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数是指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的数。它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正因数,而大于1的自然数,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还有的因数叫做合数。如质数2,只有1和它本身这两个因数。质数的分布规律是以36N(N+1)为单位,随着N的增大,质数的个数以几何级数1/2,1/4,1/8,……逐渐减少。
质数是指在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此整数自身外,没法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换句话说,只有两个正因数(1和自己)的自然数即为质数。
质数是指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除了1和它自身外,不能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换句话说,只有两个正因数(1和自己)的自然数即为质数。与之相对的是合数,它可以被分解成几个因数的乘积,至少有三个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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