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建造师被吊销注册证书,意味着其已经丧失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活动的资格,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具体来说,被吊销注册证书后,一级注册建造师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再次申请建造师执业资格。具体的时间限制可能会根据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需要参照当地的法律法规。
一级建造师被吊销证书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可以在建造师管理系统上撤销信息,但不得再担任项目经理,且在处罚决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一级建造师资格。至于是否可以重新注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可以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此外,建造师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相关专业机构或者当地的建筑管理部门获取准确信息。
吊销一级注册建造师注意事项如下:
必须先注销注册证。注销注册证之前需要原单位同意解聘,解聘之后才能去注册中心(或建设厅)办理注销手续,然后凭注销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注销建设类证件或者变更名字等手续。
注销之后,可以重新以个人名义注册二级建造师,或者再从新挂靠。
重新注册需要把一级建造师证书拿到手,如果原单位不给,可以申请撤销注册(具体操作需要咨询当地建设部门),然后才能重新注册。
拿到证书后,需要到当地住建厅提交申请,确认是否继续以原企业名义进行注册。
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执业印章、身份证、资格证书、与新企业签订的合同(加盖新企业公章)等。
以上就是吊销一级注册建造师后重新注册的注意事项,具体操作请以当地住建厅的指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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