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资料图)
河南,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登录入口,是这个:http://zxx.haedu.cn/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与办学水平,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确保素质教育得以实施,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各类教育机构。
第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行五级管理体制,这五级分别是省,市,县(市、区),乡(镇),学校。
在全省范围内,省教育行政部门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展开宏观指导工作,其承担着建立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管理系统的职责。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的宏观管理工作,是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来负责的,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由其直接进行管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要进行汇集,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需及时、且准确地上报给省教育行政部门 。
县(市、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去负责统一管理本辖区之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直接管理初中段的学籍,负责颁发义务教育证书,建立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系统,向着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准确地上报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
辖区的中心学校,作为乡(镇)所设、负责小学段学籍档案整个辖区健全建立的管理机构,能实施学籍管理,颁发小学段毕业证书,还应当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时提交小学段学籍信息。
学籍管理的基本单位是学校,学校负责学生从入学直至毕业各个环节的具体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应当逐步推行学籍电子管理,以此让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现现代化,学生的学籍以及相关的统计资料,像是新生花名册、毕业生花名册等,要按照年度进行分类整理,并且及时归档 。
下一等级的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在每一个学期朝着上一等级的学籍管理部门报送一回学籍信息。
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应当对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有益,应当对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以及提高有益,应当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有益,应当对调动儿童少年就学以及社会各界助学、办学的积极性有益,应当对保持社会稳定有益。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全都施行秋季招生,公办的中小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去划定招生区域,实行非考试性质的划片举措向接近本地学校的方向来入学。学生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前往指定的学校去报到,并且办理入学注册的手续了。
第六条,民办学校,这里含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按民办机制运作的改制学校、分校等,下同,其由学校依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办法去招收新生,新生名单以及等学籍数据要及时汇报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注册备案,进而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
第七条,若学生因为患病或者是其他特殊情形,不能够按照预期的时间去报到进而处理入学手续的话,那么必须要在开学之后的一周之内,让他的监护人朝着学校以书面的形式去申请办理延期入学的手续,而学校会把他的入学资格予以保留。
第八条,公办学校,严禁招收“择校生”,绝对严禁举办复读班,且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若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小学的话,应报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初中就该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需对教育资源予以合理配置以及利用,在义务教育阶段要朝着小班额循序渐进地过渡。于现阶段而言,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应尽可能依据标准班额来设置,其中小学的标准班额是40至45人,初中的标准班额是46至50人,小学班额最多不可以超过50人,初中班额最多不可以超过56人。
第三章 转学、休学与复学
第十条,若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一种,便准予转学:其一,家长工作发生调动;其二,家庭住址出现迁移;或者是因其他的特殊原因而无法在原本所在的学校继续就读者。
第十一条,倘若学生转学,那么需由监护人朝着所在学校去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之后开具转学证明,接着由学生监护人带着转学证明,以及学籍档案并家庭户口迁移相关证明,同家长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前往转入学校去办理入学事宜。转入学校依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来接收转入学生。转出学生以及转入学生都需要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般而言应当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从公办学校那儿申请转入民办学校去就读,原来就读的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应该予以支持。
第十三条,如学生由于生病需要很长时间治疗以至于超过三个月无法持续做学习者,借由县级(含县级,下面同样)以上的医疗单位所出具的证明,或者是因为其它特殊情形而致使超过三个月不能持续学习者,经由监护人递呈书面申请,在经由学校同意之后,再上报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从而准予休学,并且要给学生开具休学证。要是在一学期内,因为有事、生病请假的时间总计超过上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的情况,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样也能够准予休学。
第十四条,休学期限是一年。学生处于休学期间时,学校会保留其学籍。当休学期满了以后,倘若仍不能够复学者的话,监护人提出申请,如此便可以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一般来讲是不能超过两年的。
如果学生休学期满了,想要复学,那么就得凭借休学证明,以及县级以上这一医疗部门所开具的康复证明,或者是其他的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在经过学校批准之后,还要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之后才可以复学。而复学的学生,一般情况下应当跟随下一届的学生去学习。
第四章 辍 学
第十六条,义务教育阶段之中,新生要是无故不去报到,或者在校生若是无故不到校学习,时间超过一周的话,那么就会被视为辍学现象。
第十七条,教师一旦发现学生辍学,就得马上向学校进行报告,学校会及时安排人员去找学生监护人,问清楚具体情况,并且开展说服动员工作。经过说服动员之后,在三日内(双休日不算在内)要是学生还是不返校,学校就要填写辍学情况报告单,向当地政府去报告。政府接到报告之后两天内要给监护人发出辍学生返校通知书,要是学生依旧不返校,当地政府能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学生监护人实施行政处罚,还要对学生强制其返校。
义务教育阶段实行辍学月报制度,乡(镇)中心校对于辖区内小学生辍学之情况,初中对于本校学生辍学之情况,每月均需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一次书面报告,。
第十九条,对于存在辍学情况却不及时上报的教师、校长,以及对学生辍学展开劝导或者强制返校工作效能不佳的校长或者政府工作人员,有关部门要针对其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章 借 读
所有学生,只要不是在户籍所在地划片就近入学,并且不是在常住地划片就近入学,而是去了其它公办学校就读,那么这些学生都属于借读生,这是第二十条所规定的 。
第二十一条,学校没有得到批准,是不可以随便接收借读学生的。如果学校在完成了所管辖区域的义务教育任务之后,还有剩余的教育资源,在这种情况下,经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才能够接收一定数量的借读生。
第二十二条,借读生所需材料涵盖借读申请以及借读证明。借读生办理程序如下河南省学籍管理系统,首先,借读学生原所在学校要同意其外出借读,并且出具借读证明,其次,借读学校需同意接收该借读生。
那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借读生在借读的学校不会去办理正式那种学籍。借读生有关的学籍需要由原来所在的学校去建立起来,并且予以保留。
那些长期于并非自己户口所在之地进行经商、务工活动人员的子女,若申请在暂停位置周边的学校入学或者借读,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就应当及时给予妥善安排。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借读期间,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章 跳级、留级与毕业
在第二十六条中,对于那种学习成绩格外优异突出的学生而言,若由其监护人提出相应的申请,再历经学校开展考察并判定同意之后,才能够实现跳级这一情况。当这些学生毕业之际,会被视作完成了规定年限的那种义务教育。而关于学生跳级这一行为,是要由学校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报备从而备案下来的。
第二十七条,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是不予进行留级的,对于个别学生而言,在学习期间成绩比较差。并且,其学习确实存在困难,这种情况下,学生本人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学校同意之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才能够准予留级,而留级学生的学籍,也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严格把控留级生数量,将留级率限制于百分之二以内,小学毕业班学生不可留级,初中毕业班学生也不得留级,这便是第二十八条规定 。
第二十九条规定,那种处于小学毕业班阶段的学生,当经过考核达到合格标准之后,会被发放小学的毕业证书,所有身为小学毕业生的这些学生,都应该进入初中继续就读 。
第30条,初中学生修业期满,由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义务教育证书。其中,毕业成绩及格含补考及格,操行合格,体育合格者,在义务教育证书中注明毕业。语文、数学、外语中若经补考仍有一门不及格,或操行不合格,或体育不合格者,在义务教育证书中注明肄业 。
第七章 考试与考核
第三十一条,学生成绩考核涵盖学业与操行这两个方面,学业方面依据课程方案的相关规定展开考核,操行方面凭借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以及在学习、劳动、生活里的表现等来进行考查评定。
第三十一条,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哟,要采取两种方法呢,一种是平时考查,另一些是考试呀。平时考查包含啦,课堂提问,还有作业检查,以及实验,还有操作演示等等呢;考试呢,指的是期末考试哟。
第三十三条规定,小学毕业考试是由乡(镇)进行统一命题的,初中毕业考试则是由县(市、区)来统一命题的,然而,无论是小学毕业考试还是初中毕业考试,它们都不可以统一印制考卷,也不可以统一评卷,而是由学校自行去组织考试。
其第三十四条规定,考试需依据教学大纲要求来命题,绝不容许命出偏题,亦不准出怪题,更不可出超纲题。考试能够采取闭卷这种形式,当然也可以采取开卷这种形式。小学学科成绩运用优秀、良好、及格与待及格的计分办法,当然也能够采用其它的等级计分办法,初中则能够采用百分制,其中六十分被规定为及格 。
第三条 十五款 学期之内 成绩进行总评 若存在不及格的学科 那么应当给予补考的机会 要是补考一次之后 依旧未能及格 基于学生自愿的原则 能够进行多次补考 学期成绩倘若及格 可是学生自己 对于该科成绩 并不满意 经过本人提出申请 也能够一次 或者多次进行重考 一直到本人觉得满意 方才停止 补考或者重考 所获取的最好成绩 会被视作为 学生的最终成绩 。
单科成绩极为优异的学生,经由任课教师予以推荐,学生自身以及监护人提出申请,在经学校批准之后,能够单科实现免考。
学生操行评定一学期进行一次,主要采用写评语的方法来评定,这些评语由班主任征求其他教师的意见后写出,经过学生代表讨论,最后与学生本人见面且学生发出同后方可成为学生的操行评定,评语要能够全面反映学生的品行,指出其主要优点、不足以及今后努力的方向,评语应多使用鼓励性语言,少用结论性评价。
第三十八条,学生期末评价涵盖学业成绩与操行评语这两部分内容,班主任会分学期将其填写于学生学籍表之上。学生的学业成绩仅会通知其本人,不会进行公布,也不会进行排队。
第八章 奖励与处分
关于第三十九条,对于那些在品德、智力、体质、美育以及劳动等诸多方位表现杰出显著惹人注目的学生,应当给予奖赏激励。
奖励涵盖了“三好学生”这一种,“优秀学生干部”这一类,“优秀少先队员”那种,“优秀共青团员”这般河南省学籍管理系统,还有其它单项奖等等 。
奖励划分成校级,还有县(市、区)级,以及省辖市级,另外还有省级。高一级别的奖励必然是要在低一级别的奖励当中产生的。
对于那些在思想方面或是学习方面,亦或是工作方面、文体方面、劳动方面、社会活动等某一个特定方面,展现出突出表现的学生,能够评定单项奖 。
对于学生所受到的奖励,除了会颁发证书以及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之外,这些奖励是要被计入学生学籍档案的。
第四十条规定,针对那些违反了纪律以及犯有错误的学生,需要予以耐心教育,要以情动人,还要以理晓人,予以他们热情的帮助,让他们能够改正错误,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适当的批评,亦或是给予处分。
其处分划分分别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这三种类别。学校不可以针对受到处分的学生实施体罚、或采取与此相等同的变相体罚行为,并且不可以凭借任何一种理由去劝导其退学、亦或是开除其学籍。
有对学生予以处分的情况,是由学校教导处或者政教处负责告知遭受处分的学生,要充分去听取学生本人以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在举行了有教师、学生代表参与的听证以后再进行申报,接着由学校校务会议作出决定,最后经过校长签署才予以公布。
学生受到处分的决定会被存入其学籍档案之中,当该处分被撤销以后,应当及时地把处分记录从学生的学籍档案里面撤出来。
第四十一条,针对触犯法律,且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切不可取消其学籍。对于被人民法院宣告免刑、缓刑、假释、判处非监禁刑罚的学生而言,学校应当继续让其留校学习,同时要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以此协助司法机关搞好教育、挽救工作。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该允许其及时复学。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按照《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各个省辖市的教育行政部门能够依照本地区实际情形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在省教育厅。
名师辅导
环球网校
建工网校
会计网校
新东方
医学教育
中小学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