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2018年度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师函[2018]3号)要求,黑龙江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范围
“
今年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的教学成果。
我省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所有基础教育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学术团体、科研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报名参加。
”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应反映全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各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是重点突出的,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不在本奖评选范围。
2014年度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如在理论或实践上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再纳入今年的奖励范围。
二、成果要求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开展素质教育;必须着眼于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想、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有效解决实践问题,对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重大作用,产生了广泛积极影响,在教育教学中仍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获得特等奖的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方面取得成果,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的突破,经过不少于四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作出了突出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有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者发展、完善已有的理论黑龙江省建设教育信息网黑龙江省建设教育信息网,经过不少于四年的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实践具有显著的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效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二级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些方面有所突破,经过不少于两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培养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发挥重要的区域示范作用。
3. 成果应用
01
申请条件
■ 以单位名义提出的申请,应当体现单位意愿,项目设计、论证、研究、实施、总结等过程均由单位派员主持,单位是主要物质和技术支撑单位。
■ 以个人名义申请的,申请人应主持并直接参与项目设计、论证、研究、实施、总结的全过程,做出重大贡献并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探索。
■ 申请的离退休人员须连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探索,其成果在教育教学中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02
应用程序
今年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采取名额推荐办法,省教育厅根据各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人数(截至2017年底)确定各市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各市学校、教师完成的教学成果,由主办单位或主办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由各市教育局(地市政府办、企业总局)审核评估,在规定限额内择优推荐,一线教师、学校推荐完成的教学成果不得低于限额的70%,推荐时请严格把关。
有关学术团体、科研机构、其他社会组织及其个人一般应与主要合作学校、教师联合申报,名额占用主要合作学校、教师所在城市的推荐名额。省教育厅有关直属单位及其个人可直接申报,由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审核评定。
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单位或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占用所在市(地市政府、企业总局)的推荐名额。
03
申报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需提交成果奖申请表(附件2)、成果报告及证明材料、专家盲评表(附件3)等。以上材料具体要求请参见《黑龙江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4)。
四、成果评估
01
评审组织
省教育厅成立了2018年度黑龙江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办公室,负责评审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秘书处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科学院基础教育研究所。办公室在秘书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02
审核流程
评审按初审、复审、终审程序进行,其中初审由市(州政府、企业总局)教育局组织,复审(函电评审)和终审(会议评审)由省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
03
审查回避
被推荐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单位人员,不得参与其所申请成果所涉及学科的现有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被推荐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个人,不得参与现有教学成果奖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04
推荐结果
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关于2018年度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今年省级成果奖评审结果,推荐优秀候选人参加2018年度国家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材料准备情况另行通知。
5. 奖项
今年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2名、一等奖60名、二等奖138名,共计200个奖项,并颁发相应证书和奖金。坚持标准、质量第一、不达标奖有空缺,各级奖项均允许有空缺。
六、异议处理
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对各单位报送的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未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或者推荐的;
2.申请材料未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附件不齐全;
3.不符合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奖内容和范围的;
4.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要求;
5.实践操作考试不符合时间限制。
评审完成后,对拟获奖成果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实践单位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含必备的证明材料)提交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姓名、邮寄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注明工作单位、邮寄地址和电话。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组织调查核实,并将异议的核实和处理情况报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决定。
七、材料提交
各市教育局(地市办事处、企业总局)应于3月23日前将《2018年度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信息表》(附件5)和《黑龙江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报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电子邮箱为:liudehong315@126.com,联系人为:刘德宏。各厅直属相关单位、学术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只需报送《黑龙江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报送要求及时间同上。
各市教育局(地厅、企业总局)于3月26日前将纸质材料(含成果申请表、成果报告、证明材料、成果总结表)报送黑龙江省教育科学院基础教育研究所(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街19号)。所有已提交的成果材料恕不退还,请自留一份;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含成果申请表、成果报告、视频材料、专家盲审表、成果总结表)发送至邮箱jyyanjiu@126.com。本部门相关直属单位、学术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报送材料要求及时间同上。报送材料联系人及电话:孙诗富,15546185853;赵亮,13030018191。
本通知电子版及相关附件可在黑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