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级建造师发证机关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广西一级建造师发证机关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一级建造师发证机关注意事项如下:
1. 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注:复印件须用身份证夹着,且字迹要清晰)到自治区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厅窗口报到。
2. 报到时须提供三张一寸近期彩色证件照,并领取并填写《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表》和《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查表》。
3. 按照广西建筑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请在广西政务服务网(www.gxzjw.gov.cn)上打印证书注册审核表(初始注册、增项、重新注册),并加盖企业公章。
4. 持证书原件和注册审查表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提交证书审核申请,并领取加盖接收单位公章和注有“与原件相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5. 提交证书审核时,如证书原件与学历、专业、年限等相关证明材料不符的,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桂建管〔2015〕14号文件要求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6. 提交的注册申请材料要真实、完整、合法,并符合法定形式。
以上就是整个流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按照以上步骤操作,就可以完成一级建造师的发证机关办理事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