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级建造师注销材料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填写《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并签名;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 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注册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建造师本人办理,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非本人办理,还需提交委托书)。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福建相关管理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福建一级建造师注销材料如下:
1. 填写《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并注明是否已取得相应资格人员。
2. 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 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要求的证明资料。具体包括:
1. 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单位不同意聘用期间外省注册的证明文件;
2. 申请人的死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的证明文件;
3. 人民法院裁定解散原单位或撤销、吊销营业执照、批准文件或宣布终止的证明文件;
4. 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原因。
请注意,上述材料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年份和地区的变化而变化。此外,建议在提交申请前,详细咨询当地相关部门的政策要求,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至于2025年的具体要求,建议您关注官方公告。
福建一级建造师注销材料注意事项如下:
需要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原件。
填写附件一(建造师变更、注销注册申请表和附件二(解除与聘用企业劳动合同证明)或新聘用企业与建造师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由新企业出具的解除与原聘用企业劳动合同或新聘用合同文本的复印件,并加盖新企业公章。
提供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复印件。
原企业解聘证明文件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打印的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核表(福建省内企业适用)或在原聘用企业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和打印的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核表(福建省外企业适用)。
如果是聘用企业解散的,需提供工商注销证明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文件或政府出具的企业解散证明(加盖公章)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核表。
此外,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1. 提交材料后,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厦门市湖滨南路2号建设大厦5楼)报建设部审批,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 提交材料时请同时注明建造师证书注册证书发放方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集中领取或企业自取)。
3. 申请材料应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福建一级建造师注销的相关部门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