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
第一条 为了对出境入境管理予以规范, 保障出境入境人员的合法权益, 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以及发展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中国公民出境安全风险防范制度。
国务院外交主管部门, 应当依据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安全形势, 其中包括战争或者武装冲突、社会治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传染病疫情等情况, 随后及时公开发布国外安全提醒;此外, 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同样应当依据这些安全形势, 进而及时发布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同时, 驻外外交机构们, 是要依靠这些安全形势, 来及时公开发布国外安全提醒和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的。
中国的公民, 应当去关注国外的安全提醒, 以及旅游目的地的安全风险提示, 并避免做出前往, 以及驻留在高风险国家, 或者地区的行为。
移民管理机构在受理中国公民出境入境证件申请的时候, 要根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通知, 对准备前往高风险国家或者地区的这类公民, 进行提醒, 提醒他们要谨慎前往, 或者促使他们密切关注当地安全形势变化。同时, 要让被提醒的公民把警惕提高起来, 并且强化防范意识。在这样做的过程里, 还得提示被提醒人员注意安全。另外, 移民管理机构在审批中国公民出境入境证件申请之际, 同样要依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通知, 对要前往风险级别是最高级别的国家公民, 或者前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案件突发并且数量处于高发状态的国家或地区并且准备前往的中国公民, 在必要的情况下, 应当去有效劝阻其前往。
第三条 身处境外欲进入境内之人, 申请出境、入境, 还申请停留、居留之用意, 理应真实, 且要合法。
移民管理机构在核实出境入境人员身份时, 可询问相关情况, 要求出示有关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信息, 出境入境人员应予以配合。签证机关在核实出境入境人员申请事由时, 可询问相关情况, 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信息, 出境入境人员应予以配合。
为进出境的人们出具邀请函件或是其他申请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 要对邀请的内容以及证明事项的真实性担负责任, 并且要配合移民管理机构、签证机关去核查相关的信息。
对于那些提供不实材料、作出虚假陈述的出境入境人员, 移民管理机构以及签证机关, 是有权力去决定不给其签发出境入境证件的, 或者不准许其出境、入境的。
第四条 身为中国公民, 要是因骗取出境入境证件、非法出境入境而遭受至行政拘留处罚, 那么移民管理机构能够依据违法情节状况并且基于对于预防违法犯罪之需求考虑并决定做出处理、自从处罚执行完毕那个时间点开始往后算, 在6个月到3年这个时间段以内不准许其出境。
如果中国公民在境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且此活动危害到国家安全以及利益, 那么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 即有可能由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 或者是经过驻外外交机构等予以核实后, 再由其境内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决定自该公民回国之日起, 在6个月至3年以内不准其出境。
中国公民, 要是违反了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管理等方面规定, 且这种违反存在可能危害国家产业安全、技术安全的情况, 在这样, 国务院商务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就能够作出不准其出境的决定。
第五条 外籍人士于境外申请办理中国签证之际, 或者于口岸申请入境之时, 倘若提供呈现虚假的材料, 倘若作出给出虚假的陈述, 那么移民管理机构、签证机关能够决断在1年至5年的范围以内不准许其入境。
对于那些受到刑事处罚的外国人, 是因妨害国(边)境管理而致, 或者是因骗取出境入境证件、非法出境入境受到行政处罚的, 在此情形下, 移民管理机构能够依据违法的具体情形以及预防违法犯罪的实际需要, 进而决定从处罚执行完毕的那一日开始计算, 在1年至5年的这个时间段以内不准许其入境。要是法律还有另外的规定, 那就按照另外的规定来执行, 是这样的情况。
如果外国人被列入反制清单, 或者被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 或者被列入恶意实体清单, 又或者被采取反制及限制措施等, 而针对这种情况需要依法采取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 或者采取不准入境等相关措施时, 那么由移民管理机构、签证机关按照各自职责来实施。
第六条 对于依据法律规定被决定不准许出境的人员, 作出决定的机关理应依照规定及时去通知移民管理机构进行执行, 并且要面向当事人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不准出境这一事实、不准出境的理由、不准出境的依据以及救济的途径;要是存在可能会对国家安全、刑事案件侦查等情况产生影响这样的情形, 那么则可以不向当事人告知。
要是移民管理机构在执行不准出境决定的情况下, 就应当依照决定机关所通知的内容去告知当事人。
第七条 国家针对那些接受出境入境人员委托, 具体从事出境入境政策层面咨询、证件代为办理、各种手续帮忙办理如此这般中介服务的机构及人员, 是实行备案管理操作的呢。
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 需自设立当日起15日, 朝着所在地移民管理机构去备案。承担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人员, 应由所在机构来办理备案的手续。在本规定施行以前就已经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 务必在本规定施行当日起90日内去办理备案手续。
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人员备案管理, 具体办法由国家移民监管部门, 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 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官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没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三)拥有具备关于出境入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 以及有着与所从事的中介服务活动相适配的资金、场所。
(四)直接针对出境入境人员来提供中介服务的工作人士, 不存在曾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国(边)境管理这块的故意犯罪而遭受过刑事处罚这一情况。
(五)存在健全的管理制度, 其中涵盖了人员管理, 涉及教育培训, 包含资料保存, 关乎数据安全, 有关合规管理等。
要是从事出境中介服务, 那么还应当是, 已经和境外有关服务机构建立起了合作关系, 又或者签署了有效的合作意向书。
境外企业、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提供出境入境中介服务。
第九条 移民管理机构要会同同级外事主管部门, 会同同级教育主管部门, 会同同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会同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会同同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会同同级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 建立并完善监管制度, 依照职责分工去对, 那些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 符合条件方面的情况, 展开监督管理, 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还要依法公布此相关违法信息, 以及依法公布此不良记录。
具有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 以及在该部门工作的人员, 于执行职责的进程里, 所知晓的国家机密、工作秘事、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内容, 理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保密性措施。
第十条 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宣传虚假信息, 或是通过实施夸大宣传、进行误导性宣传等途径来招徕服务对象。
(二)呈现虚假材料被提供, 或者协助呈现虚假材料, 助力他人违规办理签证, 助力他人违规办理停留居留证件, 助力他人违规办理护照等出境入境证件, 助力他人违规办理出境入境手续。
(三)将在中介服务活动里所知晓的商业秘密, 予以泄露, 把个人隐私, 进行出售, 对个人信息, 做非法提供。
(四)超出备案范围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
(五)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从事跨境违法犯罪活动;
(六)有着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有着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出现, 还有存在扰乱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其他行为发生。
被公职人员、军队人员等委托去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 要是违规办理外国国籍、境外永久居留该用的资格。那就不得再被许可去办理境外居留证件或者其他出境入境相关的证件、手续了。并且得及时地朝着监察机关等相应部门去做报告。
第十一条 采纳靠给出不实、虚造材料跟进行虚假表述等手段行径, 来弄虚作假从而骗取签证、停留居留的证件以及护照等出境还有入境证件的情况, 会由移民管理机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相关规定来给予处罚。
个人呢, 要是为他人去申请那出境入境、停留居留, 而去出具虚假的邀请函件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话, 就会被移民管理机构施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要是有违法所得的,那就会把违法所得没收。单位要是有前面说的这种行为的, 会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要是有违法所得的也要没收违法所得,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要是另有规定的, 得依照其规定去执行。
第十二条 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 若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 由移民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况, 其如果拒不改正就会处5000元以上直至1万元以下罚款, 并且会通报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态势, 若情节严重的将处1万元以后升至5万元以下罚款, 随之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并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举措。
一但个人违背本规定去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这样事体的时候那么就由移民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此违法之事态它发生, 要是存在有违法所获取的钱财那么就要没收掉其所获取到这笔钱, 在经过判定情节若被认为恶劣严重的情形之下那么还能够同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对于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而言, 若其违反本规定中第十条的规定, 进而扰乱了出境入境管理秩序, 那么由移民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去改正;要是该机构存在违法所得, 那就没收其违法所得;如若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 便要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要是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 那就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要是其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 就要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责令其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要处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对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来说, 依照本规定去作出超过5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这一处罚要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来进行决定。
第十五条 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 应强化在出境人员以及入境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和中国公民出境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还有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协同。
第十六条 畅通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的举报渠道, 这是移民管理机构应做到的, 依照法律并及时处理相关举报。而针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畴的举报, 应该及时移送至有关单位, 使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官网,构成犯罪的贝语网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关于本规定里所讲的移民管理机构, 此指的是国家移民管理部门, 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 还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本规定所称签证机关,是指驻外签证机关和口岸签证机关。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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