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职业学院2023年的招生简章详尽地提供了院校概况、专业设置、招生规模、招生名额、报名要求、学费规定、住宿环境以及奖学金等方面的信息。考生在报名前务必详细了解这些内容。通常情况下,招生计划人数是固定不变的,然而,若生源质量优异,学院可能会额外增加招生名额,而减少名额的情况则较为罕见。在挑选心仪的院校以及选择专业志愿的过程中,考生务必认真研读2023年烟台职业学院发布的招生指南。
全国各高校录取分数线
全国各高校学费情况
烟台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为了保障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畅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充分考虑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在2023年进行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活动。
第二条:烟台职业学院在招生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实施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评价,并优先录取优秀人才。同时,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第三条,烟台职业学院在招生过程中推行“阳光工程”,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并邀请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烟台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396
第五条,学校坐落于山东省烟台市的高新技术开发区,位于滨海中路2018号。
第六条:学校的办学级别和类别包括公立性质,以及提供全日制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烟台职业学院组建了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团队。该团队主要负责制定招生相关政策和规划,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研讨与决策。
第八条,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系该院校负责组织与执行招生事务及相干事宜的固定机构,主要承担学校普通专科招生日常事务的管理与执行职责。
第九条,纪检监察部门在招生录取的全过程中始终参与其中。这一过程是在省招生部门的统一安排和组织下进行的,严格依照既定的规定程序来执行。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我校2023年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严格遵照教育部批准的方案,并依照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机构的公告执行。这些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机构、学校的招生简章以及学校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向公众进行公开。
第五章录取办法及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实行网络远程计算机操作,依照各省市主管机关的具体规定来设定投档比例,确保录取过程公平、公正,并优先选择优秀学生。
第十二条.选测科目要求:全部招生专业均无选测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规定,体检工作需遵循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联共同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中的具体要求。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方面,需依据专业计划所在省份招生主管机构发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信息来确定。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对于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需遵循该省份的投档规则,依据已公布的招生方案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代码,采取“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针对进入投档的考生,将依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依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
对于尚未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机制的省份,我们依照“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的规则进行选拔,首先选拔那些将我校作为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则依次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代码,依此类推,专业录取则以上述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为准。
我校美术类专业的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省里出台的相关招生政策,并且,在录取过程中,我们将采用省级统一考试的成绩作为选拔依据。
春季高考的录取标准严格遵循山东省教育厅于2023年发布的春季高考录取规定。
学校认可并落实了各省(区、市)教育管理部门及招生考试机构依据教育部设定的项目范围所发布的加分或降分录取的相应政策与规定。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在制定收费标准时,需依据国家及省里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教育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在学生退费方面,学校将严格遵循国家及省里的具体规定。
第十九条规定,学校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补助金以及学费免除等多种途径,以支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于经济条件不佳的学生,他们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以及勤工俭学等不同类型的资助。学校依据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依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发布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编号鲁财科教〔2022〕17号)及本校的相关规章制度,来确定资助的条款和评判标准。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新生复查环节:学校在新生入学后,通过审核身份证件、考试准考证、电子学籍档案以及健康检查报告等方式进行细致复查。一旦发现有人通过伪造资料获取报考资格、冒用他人身份或者进行体检作弊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颁布的第36号令)的规定,进行严厉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中规定的学历证书颁发机构为烟台职业学院;该证书类别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文凭。该学历证书获得国家认可,并可登录国家教育部管理的普通高校学历信息查询系统进行验证。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规定,学校应积极为毕业生寻找就业机会,依据“自主选择职业,双方共同挑选”的原则,助力毕业生尽早确定工作职位。
第二十四条:学校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代为处理招生相关事务。任何冒用烟台职业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等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学校有权依法追责。如有疑问,可拨打申诉电话0535-6927369。
若本章程内容与上级政策存在冲突,应遵循国家及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对于未详尽之处,则依照上级部门的具体规定来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烟台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热线:0535-6927062,传真号码为:0535-6927063。
学校的官方网站地址是http://zs.ytvc.edu.cn/,而电子邮箱则是ytddzsb@163.com。
您可以通过点击下方关键词“学校名字”来获取该校的详细信息,亦或是在上方的搜索框中进行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