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溪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4. 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 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 贯彻执行国家、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 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政策,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外国专家引进计划;负责外国专家资格认证和管理工作。
9.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 贯彻执行国家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 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12.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3. 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4.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15.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局长:李晓东
副局长:李晓东(兼)、张晓光(兼)
党组成员:李晓东(兼)
副调研员:张晓光(兼)
其他事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办公地址: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13号市政府大楼7楼707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00。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溪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1.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2.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全市特殊群体的就业安置和就业服务工作。
4. 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5. 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
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信息,建议您直接联系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取。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近年来,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人社厅的精心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人社事业发展,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全力打造“本溪人社服务品牌”,全面提升人社服务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变化信息,建议您查阅官方网站或咨询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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