 等级是多少, 发证书那天是哪一天, 证书的有效期有多长, 证书的编号是啥, 检测资质的标识在哪里有显示等等。
与此同时副本上还必须要标明它的注册地址是在哪, 检测的场所地址在何处, 机构本身是什么性质的, 法定代表人是谁, 行政负责人是谁, 技术负责人是谁, 质量负责人是谁, 涉及到的检测项目及参数有哪些, 还有资质延续的记录情况怎样, 变更记录都有哪些内容等等。
检测机构所持有的资质证书存在两种形式, 一种是纸质证书另外一种则是电子证书。在效力方面二者是完全相同的并且在整个全国范围之内都是可以通用的。
第十八条检测机构所拥有的那个资质证书, 它的有效期, 是5年长的。
在有效期满的时候, 如果打算继续从事质量检测方面的业务, 那么检测机构这边需要做到提前90个工作日这一点, 向许可机关那里提出一个关于资质延续的申请。
第十九条当申请人去申请办理那个资质延续的审批手续的时候, 他必须要满足在第九条里面所规定的那些条件才行。
第二十条申请人应当按照办法里第十一 条的规定, 去提交那资质延续审批相关的申请材料。
第二十一条许可机关要做的事情, 是对那些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的申请人, 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方面的评审工作。在完成这项工作之后, 检测机构所拥有的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即将届满之前, 许可机关需要尽快作出最终决定, 决定是否准许该资质继续有效。
如果该情况符合了相关资质条件的话, 那么许可机关就会予以批准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进行延续, 并且这个延续的时长是5年。
第二十二条在资质延续的审批环节里, 专家所做的技术评审工作主要是依靠专家们通过书面形式来进行审核。然而如果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话, 那就必须进行现场的核查工作。
第一种情况是申请人存在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以及第五十二条、还有第五十三条第五项和第五十五条中所规定的违法行为。第二种情况是许可机关方面认为有必要进行核查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如果检测机构的名称, 还有那个注册地址,以及实际进行各种检测工作的场所地址, 就连同法定代表人这个人, 也包括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务人员, 再加上质量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这些种种事情都发生了变动的话, 那么, 整个检测机构这边就需要在完成这些变更手续之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 去向 originally 给它们颁发许可证的那个许可机关, 也就是原许可机关那里, 去提出办理相关的变更申请事宜。
如果发生检测场所地址变更的情况, 许可机关应该选派2名以上的专家去到现场进行核查, 并且应该在15个工作日里面把这件事办理完毕, 至于其他有关的变更事项, 许可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把这些事情全部办理完毕。
如果检测机构发生了合并, 或者发生了分立又或者是重组, 也或者是进行改制等等这一类的情况的话, 那么它就是需要按照这个办法当中的一个规定, 去重新地提交关于那个资质的申请。
第二十四条一旦检测机构打算把经营的事情彻底收摊, 那就必须拿出一个提前量, 要在决定关张的那一一天, 往前的十天里, 也就是十五个工作日还没到的时候, 去敲开许可机关的门告知这一情况, 并且还得老老实实地、按照相关规定的步骤和流程, 去跑一遍那些跟注销登记有着千丝万系关联的各种手续, 一点都不能马虎。
第二十五条许可机关在对检测机构资质进行行政许可, 并且由专家开展技术评审的时候, 这个环节是绝对不能收费的。
第二十六条当检测机构发现自己的资质证书发生了遗失, 或者是出现了污损的情况之时, 是能够去向那个相关的许可机关提出一个申请补发的要求的。
第三章 把检测活动管理这件事给做下来。
第二十七条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需要去设立工地试验室, 这个工地实验室的简称就是我们所说的工地试验室, 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支持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检测工作。
工地试验室其实就是, 检测机构为了方便在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的地方设立了一个临时的工作场所。在这个地方呢它提供了设备, 它还派出了专门的人员到那儿去干活。为的就是让大家能够承担起相应的质量检测的业务内容来。
那些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负有责任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应该这样做, 去管一管子工地试验室, 加强监督管理的力道。
第二十八条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应当独立地进行检测工作, 这一点不能受到任何程度的干扰, 同时也不允许受到任何形式的影响。其目的在于对各项数据进行合理的保证, 从而确保这些数据能够在客观性方面实现达标, 在公正性方面符合要求, 在准确性方面也得到保障。
第二十九条检测机构应当去保证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
检测机构必须要去落实相关的规定, 对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工作, 还需要安排定期的检定和校准, 这些环节都是不能少的。
第三十条 检测机构需要去建立一个关于样品的管理方面的制度, 这个工作里头是要去提倡那种叫做盲样的管理模式来实现的。
第三十一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制度, 原始记录和质量检测报告的内容必须做到清晰完整, 并且要符合规范要求, 以此来保证档案资料齐全完备, 同时也让检测数据能够被追溯。
第三十二条检测机构必须要把科技进步这一块事情给放到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上去, 然后得在时间上做到及时的动作, 去对咱们那个质量检测所需要用到的那种仪器还有设备, 以及配套的设施进行更新换代操作。
检测机构应当把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建设这个事情加强起来, 要把质量检测信息化水平这个方面不断提升上去。
第三十三条 检测机构出具的那个质量检测报告, 它必须得符合相关的规范要求。这个规范里面包括了检测项目是什么。还有参数的数量, 也就是按照批次来算的那个数是多少。
另外还有检测方法或者是标准, 也就是所谓的检测依据是啥。以及做那些检测的地方, 就是检测场所的地址在什么位置。当然还得有实实在在的检测数据, 最后给出一个明确的检测结果等相关信息。
检测机构这一方在行事的过程当中, 是绝对不能出具那些虚假的检测报告的, 同时也绝对不能去篡改或者是伪造什么检测报告, 这些规矩是一定要遵守的。
第三十四条检测机构不得在同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标段中, 去同时接受从建设方、监理方还有施工方等各方那里来的, 关于质量检测这一块的委托业务。
第三十五条检测机构需要根据合同的规定去承担关于公路以及水运工程的工程质量检测的业务内容, 这里面的意思是说他们不可以进行转包的行为, 同时也不可以出现违规的分包情况。
第三十六条在检测的过程中, 发现了检测项目是不合格的, 并且这个不合格的项目还涉及到了工程的主体结构的安全状况, 那么检测机构就应当把这一情况及时地向那个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去报告。
第三十七条检测机构的岗位设置里, 技术负责人这一职位必须由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来担任, 同时, 质量负责人这个职位也必须同样由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来担任。
质量检测报告应当由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来进行审核, 并且还要由他们来签发。
第三十八条检测机构要加大对检测人员开展培训这块工作加大力度的, 然后就是要不断提高自己在质量检测这个领域里面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第三十九条对于检测人员而言, 他们是不可以在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检测机构同时从事检测活动的, 并且也是不得借着工作方面的便利条件来推销建设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这些东西的。
第四十条检测机构的这种资质证书, 它是不可以被进行转让以及出租的这些事情。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在这里简称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这一部门需要把加强对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这件事做到位, 如果发现有人违反了本办法的情况, 就必须要把这些违反行为给及时纠正过来, 同时也必须对这些违约的行为进行查处处理。
第四十二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了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那么这一工作当中所包含的主要的内容, 主要是下面提到的这些方面。
(一)检测机构在使用的资质证书方面, 其规范性表现怎么样? 有没有出现把工程全部转包给别人的行为? 有没有出现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情况? 有没有出现超出许可范围来承揽业务的事? 有没有出现涂改资质证书的情况? 有没有出现租借资质证书的行为?
(二)检测机构的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工地试验室的设立情况以及施工现场的检测工作开展情况。
(三)原始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四)所采用的技术标准是不是合法且有效的, 相关的规范是否也符合规定, 还有执行的规程是否在效力范围内, 以及样品的管理方面有没有做到位, 这些问题都需要符合要求。
(五)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检定状态, 还有校准结果。
(六)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这个点。
(七)要看看检测机构和那些做检测工作的人, 他们在搞质量检测活动的时候, 到底规不规范, 到没达到合法的要求, 还有他们提供的那些情况究竟是不是真的。
(八)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就是那些需要被监管和被检查的相关事项。
第四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官网物理好资源网,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那些正在接受检查的检测机构, 或者是相关的单位, 把它们所拥有的相关文件和资料都提供过来。
(二)去查阅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并且做出记录, 同时进行录音或是录像处理, 还要借助于照相技术手段来进行图像的捕捉工作, 并最终实现对上述各项检查相关内容的复制与还原操作。
(三)要走进那些机构里面, 去到他们用来做试验的那片场地, 然后去开展那种被称为抽查的动作。
(四)一旦发现存在着和相关规定以及标准还有规范以及规程和本办法相矛盾的质量检测方面的表现, 就得命令对方马上去进行纠正, 或者是给一定的时间让去修改完善。
检测机构必须给予配合, 要把真实的情况作一个明确的说明, 同时把能够提供的各种相关资料一并提供出来。
第四十四条交通运输部还有省级人民政府里面的那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它们应该把那个比对试验给组织起来, 这个工作是为了要把检测机构的能力给验证清楚, 然后把关于这个比对试验的各种情况都录入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里面去。
检测机构要按照前面那条规定所写的那样去参加比对试验, 并且还要按照人家提出来的要求把相关的资料提供出去。
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 无论是哪一个组织, 还是个人, 也就是普通的老百姓, 都拥有这样的权利, 可以去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或者去举报那些违法违规的质量检测行为。
交通运输的主管部门, 它在收到投诉或者是举报以后的时候呢, 就应该去及时地对相关问题进行核实跟处理这一件事情。
第四十六条交通运输部的有关方面正在积极地去做事情, 他们要建立起来一个质量检测信用管理方面的制度, 同时要把这个制度健全起来。
质量检测领域里面的那个信用管理这件事儿, 它是搞了个统一领导加上下级分层负责的那种办法的。
然后, 各个级别的交通运输方面的这些主管部门, 就靠着他们自己的职权和职责, 会定期去对那些检测机构还有具体的检测人员所从事的那些工作上的行为进行一个信用的管理工作的, 而且还会把这个结果向社会上的人公开出去让大家知道。
第四十七条当一个检测机构拿到了资质, 但是它之后却达不到那个已经规定的相应条件了, 那么管理这个事情的许可机关, 就应该下达命令, 要求它在给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并且要把这件事向社会公众公开。
等到这个检测机构完成了所有的整改工作之后, 它必须去向发证的那个许可机关提出一个申请, 去请求对它的资质状况进行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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