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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在经办过程中如发现伪造货币,需由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当面向其进行没收处理。对于伪造的人民币纸币,要当场加盖带有"假币"字样的印记。对于伪造的外币纸币和各类假硬币,则要当面使用统一规格的专用袋子进行封装,封口位置要加盖"假币"字样的印记,并在专用袋上注明货币种类、版别、面值、数量、冠字号、没收人及复核人名章等具体信息。接收伪钞的金融机构,称为“收缴单位”,会发给持有人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作的《伪钞接收证明》,同时通知持有人,如果对收到的货币真伪存有疑问,可以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委托的当地辨伪机构提出鉴定请求。已经收缴的假币,不能再次交给持有人。
持有者如果对被收缴货币的真假有疑问,可以自货币被收缴那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手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申请书面鉴定,或者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申请书面鉴定,也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书面鉴定。
中国人民银行下属机构以及央行委托的货币评估单位,在接到鉴定请求后反假币考试怎么考,须于两日内,告知负责货币回收的部门,提交待评估的货币。
接收部门须在接到评估机构告知后两日内,将待评估的货币送往评估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下属单位及获授权的货币真伪评估组织,需在受理评估请求后十五个业务日内,完成并发放《货币真伪评估证明》。若遇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完成反假币考试怎么考,可酌情将期限延长至三十个业务日,但务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个人或机构解释延迟情形。
鉴定为真币的,会由鉴定机构交予收缴方,按照票面价值换回全套钞票给持有人,同时收回持有人手中的《假币收缴凭证》,这种盖有“假币”标记的人民币按成色破损的纸币来处理;鉴定为假币的,会由鉴定机构予以没收,并向收缴方和持有人发放《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币没收收据》。
经核实为真钞的外币纸币和各类硬币,鉴定机构需转交收缴方退还给原持有人,同时收回《假币收缴证明》;经核实为假钞的外币纸币和各类硬币,鉴定机构应将假币交还收缴方依法处理,并给收缴方和原持有人开具《货币真伪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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