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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级建造师违规处罚

广西一级建造师违规处罚如下:

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当事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五年内不予收回。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处罚标准请参考相关规定,并随时关注官方发布的信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操作指南》,对于一级建造师违规的处罚标准如下:

1. 警告;

2. 责令限期改正;

3. 责令停止执业(暂停注册)3个月至1年;

4. 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5. 处以罚款。

对于2025年的具体处罚标准,需要等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进一步公告。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住建部门获取准确信息。

广西一级建造师违规处罚注意事项包括:

1. 一级建造师执业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应当如实记录,并及时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并告知相关单位和当事人。

2. 一级建造师执业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处罚信息按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示。

3. 一级建造师执业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职业伤害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由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受到行政处罚的一级建造师,应当在受到行政处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审批机构提出申诉。申诉材料由注册审批机构核验,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纠正。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处罚措施和注意事项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最新和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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