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资料,广西有519位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具体如下:
1. 李晓明。
2. 陈宁。
3. 刘宁。
4. 覃辉。
5. 叶剑。
6. 杨志强。
7. 唐永红。
8. 唐志远。
9. 郭建明。等等
以上人员均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具体您可以通过官方渠道查询。
广西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数量是一个未知数,因为每年都有新的注册建造师获得资格证书并开始执业。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广西地区的一级建造师数量相对较少,市场需求仍然很大。
如果您想了解广西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具体数量,建议您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查询。
广西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点:
1.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必须由本人保管、使用。印章作为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附件,不得转借、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使用。注册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或用于担保、抵押。
2.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维护职业尊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 注册建造师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承担相应责任。
4. 注册建造师不得为本人执业活动范围内的违法行为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纵容或包庇。
5. 注册建造师需要接受继续教育,更新和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保持其专业资格和执业能力。
6. 注册建造师应当妥善保管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防止遗失、涂改。如发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规定接受处理。
7. 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保守知悉的商业秘密。
以上就是广西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更多疑问,可以咨询职业培训机构或翻阅相关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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