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根据往年考情分析本章节分值在6分左右,本章核心考点具体如下:
考点 1 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2.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3.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且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成
员的意志,也非统治阶级中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的特征:
(1)国家意志性: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能成为;
(2)国家强制性:凭借国家强.制.力.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守;
(3)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4)规范性:利益导向性。
考点 2 法的分类

考点 3 法的渊源

【解释】公司章程、大学章程、判例均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注意】效力:
(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考点 4 法的效力冲突和解决方式
1.一般原则
(1)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普通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3)新法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特殊方式


考点 5 法律关系三要素

1.法律关系的主体


2.法律关系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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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6 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法律事实包括:
1.事件(不以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
2.行为(以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
(1)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签发支票等。)
(2)事实行为(如:无因管理行为、侵权行为、违约行为等)
【总结】


【注意】“法律行为”的分类:

考点 7 权力能力与行为能力
1.权利能力
(1)自然人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法人
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
2.行为能力
(1)自然人

(2)法人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成立时同时产生,到终止时同时消灭。
【注意】“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各种行为的效力:

考点 8 法律责任


考点 9 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8宗罪)
3.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5.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6.精神病人在(完全)不能辨认或(完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7.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8.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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