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464分
2018——521分
2017——484分
为保证聊城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1、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2、聊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聊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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