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点执业医师管理办法如下:
1.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尊重患者,遵守医学伦理道德,为患者保守隐私权和其他依法享有的医学信息。
3. 医师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4. 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以外从事诊疗活动。
5. 医师应当凭医师执业证书到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并取得多点执业证书。
6. 医师在多点执业期间,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转诊,并履行告知义务。
7. 医师多点执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并按照规定纳入医疗保障基金财务管理。
以上就是多点执业医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实施细则可能略有不同,具体规定应当参照当地相关规定。
《多点执业医师管理办法》相关信息如下:
1.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服务的行为。医师原则上只能在核定的注册执业地点以外从事诊疗活动(卫生行政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都不得超出本人原准予注册的执业范围。
2. 医师在注册执业地点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医学美容、康复治疗、健康管理服务,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多点执业”。
3. 医师在非注册执业地点不得行医,不得开具本专业临床用药以外的药物。
4. 医师多点执业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可以查阅相关官方文件获取更多详情。
多点执业医师管理办法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取消审批,改为备案。过去医师多点执业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材料申请,现在只需要在网上进行备案,并填写相应信息。
松绑限制。过去医师多点执业需要受到地域和医疗机构的限制,现在放开这些限制,鼓励医师在更广范围内进行多点执业,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明确权益。多点执业医师在执行第一个执业地点医院的医嘱时,享有与在本院相应的处方权,同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在其它执业地点按医嘱行使诊疗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医疗记录。
强化监管。多点执业医师和执业机构需要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确保执业行为符合规定。
总的来说,多点执业医师管理办法的这些变化旨在促进医师在更广范围内流动,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同时也加强了对医师和执业机构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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