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10月,为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税务工作的直属机构,正厅级建制。主要负责海南省属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屠宰税(停征)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征收管理职责。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征收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处)、监察室等10个职能处室,下辖稽查局和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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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海南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负责教育费附加、人民教育基金、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稽查工作;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法规,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根据经济税源和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按规定提供地方税收信息参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按照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管理权限,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集体财务和综合保障工作;承办省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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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税局的变化包括:
1. 机构改革:海南省地税局进行了机构改革,合并了部分单位,如将社会保险费和出口退税等事务分别划转到社保管理部门和征管部门。
2. 征管信息化:海南省地税局加强了征管信息化建设,实现了“一窗多人”涉税事项“全省通办”,让纳税人不再东奔西跑。
3. 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海南省地税局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如为自贸区(港)建设提供税收支持,减免税收,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4. 纳税服务优化:海南省地税局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5. 廉政建设:海南省地税局加强了廉政建设,强化了内部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总的来说,海南省地税局在机构改革、征管信息化、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纳税服务优化、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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