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第173号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于2025年2月27日通过公安部首次部务会议的审议,同时得到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认可,现正式对外公布,并自2025年7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 王小洪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庄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部长 陆治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部长 孙业礼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雷海潮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 曹淑敏
2025年5月19日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
为落实可信数字身份战略,加速构建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公民身份信息的安全,促进数字经济稳健有序增长,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本办法所指的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即“公共服务”,系指我国依据法定身份证件的相关信息,借助国家统一构建的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向个人提供包括申请网络账号、网络凭证以及身份验证等在内的多项服务。
本办法中提到的网号,系指与个人身份信息相匹配,由字母与数字构成,不包含直接身份信息的网络标识符号;而网证,则是指包含网号及个人非直接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验证文件。网号与网证均可用于在互联网服务、相关部门及行业管理、服务过程中,不直接记录、核实个人真实身份信息。
国务院公安部门与国家网信部门携手,联合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等相关部门中国共和国密码法的施行日期,依据本办法及相应法律法规,各自在其职责领域内承担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相关职责。
第四条,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有权自主选择向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获取网络账号和网络凭证。
未满十四岁的个人若需申请网络账号和证书,必须征得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并由他们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周岁以上但未满十八周岁的个人在申请网络账号和网络证件时,必须在父母的监护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的监督之下进行。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要求用户进行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时,应当通过合法的网号或网证进行操作。
未满十四周岁的个人在申请网络账号、进行网证注册或核实身份信息时,必须征得他们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第六条提倡相关主管机构、关键领域基于自主意愿推广使用网络标识和电子证书,旨在为用户带来既安全又便捷的身份注册及验证服务,进而通过公共事业推动形成网络身份认证的生态系统。
在管理与服务过程中,相关部门和关键产业需坚持保留并供给现有或合法的登记、核实身份的方法。
第七条提倡互联网服务平台依据自主意愿加入公共服务体系,旨在辅助用户进行网号、网证注册及身份信息的核实,同时确保依法执行个人信息保护及身份核实的责任。
接入公共服务体系的互联网平台,一旦用户选取了以网号、网证进行身份登记和核实,并成功通过验证,平台便不得强制用户再次提交详细的身份信息。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或者用户自愿同意提供。
互联网平台需确保那些虽未采用网号或网证,却已通过其他途径完成身份登记和验证的用户,能够享受到与使用网号和网证的用户相同的服务待遇。
第八条规定,互联网平台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核实,但无需保存用户的法定身份证件。对于公共服务平台而言,它们只需向用户提供身份核验的结论。
依照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要求,若互联网平台必须收集和保存用户的合法身份证件资料,则需在用户授权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公共服务平台需遵循最小必要原则进行信息提供。
若非自然人明确许可,网络服务平台不得自行处置或对外公布相关资料与资讯,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
第九条,公共服务平台在收集网络身份认证所需信息时有所限制,对于个人信息的处理或向自然人提供公共服务,必须依照法律要求进行告知,并确保获得其明确同意。在涉及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时,必须单独征得个人同意,若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书面同意中国共和国密码法的施行日期,则须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未经个人明确授权,公共服务平台不得自行处理或对外披露相关资料与资讯,亦不可将此类资料用于用户注册、身份核实等目的之外,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
公共服务平台需遵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要求,亦或响应用户的需求,对用户的个人资料进行及时移除。
第十条中提到,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用户群体,公共服务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向网络平台供给年龄认证数据,此举措旨在协助网络平台完成其应尽的法律责任。
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之前,公共服务平台需依据用户协议等书面文件,以醒目、易于理解的语言,向用户如实、精确、全面地披露以下内容:
(一)公共服务平台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目标、处理手段,涉及的个人数据类型以及存储的时间长度。
(三)用户依法行使其个人信息相关权利的方式和程序;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对于涉及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需向相关个人明确说明其必要性和对个人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
公共服务平台在处理个人信息时,若根据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某些信息需保密或无需告知,则无需向个人透露本款规定的相关事项。
在紧急状况下,若因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无法即刻向个人进行通知,公共服务平台应在紧急状况解除后立即进行信息传达。
公共服务平台需强化网络运作的安全性、数据保密性及个人信息的防护,构建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防护手段,健全监督机制,确保网络运作安全、数据保密及个人信息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处理公共服务平台的关键数据及个人资料需在国内保存;若因业务需求必须传输至境外,则必须依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安全性评估。
对于公共服务平台出现的网络运行安全或数据安全问题,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迅速启动应急计划,实施相应措施以消除潜在风险,并立即通知用户及向相关政府部门汇报情况。
在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及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若涉及密码管理,必须遵守我国国家密码管理的相关规定。
若违反本规定第七、八、九、十一、十二条款,将根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和国家网信部门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处罚或处分;若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那些在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领域,相关部门和关键行业部门疏于职守、越权行事的行为,将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本办法所指的法定身份证件涵盖了居民身份证、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所持有的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以及外国人在我国获得的永久居留身份证等多种证件。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