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教发〔2024〕120号
各县区教体局,宝鸡市第一中学、宝鸡实验小学:
市教育局为达成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之良态开展,提升人民群众于教育方面的满意度以及被获取之感,依据省教育厅与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拟定了《宝鸡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当下印发给你们,务必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区教体局,要在6月底之前,把本县区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含学区划分办法,报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宝鸡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5日
(主动公开)
宝鸡市2024年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全方位强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去落实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以及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相关要求,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陕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陕教基一办〔2024〕10号)与《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11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针对规范做好全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明确招生工作机制
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推行“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各县和区的教育行政部门,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带领下,依据全市一致部署,合理划分学区,完善招生方案,规范工作流程,负责辖区以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信息公开,负责学籍管理,负责督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之下,负责政策宣传,负责登记审核,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
二、确保适龄儿童入学
(一)入学权益依法予以保障。在当年8月31日之前,将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要是因为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接着由当地镇(街居 民委员会)人民政府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通过。严禁用“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去替代义务教育。各个县区,都得严格去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要指引学校,跟学区以内的村组、社区强化联系,精确掌握服务区域当中适龄儿童少年的信息,保证适龄儿童,都能应入尽入,严密防范出现辍学、失学的情况。
首先,要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这一事项,需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也就是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来安排随迁子女就学,设法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然后,如果公办学校学位不足,那么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的方式让随迁子女入学就读。接着,还要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里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以及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并且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在那些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地方,需要做的是完善积分规则,从而保证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所规定条件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各县区依据县(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有学习能力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无法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入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送教上门或采用远程教育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四)将教育优待规定予以落实,对于烈士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还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之中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并殉职民警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余各种各类应受抚恤优待对象,按照有关规定把义务教育优待政策加以落实,要把脱贫家庭、进行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极为特殊群体子女以及孤儿入学工作妥善处理好,要对辖区之内义务教育阶段的外籍以及港澳台侨学生入学工作进行全面统筹。
三、全面落实阳光招生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还有《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近年来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来落实招生政策,明确招生时间、学区划分、招生流程和招生管理等工作要求,并且及时向社会公布,可结合实际制定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以优化招生政策。对于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情况,并对于把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专门明确招生地域范围、招录方式、招生规模、培养方案和评估办法等这些情况时,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报市教育局审核并由省教育厅备案。对市教育局、驻宝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要将其全面纳入属地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
一方面,要科学划分学区,需严守免试就近原则,依据“学校划片招生以及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规定,构建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机制,强化生源分布状况剖析,鉴于适龄儿童数量、学校分布及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诸多因素,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畴。另一方面,依照区域教育资源均衡情形而言,公办学校能够施行单校或者多校划片招生。起始年级坚决禁止出现大班额宝鸡大成中学录取分数线,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小学每班人数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人数不超过50人。在学区划定完成之后呢,它应当维持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要是出现了学校布局调整的状况,亦或是学龄人口产生了较大改变等情形,那就得在广泛去征求意见之后,再进行综合研判分析,接着来科学评估,基于这些才可以适当地去调整学区范围,并且要做好宣传解读方面的工作,以此合理地去引导家长的预期。宝鸡市第一中学西关校区、宝鸡实验小学是由金台区教体局负责的,宝鸡市第一中学高新校区(其中包含小学部)是由高新区教体局长负责,按照相关规定,依据科学制定对应的方法,也就是学校学区划分方案以及招生办法,和辖区内其他的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展开招生入学工作。
坚决秉持“公民同样参与招生”原则,坚定不移地让公办、民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在同一时段内进行报名,而后在同一时刻开展招生工作,公办小学通常是借助登记也就是报名这种途径来实现入学,而公办初中一般是通过登记也就是报名或者对口升入更高一级学校的方式来达成入学,要是实施小升初对口升入更高一级学校的办法,要大力倡导运用小学、初中学校分别有强有弱进行搭配等多种多样方式去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被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要优先去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的入学需求,若所在县(区)招不满,并且审批机关是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那么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进行招生,但是不得跨设区的市去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情况,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开展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1. (四)对招生流程予以优化。2. 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功能。3. 各县区教体局要对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进行优化。4. 要加快推进高效地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5. 渭滨区、金台区、高新区、陈仓区继续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零证明”改革试点。6. 推动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实现共享。7. 逐步达成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
先是报名,这个时候呢,学生家长要在特别规定的时间,这个时间具体另行公告,然后登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依据学区范围去挑选就读学校,接着精确提交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还有家长也就是法定监护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之后公安、数字经济等部门会运用技术手段开展作事,对学生家长填报的那些户籍、房产等信息启动查证的行动。要是出现不能查证的情况,那就可以进行线下审核。要知道每名适龄儿童少年仅仅能够填报1所学校。
2.进行审核,各县区教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政策规定来开展此工作,其要指导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对审核程序予以优化,依据家长填报的信息以及招生平台关联的信息,及时无误地确定录取对象,要将需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清单罗列其中,同时提前向家长进行告知,要全面清理并取缔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这类并无实际意义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并非是作为入学报名的前置条件,能够在开学之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要于招生入学时节进行一次性采集,不可以借助各类APP、小程序随便反复去采集学生的相关信息。严格禁止采集学生家长的职务以及收入信息。
首先,是3.报到这一步骤。在报名、审核工作结束之后,各县区教体局,要依据“公民同招,依次录取”以及“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根据报名的人数宝鸡大成中学录取分数线,还有学位资源的情况,来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有序地入学,并且要及时地把录取结果通知给家长,以此确保“应入尽入”。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在开学之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应充分借助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来强化日常监管,切实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着重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之中各环节的审核,以此保障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以及实际就读保持一致,严厉禁止“空挂学籍”、违规去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却实际就读等行为。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坚持公开透明,各县区教体局要对建立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公示制度予以推动,大力推进“零证明”“号段制”以及“阳光招生”。要主动去加强跟新闻宣传等部门之间的联系,借助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多种方式来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将招生方案、学区划分、招生流程、审核条件、时间安排等政策规定予以公布,加强对主要政策以及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以此让社会和家长能够广泛知晓,合理去引导社会预期。要积极地去宣传推广那招生工作方面的典型经验,对于不实的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出声音,要及时地去辟谣,要进行释疑解惑,以此来维护良好的招生入学秩序。
(二)对“十项严禁”予以落实。各县区的教体局,以及各义务教育学校,需真正提升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以严格的基调,严格的措施,严格的氛围,全方位落实阳光招生的各项纪律要求。要依据《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可见附件1)的要求,构建招生工作负面清单,完善并强化工作举措,确保阳光招生的各项任务能够落实到位,收获实效。
首先,严格进行执纪问责。接着,认真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然后,健全违规招生查处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再然后,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之后,主动欢迎社会监督。各县(区)教体局以及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借由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去展开督查。对于顶风违纪的学校及其责任人钓鱼网,要从严进行查处。对于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人员,要追究相应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干部隶属关系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民办学校若顶风违纪,依法依规会给予处罚,处罚包括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
附件:1.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
2.宝鸡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咨询投诉电话
附件1: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
1. 严格禁止没有计划、超越计划去组织进行招生,在招生结束之后,学校不可以擅自去招收那些已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去组织,或者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起来组织,以选拔生源作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者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各类竞赛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还有考级证明等,用作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 严格禁止,初中、高中学校针对于学生,开展中高考成绩排名的行为,同时禁止宣传中高考状元以及升学率,并且教育行政部门,同样不得针对学校中高考情况,实施排名举动,还不能向学校提供并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 绝对严禁出现个人学籍与实际就读分离,以及空挂着学籍,还有学籍造假这类现象,并且绝对不可以为那些违规跨区域招收进来的学生以及违规进行转学的学生去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附件2:
宝鸡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咨询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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