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的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的精神,贯彻落实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的精神,要持续深化职称制度的改革,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造的活力,释放人才创新创造的活力,依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依据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其文号有人社厅发〔2022〕60号,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一)优化评价标准
推进入职制度改革往深入方向发展,其中的关键之处在于,要把评价标准中简单进行量化的情况,以及“一刀切”这类问题给解决掉。省科技厅,按照相关要求,把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作为切入点,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该厅以科学制定合理的标准去做这样一件事,省自然资源厅这么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如此这般地行动,等等这些部门,依据有关通知要求,不是单一地将论文“必选”,而是把它变为成果“多选”,去建立那样一种维度众多地评价指标,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这个评价指标体系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个方面。激励着从职业标准、技术标准、行业标准里提取职称评价标准,把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当成评价的关键内容,极大程度地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各部门新弄出来的评价规范准则,得广泛去征求各方的意见,并且要进行充分的论证,在经过本部门党组会或者厅务会专门去研究之后,把起草说明、调研报告以及征求意见等各类材料,在12月底的时候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针对印发了新的评审条件的职称系列(专业),或者国家有着明确要求的行业,需按照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来执行。在本通知印发过后,完成了评审条件修订工作的,行业部门要合理地设定施行日期,以此确保改革工作能够有序衔接。
(二)完善评审专业
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依据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状况,围绕我省高质量发展战略上的需求,聚焦于打造生态文明高地以及建设产业“四地”的发展需求,去申请设立新的职称评审专业,或者对职称评审专业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和新设立的职称评审专业要上报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支持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围绕特色产业、重点产业设立特色评审专业,开展专项评审,以此促进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融合发展。
(三)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1.把职称评审权进一步往下放,赋予用人单位更多职称评审方面的自主权,支持那些设立了国家实验室的单位去开展高级职称的自主评审,进一步把用人主体的作用发挥出来。针对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放全省统一的工程系列(综合类)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让企业能够自主去开展相关评审工作。针对西宁市委党校,下放人力资源培训专业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由单位自主开展评审工作,并且要由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指导做好评委会组建以及评审等各项工作。将全省统一的工程系列(综合类)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海西州,由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评委会组建报备工作,并且由海西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工信局一起共同对整个评审工作进行组织开展。
前款各个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委会,是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才得以组建的。处在西宁市、以及海西州,还有各个相关单位,依据实际状况去制定那种比全省统一标准还要高的地区评价标准、还有单位评价标准。评审所产生的结果在经过公示且没有异议以后,依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报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去备案。
2.不断强化,针对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全方位的规范管理举措。其中,职称申报这一环节,以及单位推荐环节,还有逐级审核环节,以及组织评审环节,包括监督管理环节,直至审批(备案)环节等等各项工作,均依照《青海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青人社厅发〔2022〕115号)来加以执行。
3.持续做好职称证书信息历史数据的归集工作,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1〕109号)要求,还要做好填报工作,以及管理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督促指导专业技术人员依托我省职称评审系统填报信息,为稳步推进职称信息查验,实现职称评审信息省内共享、跨省互联互通提供服务保障,以此来加强职称评审信息资源归集。
(四)大力支持乡村人才振兴
1.负责开展基层“双定向”职称评审工作将进行落实,基层“双定向”评审工作会常态化予以开展,评审后其结果以及聘用情况要上报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备案,各地区事业单位“双定向”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是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单独进行核定的(具体参考附件1)。而就其中而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定向”高级、中级岗位,是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编号为青人社厅发〔2022〕58号)里有关要求来核定的。
2.对全省首次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开展经验总结,基于此强化工作措施、优化管理服务,以安排部署第二批全省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进而继续开展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各地区需按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3.各地、各部门在组织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时,要加大对驻村工作人员的支持倾斜力度,落实对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倾斜政策,该政策包括视同其参加继续教育、优先推荐申报。各地、各部门在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时,同样要加大对驻村工作人员的支持倾斜力度,落实上述倾斜政策。要将专业技术人员投身乡村振兴一线,深入基层服务三农,解决农技难题、推广转化科技成果、发展特色农牧业产业,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带领农民增收脱贫等实际工作业绩和取得成效作为提交报名申请进而参与评价审议的重要依据。
这是什么情况!申报人员所提交的那些相关印证资料,是由其本人所在单位负责相应事宜的,这里所说的本人所在单位,是派出单位会同派驻地相关单位一起的状态,要极其严格地把好审核这道关卡,而且要针对其工作成果以及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起全部的责任。
(五)拓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1.加大民营企业人才倾斜支持
(1)继续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以多种形式开展职称政策进入园区、进入企业的服务活动,增加对政策的宣传以及解读力度,引导并且鼓励民营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踊跃积极参加职称评审。在我省的民营企业(其企业注册地处于我省)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正式的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且参加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已经满1年),借助现工作单位(申报的时候处于合同期内),依照规定的程序申报职称。
(2)要进一步让民营企业人才申报职称的渠道更为畅通,对于那些本科毕业之后呢,在民营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达到5年的人才,或者大专毕业之后,在民营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并且当下仍然还在民营企业工作的这类人才,是可以跨过初级职称层级的(这里国家要求的“以考代评”专业除外),能够按照评审条件直接去申报中级职称,而继续教育是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来执行的。
2.降低学历方面的限制性要求,非全日制的学历,和全日制学历,还有职业院校毕业生,以及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进行职称申报评审期间,拥有同等待遇。
3.强化工程师队伍的构建,对于取得工程技术专业毕业学历,且要去申报工程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而言,倘若其当下所从事的专业跟所学专业不一样,那么允许其本人依照长期从事的专业而去申报职称,前提是只需申报专业跟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保持一致,并且还得提交跟从事专业(岗位)一致的业绩材料。
若各工程系列(专业)职称评审依据的条件,以及职称评审工作所发布的通知里面对相关专业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那么就相应地按照其规定来施行。
4.推进高技能人才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去申报评审工程技术、技工院校、农牧、体育、盲人按摩等相应系列(专业)级别职称,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按相当于中专学历申报,高级工班毕业,按相当于大专学历申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按相当于本科学历申报。
(1)对于长期长久地坚守在生产一线,并且又处于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方面工作的人员,那是有着绝招、绝技、绝活以及一流业绩水准的,他们为我省经济社会性的发展、重大战略的施行作出了极其显著突出的贡献,这样的高技能人才,经过单位经过考核进行推荐之后,可以不受到岗位数额的限制,能够直接去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而且对于继续教育、论文是不作出要求的。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本人获得全国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或作为指导专家、教练使选手获得同等奖牌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青海省高端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这类高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可按有关规定和评价标准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青海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的他,本人获得或作为指导专家、教练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这类人,还有获得青海省优秀专家、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可按照有关规定和评价标准直接申报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各类技能竞赛、技能比赛的审核,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3〕145号)的规定来进行,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且由各级行政部门或者各级行政部门委托相关机构组织的竞赛、比赛作为标准来开展审核的。
(六)积极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
消灭人才跨越地区流动的障碍,踊跃推进跨区域职称相互认可。那些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越区域、跨越单位西宁市人事人才网,流动到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他们在外省、原单位所获取的全省统一使用且中央部委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国家级职业资格,在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审验之后,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以及专业技术水平进行确认,能够在单位内部自行任用,不需要办理确认手续。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用人单位存在确实需求的情况,各市州要简化流程,各部门也要简化流程,实行全流程在网上办理。
(七)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对于那类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及前沿技术突破的专业技术人才,对于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人才,对于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里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还有业绩显著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负责人,以及贡献突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负责人,那些业绩显著、技术负责人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还有贡献突出、技术负责人的科技领军企业,可借助破格或者专家举荐这种方式去申报高级职称,不过考评结合、由考来代替评这个系列并不包括专业,并且要提供相关业绩、贡献以及成果鉴定等材料。
国家以及我省有关政策所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还有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单位考核合格后,依据相关规定直接去申报评审相应层级的职称,并且职称申报不受岗位数额的限制。
(八)强化职称评审监督管理
不断持续推进诚信环境治理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相互配合,大力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一系列违纪违规行为,积极鼓励科研人员将高质量论文发表于国内科技期刊之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这类学术不端行为,应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相关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撤销其已取得的职称,将其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若情节严重恶劣,要按有关规定在一定期限之内取消其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二、进一步明确有关事项
(一)对于事业单位职称申报之前的岗位审核来看。全面推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填报《2023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此表可见附件2),依照管理权限前往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中级职称申报的数额,要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范围之内开展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是未进行审核备案的话,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绝不可以受理职称申报材料。
事业单位编制精简完毕后,要依照规定及时去调整岗位设置方案,要是还没有调整妥当的,能够由同级人社部门依据编制调整以及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等实际情形来确定职称申报数量。对于现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矛盾”显著突出的事业单位,持续施行2022年明确的过渡性政策,退出人员统计时间是2023年1月1日直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针对网上职称申报评审账号的创建事宜,全面推行网上职称申报评审这项工作。申报人员借助“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申报端”(其网址为:https://rst.qinghai.gov.cn/rsrc/zcsb)达成职称申报相关事宜;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以及各级评委会经由“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管理端”(网址要是:https://rst.qinghai.gov.cn/rsrc/ZCGL)在网上全程办理职称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一系列事项。创建网上职称申报评审账号有着如下要求:
1.给以下这些对象,也就是各企事业单位,这里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里的临聘人员以及档案托管人员,还有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要在劳动关系所在的单位,也就是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当前用人单位那里进行职称申报,其个人申报账号是由用人单位去创建的。单位账号呢,要依照《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这里可以去查看附件3,然后自上而下一级一级地创建。已经创建好的单位就不需要再次去创建了。
2.那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个体工商户,还有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朝着所在地县(市、区、行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去申请创建个人账号,并且直接向县(市、区、行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去申报职称。
(三)关于进行职称申报之前的在线学习情况测试,措施包含了办事指南,申报样例,填报短视频,常见操作问题以及热点问题解答等多样途径,从而为申报单位,申报人员等各类用户在掌握网上申报流程方面,提供更为便利快捷的服务西宁市人事人才网,并且为保证网上申报操作能够顺利开展得以推进,申报单位,申报人员需要强化学习,从而掌握软件操作流程以及使用方法。申报依托单位为申报人员建立申报账户,申报人员在线测试通过后,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完成资料上传等,切实避免出现反复删除情况,切实避免出现重新填报情况,切实避免出现事后更改情况。
(四)关于援青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医务人员职称申报
1.参与援青工作的人员请注意,今年下半年针对援青人才所开展的那份职称评审工作,是要跟全省在2023年进行的职称评审工作一起同步去作出安排的,不会另外再发出通知。属于援青人才范畴的人,其中也涵盖援青博士服务团的成员,他们在职称申报评审这件事情上,是要依据诸如《进一步做好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这个文件,它的文号是青人社厅办发〔2020〕3号,还有《关于鼓励援青博士团成员延长服务时间或留青工作的若干措施》这个文件,它的文号是青组字〔2021〕212号等等相关政策来执行的。各个部门以及具备各级职称评审职能的办事机构,都要按照相应要求去做好组织实施方面的工作。
(1)合乎条件的援青人才,自愿于我省申报职称,此不受受援单位岗位控制数额限制,接着向我省受援单位提出申请,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且同意推荐之后,填写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表,这要登录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在“职称用表”栏目下载,其援派地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以及主管部门,必须对援青人才职称申报材料予以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职称评审表“派出单位审核意见”栏目里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并盖章,并逐级报送。
(2)援青人才,若在县(市、区、行委)以及市州直属部门工作,其申报材料,会由受援单位和主管部门一同,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直接推荐到市州人社部门,而后由市州人社部门依据管理权限,直接推荐至相应系列(专业)相应级别评委会办事机构去进行评审,期间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青人才,要是在省直部门工作,其申报材料则由受援单位及主管部门直接推荐到相应系列(专业)相应级别评委会办事机构进行评审。
(3)对那些在职援派期间,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援青人才,能够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评”的方式,及时进行评价以及认定。对于在县级及以下单位工作的援青人才,要是连续工作满3年,并且3年考核结果都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就可以直接申报评审高一层级职称,评审的时候可不作面试答辩、实践操作要求。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评委会专家的核心作用,坚持进行民主评议,针对申请评价和认定人员的能力、业绩、贡献开展评价认定工作,以此确保评审质量。
2.身涉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针对投身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依据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阶段医务人员保护关心关爱工作若干措施》(青冠指〔2023〕3 号)所示,持续施行职称申报评审方面的倾斜政策。
省卫生健康委指导各市州卫生健康部门确定享受政策人员范围。
(五)其他事项
1.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要求,是依据《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3〕394号)以及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来执行的。
2.在各类企业单位之中,身为专业技术人员者,以及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于申报职称之际,是不需要去提供聘任证书的;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则要按照要求去提交聘任证书或者聘任文件。
3.经用人单位完成推荐、公示等程序后,申报人员需于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去填写申报信息,并且要依照要求,扫描上传清晰、准确且有效的电子版佐证材料,注意不得提交涉密职称评审资料,要是因为申报人所上传的个人材料不清晰、并不准确,进而导致出现漏报、会错报等等情况,那么将由申报人自行承担责任。
4.于同一年度内,职称评审系统支持申报人员申报职称的情况为仅一个系列(专业)。针对同一单位而言,则是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且相同层级的人员,应将其报送统一至同一评委会,不被允许进行多头报送。
5.出版职业资格考试的初、中级,针对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的人员,会单独划定分数线。通过单独划定标准而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在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这个情况下是有效的。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
职称工作,其政策性具备很强的特性,其所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在社会方面受到的关注程度很高。各个地方,各个部门,各个单位,都需要强化组织领导,用心去组织实施,严格依照我省统一的政策来执行,要保证各项政策落地之后不会出现偏差,实施能够切实见到成效,切实守护职称工作严肃性和公信力,保证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能够顺利向前推进。
(一)按照全省统筹、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这样一种原则,压实工作责任时,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用人单位,在职称申报这一阶段工作当中,要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在职称推荐这一阶段工作中,也要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在职称评审这一阶段工作中,同样要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并且针对工作当中发现的问题,应汇总之后逐级反馈,不可推诿,不可扯皮。
(二)用人单位需在做好推荐审核工作之时,针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以及其业绩能力,还有有关佐证材料,予以严格审核把关,于推荐之前从而来得以完成论文著作审核、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并且要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推荐程序的合规性,承担起相应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以及职称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予以认真复核。对于借助破格、绿色通道来申报职称的人员,更需严格把控审核流程。要坚决杜绝“审核一键推送”这个行为,做到在审核过程当中,每一层级都要严格把关,措施都要层层落实到位。倘若因为“一键推送”或者把关不够严格,从而影响到评审质量,导致投诉数量较多,引发众多争议,在经过查证如实以后,必定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限期之内进行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并且会视具体情况进行通报处分。
(三)实施严密组织的评审工作,要严格落实有着预先报备规定的评审工作制度,各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需依照要求对专家评委库予以更新,进而组建年度职称评委会,得在召开年度职称评审会议的前10天,依据职称工作管理权限,把涵盖资格审查情况、评审工作准备情况等内容的评审工作方案向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报备之后再组织开展实施,还应当组织专家从事必要的培训,让其学习涉及评审条件、职称政策、评审程序、评审纪律等方面的内容,以此有序推进评审工作。必须严格地去执行评议保密制度,要始终坚持民主评议,还要充分尊重专家所提出的意见,以此来确保评审质量。
(四)将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持续加强面向全社会的职称评审服务政策宣传以及信息公开作优化,其必须上传本系列依年度职称工作安排所定通知、职称评价标准至青海省职称评审系统,还要借由业务培训班、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多样平台进而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
(五)加固监督检查层级。各个级别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以及用人单位,都要构建并使其完备内部监督机制,把职称评审这一工作,认定为廉政风险防范里面至关重要的内容,主动去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来展开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需要跟评委签订能够遵守评审纪律的承诺书。具备条件的评审委员会能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士参与监督这一行为。在年度评审的那段时期之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借助质询、约谈、现场观摩等诸多形式,加大监管的力度,按照特定的比例针对评审工作实施抽查、巡查,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
(六)掌控时限规定,自当下起,2023年的职称评审工作开启,2024年1月底前要全部完结,不许延迟钓鱼网,对于确实有改革任务需要调整时间的,要书面获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同意之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1.2023年10月,开展年度工作的安排部署。各地区,以及省直各行业部门,还有各自主评审单位,依据本通知要求,针对本地区、本系列、本单位的职称工作予以安排。考评结合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能够先行部署,等到国家公布合格标准之后再组织申报。
2.2023年11月,要完成申报推荐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用人单位需制定职称申报推荐方案,要公布本单位申报政策,还要公布申报岗位数额,也要公布申报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择优推荐这一工作以及公开公示工作,以此确保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知情权,以及参与权、监督权。
自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次年而始,申报人员业绩以此起算。资历的截止时间,为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之末。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或者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还有毕业证书等,其取得时间的截止日期,是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之末。
3.二零二三年十二月,逐步展开审核工作。各级各类职称评审委会办事机构需依照相关规定做好审核工作 ,进行评委库的补充、调整等事宜。与此同时要着重于与人社部门以及部门内外的协调沟通 ,及时把握工作动态和社会反映 ,针对投诉、举报问题 ,及时核查、妥善处置 ,确保评审工作平稳推进。
4.到2024年1月时,要完成评审备案这项工作。然后,要有序地来启动网上职称评审工作,且这份评审结果,经由公开进行公示,在没有异议之后,依据职称管理权限,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去进行审批或者备案。要是针对那些没有履行公示程序的评审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那可是一律都不会给予核准备案的。
那些尚未尽到的事项,依照我国以及我省职称工作相关的政策规定去施行。在工作期间,要是碰到有关政策发生调整的情况,那就依据新的政策来执行。
若是想要了解职称评审相关政策,那就得登录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qinghai.gov.cn/),在网站首页选择职称政策专栏进行查阅,或者是在网站首页选择通知公告进行相关查阅。
四、联系方式
(一)在线申报测试咨询:4006569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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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称评审政策咨询:专技处
零九七一,八二五八一五三,八二五八一五七,八二五八一五六,八二五八一五五。
(三)岗位管理政策咨询:事业处
0971—8258136
附件包含的内容展示如下:其一,是2023年青海省存在的基层事业单位单独进行核定工作的“双定向”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表。
2.2023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
3.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11日
名师辅导
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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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网校
新东方
医学教育
中小学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