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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来源:网络整理 2026-01-01 22:04:12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本条例的制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也就是以下简称的增值税法来达成的,此条例为第一条 。

第二条,增值税法第三条当中所说的货物,涵盖了有形动产,包含电力,纳入热力,还有气体等等 。

增值税法第三条当中所说的服务,涵盖了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还有信息技术服务,文化体育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生产生活服务 。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讲的无形资产,是那种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不过它能够带来经济利益,它涵盖技术,它涵盖商标,它涵盖著作权,它涵盖商誉,它涵盖自然资源使用权,它还涵盖其他无形资产 。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讲的不动产,是那种不可以移动的资产,要是移动了,就会致使性质、形状发生改变,它涵盖了建筑物、构筑物等 。

由国务院财政以及税务主管部门,对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提出具体范围,之后报给国务院进行批准,获得批准后再予以公布并施行。

第三条,增值税法第三条当中讲到的单位,涵盖了企业,包含有行政机关,还包括事业单位,也有军事单位,另外还有社会组织,以及除此之外的其他单位。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四条,增值税法第四条第四项当中所说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指的是下面这些情形,:

(一)在境外现场消费的服务之外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向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 ,销售服务 ,以及无形资产 。

(二)境外的单位,或者境外的个人,所销售的服务,以及所销售的无形资产,与境内的货物,还有境内的不动产,以及境内的自然资源,直接存在关联;。

(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行为应当做到分别列明销售额,以及增值税税额。

第六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采用登记制度,具体的登记办法是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去制定 。

第七条,自然人归属小规模纳税人范畴。存在不经常生成应税交易情形,并且主要业务并不归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能够择定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来纳税。

第二章 税率

第八条,增值税法第十条第四项里所说的出口货物, 是那种向海关报关,实际离境,然后销售给境外单位或是个人的货物, 还有国务院规定的视为出口的货物 。

退税额出口计算应交增值税_出口退税额的计算_出口退税应退税额计算

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跨境销售,以下这些服务,无形资产,其税率为零:

(一)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处在境外完全被消费掉情形的,用于研发的服务,还有合同能源管理方面的服务,以及侧重于设计的服务,包括广播影视制作以及发行的服务,软件相关的服务,电路设计以及测试的服务,信息系统的服务,业务流程管理类的服务,离岸服务外包这一业务 。

(二)向境外单位转让的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技术;

(三)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对外修理修配服务。

第十条,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讲的应税交易,需要一并满足下述这些条件:,,,等等,,,,,,各种情况,,,,,,,,,,,,,,。

(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具备一种情况,即业务之间带着显著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处于主体的位置,能够进行明确验证交易的实质以及目的,附属业务属于主要业务的一种必然而生补充方式,所呈现的前提是主要业务已然发生 。

第三章 应纳税额

先说第十一条,增值税法第十六条里提到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咋样,按规定得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的那些规定,那具体是啥,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再有完税凭证,另外有农产品收购发票,以及农产品销售发票,除此之外是其他具备进项税额抵扣功能的扣税凭证。

第十二条,纳税人用以凭借增值税扣税凭证,自销项税额里开展抵扣操作的进项税额,涵盖了: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

从海关那里获取到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所明确列示的出口退税应退税额计算,增值税税额 。

从境外的单位那儿购进服务,或者从境外的人那儿购进无形资产,又或者是取得境内不动产时,完税凭证上所明确列出来的增值税税额 。

购进农产品之际,除了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外,依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农产品销售发票来计算的进项税额,若国务院另外有规定的情况则除外;。

从销售方那里获取的,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之上所明确列示的,或者其中所涵盖包含的,增值税的税额 。

第十三条,纳税人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来计算缴纳增值税,那么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从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当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那个增值税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第十四条,纳税人若依照简易计税方法来计算缴纳增值税,那么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当中予以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之后倘若仍存在多缴税款的情况,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里面扣减或者按规定去申请退还。

增值税法第十七条之中,所陈述的全部价款之处,不涵盖纳税人代为收取的,如下这般的税费,或者款项:

(一)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产生的消费税;

(三)车辆购置税、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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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第十六条,对于采用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纳税人,需遵循以下方式来计算销售额,即照此公式进行计算: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第一条,对于纳税人而言,假如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清交易销售额的情况,那么到了折合成人民币来进行计算这个环节时呢,其折合率是能够去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日所对应的,同样也能够选择当月1日有效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第二条,当纳税人有了确定折合率这个行为之后,在接下来的为期12个月的时间段之内,是不可以做出变更操作的。

第十八条 ,纳税人要是出现增值税法第二十条所规定的那种情形,那么税务机关能够按照顺序依照下面这些方法核定销售额 :

其一,依据纳税人在紧近时期之中,销售属于同一类型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所达成的平均价格来予以确立;。

(二)依据其他纳税人最近阶段销售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来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若是公式里成本利润率属于10%,那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能够按照行业成本利润的实际情形去调整成本利润率。

第十九条,增值税法里面的第二十二条第三项所讲的非正常损失,指的是,因为管理方面存在不善的情况,从而导致货物出现被盗的状况,或者出现丢失的状况,又或者出现霉烂变质的状况。并且,还包括,因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进而使得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没收,或者被销毁,又或者被拆除等这些情形 。

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所称非正常损失项目,包括:

购进货物出现非正常损失,与之相关的有加工修理修配服务,还有交通运输服务, 。

(二)在产品、产成品里那些属于非正常损失情况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并不包含固定资产),还有加工修理修配服务以及交通运输服务 。

(三)不动产出现非正常损失,并且所涉及的该不动产,其耗用了购进货物,还耗用了建筑服务 。

(四),关乎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涉及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以及建筑服务。其中,这不动产在建工程包含了纳税人进行新建的情况,还有改建的情形,再者是扩建的状况,另外有修缮的行为,以及装饰不动产的活动。

本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所讲的货物,指的是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以及设备,这其中涵盖了建筑装饰材料,还包括给排水方面的设备,采暖方面的设备,卫生方面的设备,通风方面的设备,照明方面的设备,通讯方面的设备,燃气方面的设备,消防方面的设备,中央空调方面的设备,电梯方面的设备,电气方面的设备,光伏发电方面的设备,智能化楼宇设备以及配套设施等等。

在本条例之中所说的固定资产出口退税应退税额计算,其涵盖范围是,使用期限超出12个月的机器,还有机械,以及运输工具,另外还有其他那些跟生产经营存在关联的设备、工具、器具等等。

第二十条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增值税法所称个人消费。

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时所产生的利息支出,以及其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贷款服务直接存在关联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此类费用支出,与之对应的进项税额,暂时不可以从销项税额当中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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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应当适时对购进贷款服务,利息及相关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一政策,进行研究。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应当对上述政策执行效果,适时予以评估。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购进货物,纳税人购进服务,纳税人购进无形资产,纳税人购进不动产,用于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非应税交易,此项被称作是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出现了增值税法第三条到第五条范围之外的经营行为,且获得了与之有所关联的货币或者不是货币形式的经济收益,。

(二)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所说的货物并不涵盖固定资产,同时购进服务,这些购进及服务的用途,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那儿,还有,用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另外还有用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的情况,由于出现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且无法划分清楚的状况,这种情况下应当怎么样,应当依据销售额或者收入占比这般来逐期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且要在次年1月纳税申报的期间范围内进行全年汇总清算。

第二十四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这里所说的购进货物是不含固定资产的,还有服务,它们发生了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把对应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里边扣减;要是无法确定对应的进项税额的话,那就按照当期实际成本来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所取得的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又或者不动产,也就是所谓的长期资产,其既被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同时也被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还被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甚至可用于了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以及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也就是那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这属于用作混合用途的长期资产,而与之对应的进项税额,要依照增值税法以及下列规定来进行处理:

一,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即单项长期资产的原值,它是不超过500万元的,那么与之相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够全额地从销项税额当中进行抵扣 。

(二)单项长期资产,其原值远超500万元,购进之时首先是全额抵扣进项税额,此后在用于混合用途的期间之内,要依据调整年限来计算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所对应的、不得从销项税额里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且逐年进行调整。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对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二十六条,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里说的农业生产者,指的是那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以及个人,农产品呢,说的是初级农产品 。

第二十七条,增值税法当中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讲的医疗机构,指的是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机构,其中涵盖军队、武警部队中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过不包含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 。

在增值税法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表述的古旧图书,其具体所指,乃是那种朝着社会去进行收购行为而得来的古书以及旧书 。

第二篇的第九条规定,增值税法之中的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里所讲的托儿所、幼儿园,乃是指按照有关规定而设立的、获取了托育或者学前教育资格的机构方面,其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有关收费标准规定范围以内的保育费、保育教育费;养老机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住宿以及照料护理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是其所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门为残疾人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三十条,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当中所讲的学校,指的是按照有关规定去设立的、能够提供学历教育的机构,还有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以及技师学院。

第三十一条里面,增值税法当中的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所说的门票收入,指的是第一道门票的收入。

第三十二条,适用范围、标准、条件等等相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及时地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实际情形择时开展对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效果的研究工作,同时,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也要依据实际情形择时开展对该阶段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估工作,对于那些已然不再契合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所需的优惠政策,要及时向上报请国务院,从而予以调整完善。

第五章 征收管理

第三十四条,单位通过承包、承租、挂靠的方式来经营,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的名义向外经营,并且是由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那么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就是纳税人,以其他情形来说,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则是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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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产品于运营进程里产生的应税交易,资管产品的管理人当属纳税人。要是法律另外存有规定的情况,那就依照其规定来办。

第三十五条,自然人要是发生了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那么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就是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具体操作办法呢,是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去制定的。

身处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向身为自然人的对象,出租处于境内的不动产,倘若存在境内代理人,那么由该境内代理人进行申报,进而要缴纳税款。

第三十六条,除本条例另外有规定的情况之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要是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话,那就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去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且要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那个当期开始,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来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若符合增值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规定情形,就能够向主管税务机关去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且自办理登记的那个当期开始,依照一般计税方法来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三十七条,纳税人发生所应税的该项交易的时候,是应当要向购买方去开具发票的。存在有下列情形当中的任何一种的,是不能够开具这个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一)应税交易的购买方为自然人;

(二)应税交易免征增值税;

(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纳税人发生了应税交易,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又出现了开票有误的情况,或者出现销售折让,或者出现中止,又或者出现退回等情形,应当依据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给出的规定来进行作废处理,或者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是没有按照规定去进行作废处理,或者没有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就不可以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以及第十四条的规定去扣减销项税额,或者扣减销售额。

第三十九条,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里所说的收讫销售款项,指的是纳税人在开展应税交易流程当中或者结束之后收到的款项;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指的是书面合同明确规定的付款日期,要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明确付款日期的,也就意味着是应税交易完成的当日,也就是货物发出、服务完成、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这么一回情况。

第四十条,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讲到的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其限定为,是指货物发出的当日,是指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日,是指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日,是指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 。

第四十一条,纳税人出口货物,报关出口日期早于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时也早于该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此情况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出口的当日。

第四十二条,增值税法那边的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里提到的,所谓经省级以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获批能够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纳税的情况。先是针对那种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当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并非处于同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之内的时候,经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就能够由总机构汇总朝着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去申报纳税;然后,要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在同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然而却不在同一个县(市、区、旗)内的话,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就能够被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四十三条,下述纳税人能够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所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作为一个计税期间的情形:

(一)小规模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中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

(三)国务院税务、财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纳税人。

具有按次纳税情形的纳税人,当销售额实现达到起征点的状况时,应自纳税义务开始产生那日起,一直持续到次年6月30日之前进行申报纳税。

第四十五条 下列情形应当按规定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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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地级行政区(直辖市下辖县区)提供建筑服务;

(二)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

(三)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

(四)将与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市、区、旗)范围之内的不动产进行转让,或者予以出租 。

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情况下,油气田企业针对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进行销售 。

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以及税务主管部门,会制定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预缴税款的具体操作办法,。

第四十六条,存在这样一种情况,经省级以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是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纳税的,对于此情况,批准部门能够规定,让分支机构预缴税款。

条四十七,纳税人出口货物,或是跨境售服、无形资产,此统称出口业务,如依增值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报办退(免)税,便依国务院规定的出口退税率,借助免抵退税办法或免退税办法来计算退(免)税额,在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办理退(免)税。

免抵退税办法,是这样一种办法,即出口环节对增值税予以免征,与之对应的进项税额会抵销减应纳增值税税额,而未抵销减完的那部分,会给予退还。;免退税办法,是另一种办法,也就是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对此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会还给以退还。

第四十八条规定下纳税人所属的适用退(免)税以及免征增值税的出口业务,其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去进行申报,要是逾期了还没有申报的话,那么就要按照视同向境内销售这般的规定来缴纳增值税 。

那要是纳税人采用委托这种方式来出口货物呢,就得依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所规定的去办理委托代理出口方面的手续,然后得让委托方按照规定去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或者是免征增值税,又或者是缴纳增值税;要是没有办理委托代理出口手续的话,那就得让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按照规定去申报缴纳增值税。

第四十九条,纳税人所适用退(免)税的出口业务,能够放弃退(免)税,去选择免征增值税,或者是缴纳增值税,自放弃退(免)税那一日起的下个月起始,适用退(免)税的出口业务免征增值税,或者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纳税人出口业务,能够选择放弃该免征增值税政策,转而选择缴纳增值税,自做出放弃免征增值税决定的次月起,原本适用免征增值税的出口业务需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

税收缴纳者放弃退(免)税,或者是增值税被免征的出口业务,在长达36个月的时间范围内,都不可以再次去适用退(免)税,或者是再次让增值税被免征。

第五十条,办理退(免)税的出口业务,出现了销售折让的情况,又出现了中止的状态,还出现了退回等情形,在此种状况下,纳税人应当缴回已退(免)税款。

第五十一条,增值税出口退(免)税的具体操作办法,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来制定的。

第五十二条,税务机关能够依法朝着有关单位以及个人去获取跟出口税收征收管理相关联的物流、以及报关、还有货物运输代理、再加上资金结算等之类的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理应予以提供。对此,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针对相关信息给予保密,不可以用于税收征收管理以外的用途。要是法律、行政法规另外有规定的,那就依从其规定 。

纳税人于所实施的不具备合理商业目的之安排期间,致使减少应纳增值税税款,或致使免除应纳增值税税款,又或致使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甚至出现提前退税情形,以及多退税款现象的,税务机关能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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