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辽宁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挂辽宁省中医管理局牌子。
该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包括:
1.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
2. 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省卫生健康改革发展政策,深入推进管办分离,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4. 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
5. 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6.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7. 负责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8. 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9.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10.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11. 指导市县卫生健康工作。
12. 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 职能转变。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辽宁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4. 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健全机制,互相配合,共同做好人口监测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共享人口信息,完善我省生育政策配套措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省教育厅负责教育系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人口监测工作。省民政厅负责加强基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辽宁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挂辽宁省中医管理局牌子。
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负责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等。
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可以访问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辽宁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根据您的问题,我查询到以下结果: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编发〔2019〕33号),设立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挂省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2023年4月,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更名为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对此类问题存在疑问,建议您咨询法律相关专业人士,以便于更好的为您解答。
名师辅导
环球网校
建工网校
会计网校
新东方
医学教育
中小学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