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省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
近日,《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印发,进一步明确了高校招收大学生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明确了激励政策供大学生参军。
大学生入伍后,高等学校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学生注册、保留学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偿还审核发放等工作。对退休后申请复学的学生,高等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复学手续,并落实学费补助、升学就业等优惠政策。对未通过军事身体检疫、政治复查而回国并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入伍前居住地公安部门应及时安置,所在院校应恢复学籍并继续参加学习、实习、考试。
为鼓励更多优秀青年参军,我省给予优厚政策,规定将大学生(含大学新生)服兵役纳入推荐生选拔指标体系,退役军人在部队获得三等功及以上成绩的人员,符合研究生注册条件,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高职(专科)学生高等职业(专科)学习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并退休。完成高职学习后,可参加普通本科专科升学考试。该计划单独列出,录取比例将在目前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入伍大学生家庭优待津贴在应享受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30%、20%、10%;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主要从大学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中选拔。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役期间的福利:
1.可以报考军事院校。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军事院校。大学毕业生可以参加本科考试,毕业后可以担任军官。
2、可保送入党的党员,担任班长1年以上,连续2年立三等功或立功一次以上,并被评为战区单位先进个人、军队先进典型或获得军事科技进步四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毕业后可推荐进入军队院校任职军官。
3、可直接晋升。年龄不超过26周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晋升。
4、优先选拔士官。大学毕业生可以优先选拔士官。转岗时,大学学习期间将被视为军龄。
5、享受学费补贴,本科(专科)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6.提高优惠标准。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不低于人均40%的标准向家庭发放优待待遇上年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对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入伍大学生家庭优待津贴在应享受标准的基础上每年分别提高30%、20%、10%。
7.军队发放津贴。义务兵役期间,军队按月发放津贴,其中入伍第一年850元大学生当兵报名,第二年增加100元。
直征士官待遇:
1、与义务兵同等政策,享受大专升学、推荐录取、直接晋级;
2、俸禄自颁发士官令时起领取。本科毕业生第三年被视为下士,大学毕业生第二年被视为下士(工资约4500元)。士官服役期限届满,政府安排工作,未届满,政府安排工作。享受大学毕业生义务兵退役安置政策;
3、享受与义务兵同等的学费补偿政策;
4、享受与义务兵同等的退休就业和政府安置政策。
退休后福利
1.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可享受就业安置优惠待遇。
针对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江西省每两年组织一次事业单位专场招聘会。政法警察招聘计划约占20%。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公务员、“村官”、社区工作者。任职期间,视为工作经历,退休后一年内,按应届毕业生推荐就业。任职满12年的,由政府分配工作。
2、考研优先
每年在全国单独招生5000名研究生。二等功以上者大学生当兵报名,免予初审;本科毕业后3年内考研的初试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入学、复学优惠。有专科升本科单独招生计划,升学率30%以上;退役学生两年内可重返校园,可转专业,免收军事技能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