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一级建造师制度包括两个部分:北京市一级建造师注册办法和北京市一级建造师质量责任。
其中,北京市一级建造师注册办法是为了规范本市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加强对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明确行为规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办法(试行)》和《关于印发〈北京市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而制定的。
北京市一级建造师质量责任则是在明确一级建造师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质量活动中承担责任的基础上,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而规定的一级建造师有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
以上就是北京市一级建造师制度的全部内容。
北京市一级建造师制度改革的时间是从2022年开始的,因此,可以推断出北京市一级建造师制度在2025年后可能会发生变化。
但是,目前还没有确切的消息表明一级建造师是否会取消,因此,无法确定北京市一级建造师制度的具体变化。建议您关注官方发布的消息以获取准确信息。
北京市一级建造师制度的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点:
1. 严格执行《北京市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提交的资料和程序。
2. 申请初始注册,应提交申请表、建造师注册证书、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等材料。申请重新注册的人员,应提交注册申请表、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聘用合同等材料。
3. 申请增项注册的人员,应提交申请表、原注册证书复印件、增项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应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等。
4.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级主管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如未提出申请,则不再延续注册,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但可以继续以一级建造师名义执业。
5.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丢失或损坏的,应当向市级主管部门申请补办。
6.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初始注册、重新注册或变更注册: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受刑事处罚的;有弄虚作假、失信违诺等不良行为的;国务院行政法规有不予注册情形的;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北京市一级建造师制度需要注意的几个要点,具体执行时可能还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