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需要提交资料:《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和《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汇总表》;申请人和聘用企业签字并盖章的聘用期内从事建筑施工管理的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聘用合同复印件由企业统一提供,个人不需要提供);所在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统一提供);逾期初始注册、重新初始注册、遗失补办注册的,应提供相应的公示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增项注册的,需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章和已注册专业工程类证书复印件;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广西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流程包括网上填报信息,扫描上传申请材料和网上支付等步骤。具体操作流程和时间安排可以咨询广西当地的行政审批办事厅或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委或建设厅相关窗口。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当地人事考试或建设部门了解更多详细信息。
广西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22日。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有效期为5年。
可以通过“一级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提交申请表、延续注册申请表、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电子彩色相片等相关电子材料。聘用单位登录系统,在线提交申请人相关材料,完成初审,打印申请表并签字盖章。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广西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的注意事项包括:
1. 需要提交申请企业开具的与一级建造师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与现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前一个注册单位的解聘证明。
2. 需要提交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一级建造师聘用合同,以及自申请之日起前一个季度和本季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3. 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原注册证书及印章(包括执业印章)复印件等。
4. 需要上交申请表(一式二份)、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聘用合同、身份证等)至企业所在地的住建厅或建委,进行审核并报送至自治区注册一级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
5. 延续注册申请成功后,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将自动延长一年,并实行滚动继续教育,即需在有效期截止前完成继续教育。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广西各地具体要求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住建部门或相关企业以获取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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