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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待遇:国家准入类证书,执业有保障

来源:网络整理 2026-04-03 20:10:50

人社部发〔2012〕56号

各省份钓鱼网,以及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国务院各个部委、各直属机构的人事部门,中央进行管理的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为提升社会消防安全专业化管理水准,保障消防安全技术服务质量,我们制订了《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还制订了《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也制订了《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现印发予你们,请依照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2012年9月27日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消防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以及素质,为了强化消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为了保障消防安全技术服务跟管理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关规定,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据消防法律,以及法规有关规定,从事消防设施检测,还有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针对依法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将其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在此规定当中被称作注册消防工程师的一级消防工程师待遇,是那些通过考试获取了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并且在依法进行注册之后呀,从事着比如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这类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呢。

第五条 消防工程师注册类别有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还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以及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评价办法会另外去制定。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英文分别译为:

一级认证火情工程师 ,一级经认证的火情工程师 ,经认证的第一级火情工程师。

第六条 政策制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承担,针对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依据职责分工,对其实施开展指导工作,进行监督活动,并予以检查,以确保制度推行。

在各个省,以及自治区,还有直辖市当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职责分工,展开对于本行政区域以内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实施工作,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 试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_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_一级消防工程师待遇

第七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资格,施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原则上每年举办一回。

第八条 公安部进行组织,成立了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拟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该委员会负责拟定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该委员会负责拟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该委员会负责拟定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该委员会组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该委员会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该委员会管理考试试题库。该委员会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让专家审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审定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审定考试大纲,审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试题,会同公安部去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对考试工作展开指导,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对考试工作予以检查。

第十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一道,依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还有相关规定,来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并且研究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

第十一条 凡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并且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当中的其中一条的,都能够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第十二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获取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工作达6年 ,当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又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工作满7年 ,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获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拥有该专业学位,工作达到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又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包含消防工程专业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之后工作满 3 年,且这 3 年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又或者取得含有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接着工作满 4 年,并且此 4 年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3 年。

(四)获取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而后工作达2年,且这工作的2年里,有1年从事于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又或者获取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接着工作满3年,并且于此工作的3年当中,有2年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五)要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要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位一级消防工程师待遇,并且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需满1年;又或者应当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应当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同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要满2年。

(六)取得了其他专业相应学历的人员,其工作年限会相应增加1年,并且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也会相应增加1年。

第十三条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获取消防工程专业中专文凭,开展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达3年;又或者获取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投身于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二)获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达到2年;或者是取到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三)获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拥有该专业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达到1年;再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具备此相关专业学位,于消防安全技术工作领域工作满2年。

(四)人员取得了其他专业相应的学历,或者取得了其他专业相应的学位,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年限,会相应地增加1年。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_一级消防工程师待遇_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若合格,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去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继而颁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且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此证书在全国范围是有效的。

第十五条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若合格,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予已颁发,此证书是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于所在行政区域内具备有效性。

第十六条 对于那些通过不正当办法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予以处理。对于那些凭借不正当手段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处理。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七条 国家针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施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要经过注册,才能够以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去执业,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亦是如此。

第十八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是公安部消防局,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为由省并负责一级注册还包括自治区以及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且其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工作。

第十九条 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且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受聘于一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且要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若聘用单位属企业,要通过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请材料后,要是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那就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的期限里,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是逾期没有告知,那么自收到申请材料的那日开始,就被视为受理了。

对于注册申请,存在受理以及不予受理的情况,不管是哪种情况,都应当出具书面凭证,该书面凭证要加盖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用印章,并且要注明日期。

第二十一条 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来说,受理注册申请之后,自该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会按照规定具有的条件,遵循给定的程序,去完成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同时完成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工作,并且会把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以及初步审查意见上报给公安部消防局进行审批。

公安部消防局开始计算时间,是自收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以及初步审查意见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不是批准的决定。

于规定的期限之内无法作出批准决定的,就应当把延长的期限以及理由告知申请人。针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情况,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且告知申请人拥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首先,当注册审批部门作出批准决定之后,这个决定作出的日期开始计算10个工作日,在这10个工作日的期限内,注册审批部门要去将相应级别的注册证向外发出去,并且要送达给相关对象。

第二十三条 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的注册证,在有效期内,是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且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进行保管、使用。

第二十四条 要是申请初始注册,那得在自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开始计算的1年时间范围以内提出此申请。 如果逾期跑去申请初始注册,还必须得符合本规定所要求的继续教育条件才行。

具体办法涵盖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以及不予注册等注册管理方面,由公安部另行作出规定。

第二十五条 延续注册、重新注册以及逾期初始注册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必备条件,是继续教育。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当中,各级别注册该的都是依法依规完成相应继续教育的消防工程师。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_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_一级消防工程师待遇

第二十六条 注册审批的部门,应当趁早将注册下来的与之相关的消防工程师具体的注册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开展示,还要建起注册这项事物中消防工程师的诚信档案来,针对其从事的执业活动展开实行信用方面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负责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管理的部门,得严格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是这样的。

第四章 执 业

第二十八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需要在一家经过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展开与该机构业务范畴以及本人资格级别相符合的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

第二十九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 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

2. 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

3. 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 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 火灾事故技术分析;

6. 公安部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 除去了100米(包含)以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还有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另外还有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之外的火灾高危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2. 除以二百五十米(包含)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以及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之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3. 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 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一级消防工程师待遇_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_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5. 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第三十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能力要求:

(一)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 对国家消防法律,以及法规、规章还有相关规定熟悉,具备较丰富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方面的经验。

2. 知悉国际消防方面相关标准,明白消防技术规范,迅速知晓消防技术前沿发展动态,具备独立解决重大消防安全技术问题的能力,拥有独立解决复杂消防安全技术问题的本事,拥有独立解决疑难消防安全技术问题的本领。

3. 能够娴熟运用消防关联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手段,顺利达成执业范畴以内各项工作,所创制签署的消防安全技术咨询与评估、消防设施检测以及维护等各类技术文件精准无误,所维护的消防设施确保完好且具有有效性。

4. 拥有颇为强的消防技术课题研究的能力,能够去应用新的技术成果,进而指导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工作。

(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 认识、了解国家消防方面的法律,知晓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拥有一定程度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历。

2. 能够熟练地去运用,与消防关联的技术标准,以及规范和手段,从而及时地把一般性消防安全技术问题给发现出来,并且将其解决掉。

3. 相对出色地达成执业涵盖范畴之内的各项工作,所签署的涉及消防安全技术咨询以及评估、消防设施检测还有维护等各类别的技术文件,具备真实、完整、准确的特性,所维护的消防设施完好且有效。

第三十一条 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当中,所形成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要由相应等级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去签字,然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二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称谓;

(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

(三)针对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提出劝告,针对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提出劝告,针对违反技术标准的行为,提出劝告,并且向本级别注册审批部门报告,或者向阳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接受继续教育;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_一级消防工程师待遇_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五)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

(六)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第三十三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

(三)履行岗位应尽职责,确保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具备质量,进而承担起相应责任。

(四)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

(五)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

(七)完成注册管理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部分人员,在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施行以前,就已长期投身于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这些人员符合考核认定所需的条件,然后,他们可以借助考核认定这种办法,去获取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三十五条 对那些凭借考试获取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而且这些 people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里关于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职务任职的规定条件,用人单位能够依据工作需求,挑选优秀合适的聘任与相应级别匹配的专业技术职务。当中,拿到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能够被聘任为工程师职务;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可以被聘任为助理工程师职务。

第三十六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要通过考试来取得,此资格是在消防安全监测、消防设施检测领域,申请评定消防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的必备条件。

第三十七条 具体管理办法是关于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执业的,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本规定以及公安部相关要求予以制定,并且要向公安部消防局报备。

第三十八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如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方面的机构,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配备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数量要求,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字的文件种类规定,继续教育等注册执业的具体要求,还有管理办法,由公安部另外作出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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