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学校夏季高考招生流程的顺畅进行,有效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并考虑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确保选拔过程公正无私,公开性透明度高,同时全面考量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并择优选拔录取。此招生流程受到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多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545
第五条,学校位于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的学院路,门牌号为1号,邮政编码为52840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关于毕业证书的颁发:依照国家招生相关法规被录取并成功注册为本校正式学生的个人,在校园内完成了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任务,成绩达标,累积了所需的学分,并满足毕业条件的学生,将获得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证书名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学生,将授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的学士学位,并正式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至于退学学生,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发放肄业证书或提供一份详细的学习经历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了招生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共同构成。委员会负责全面执行教育部及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发布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招生章程、规定和实施细则,决定招生规模及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并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执行。同时,委员会还需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宜。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招生委员会的执行部门,其主要任务是依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制定招生方案,负责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以及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及考试命题的相关规定,并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与纪检监察部门共同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该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整个流程进行严格监督。在录取阶段,学校还会设立信访组,并指派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社会各界提出的信访、申诉和投诉等相关事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在广东省,学校招生时将学生划分为本科批次进行录取。至于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则需详细查阅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以获取具体信息。
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对于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相关规定,均严格依照生源所在省(区、市)发布的专业目录执行。依据教育部的具体规定,本科招生阶段,学校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名额,用于调整生源质量以及应对考生专业调剂需求所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学校执行教育部确立的“学校主导、招生办监管”的录取机制,严格遵照教育部及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录取政策与规范,坚持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以考生的高考分数为核心考量,全面评估其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素质,选拔出优秀人才。
第十七条规定,省(区、市)招生委员会需依据普通类(包括历史类、物理类、文科类、理科类)以及艺体类(如美术类)各自设定的录取分数线,对考生进行分类录取。
报考广东省本科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总分中需包含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的成绩。这些科目所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也必须达标。具体的规定和标准,需参照当年广东省招生录取的相关文件。
在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制度的省份(包括自治区、直辖市),高校可以依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发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定以及当地生源的具体情况,来制定招生计划的调整方案和调整档案的比例。
第二十条规定,只有当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通过,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的最低标准,并且满足学校提档的条件时,才会根据考生的成绩、专业选择以及学校的录取标准,从中选拔出最优秀的学生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对普通类(包括历史、物理、文科、理科)专业进行分档时,需依照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定进行操作。出档之后,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依照考生的投档总分高低进行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首先,优先考虑排名靠前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名额已满,则依次查看该考生的其他专业志愿。当考生总分排名一致的情况下,将优先选择那些已经修完相关领域基础课程(模块)的候选人。在那些没有排名或排名分数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当投档总分相等时,将依照普通高考各科成绩的顺序及分数高低进行排序:对于历史类和文科类考生,优先考虑外语和语文;而对于物理类和理科类考生,则优先考虑外语和数学。
在第二十二条中,针对艺体类(美术类)统考专业的分档工作,需依照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所设定的投档规定进行出档操作。随后,在确保考生满足专业录取条件的前提下,将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在综合分录取的省份,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术科统考分数按照既定比例合并,形成综合分数,该分数作为录取的基准。这些省份会依据综合分数的高低顺序进行选拔,优先选取综合分数较高的考生。若综合分数相同,则依据综合分数的排名顺序进行进一步的择优录取。当考生们的投档总分相等的情况下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代码,将优先考虑那些已经学习过相关基础课程(或模块)的考生。
对于未按综合分划分档次的省份(区、市),在招生省份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指导下,一旦完成出档,学校将把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按照一定比例合并为综合分。具体计算方法为:综合分等于高考文化课总分(包括政策性加分)的60%加上术科统考分数的2.5倍再乘以40%。录取时,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选拔优秀学生。
若考生们的总分一致且未能排定名次,则需依照普通高考科目成绩的顺序以及分数的高低来进行录取。具体排序的科目包括:美术统考的专业科目、外语科目。
若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考生同意进行专业调剂,则将根据考生的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调剂至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有空额且满足相关要求的各个专业进行录取;若考生拒绝调剂,则将进行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公共外语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因此,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报考时需要特别谨慎考虑。
第二十五条,在涉及加分或特殊录取政策方面,需依照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规定来进行操作。
第二十六条,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政策单独制定,遵循“招生名额1:1比例内,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的规定。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学校在录取考生时,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遵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中乙肝项目检测的相关问题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中的具体规定来进行体检标准的实施。针对有残疾的考生,只要他们能够独立生活,满足所报考专业的条件,并且高考分数达到录取分数线,将按照常规程序进行录取。
电子信息类如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等,均不录取单色识别能力不足的考生;而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专业则不接受色盲考生。关于招生专业对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请考生查阅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代码,新生入学之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们的健康状况进行细致复查。对于复查结果显示不符合体检标准,或者不适合就读已录取专业的学生,学校将依照相关学籍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调整专业或者取消其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对于通过夏季高考被录取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缴纳学费并办理注册手续,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规定,新生入学后的前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的政治表现、文化素养以及健康状况进行全面的复查。对于在报名及考试阶段存在作假或其他违反纪律规定的行为者,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取消学籍处理。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的收费规定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及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和住宿费核准相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中的具体要求进行实施。
普通类专业的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7000元;美术类专业的学费则是每生每学年29000元;而住宿费用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包含空调设施。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政策均依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各校的具体规定实施。学校内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以及由社会捐赠的奖学金等多种形式。此外,学校还专门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旨在为经济条件不佳的学生提供工作机会以助其完成学业。请访问学校招生就业处的官方网站(http://zsb.zsc.edu.cn/)和学生工作处的官方网站(http://xgc.zsc.edu.cn/)进行具体信息的查询。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0-88888611、88888612
传真:0760-88324586
电子邮箱:zsb@zs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zs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sc.edu.cn
学校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处承担着对招生工作的监察与监督职责,同时亦负责受理相关的申诉事宜。
联系人:覃老师
监督电话:0760-88311016
传真:0760-88311016
电子邮箱:jjw@zsc.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已在校长办公会议中进行讨论与审查,并顺利获得通过。它将应用于2022年夏季的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时起,该章程即开始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于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若本章程的内容与国家或各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则应优先遵循国家或各省(区、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