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2025年中考即将开始
全省统一命题科目考试日期为
6月21日—23日
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时间为
6月12日—17日
今年中考总分是多少?
如何构成?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
设几个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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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在2025年将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采取全市范围内的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录取以及与自主招生(包括直升)备案录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与的高中阶段学校涵盖了普通高中(包括综合高中)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师学院、技工学校)。
一、报名
报名事宜由市招考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而各区县(市)招考办公室以及毕业生所在学校则负责具体执行。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持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生;在我市拥有户籍,目前在外地学习并计划返回我市继续升学的应届初中生;同时拥有我市户籍或初中毕业证书,且年龄未满18岁(即2007年9月1日或之后出生)的往届初中生。若需回到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其户籍迁移至我市的时间必须早于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不得报考的人员包括:正在高中就读的学生;2007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已经完成初中教育的往届毕业生;以及那些患有无法继续学业疾病或无法独立学习者。
(二)报名办法
持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生需在就读初中完成学籍确认2025年沈阳市中考录取分数线,之后可在该校集体报名。若其户籍不在就读区县(市),亦可在户籍地招考办进行报名。而对于我市户籍的往届初中生以及在外市就读并计划回我市就读的应届初中生,他们则应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招考办进行报名。非本市户籍持有我市初中毕业证书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需前往其就读初中所在区县(市)的招生考试办公室进行报名。《关于执行市政府《关于解决我市中心城区居民户籍与居住地分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沈教委函字〔1990〕64号)中规定的杨士、北陵等两个街道办事处,以及由原于洪街道并入沙岭街道的东民、前民、和平三个社区和光辉、爱国、全胜、兴盛四个村庄;以及被划归迎宾路街道的红旗、世代两个社区的城市户籍初中毕业生,他们可以在所在区的招考办进行报名,或者选择在挂靠区的招考办进行报名(其中杨士以及原属于于洪街道的挂靠地分别是铁西区与皇姑区);铁西区的大青乡、翟家镇、大潘镇、彰驿镇、高花镇的户籍毕业生,可以在铁西区或于洪区的招考办进行报名;铁西区的新民屯镇、长滩镇、四方台镇的户籍毕业生,则可以在铁西区或辽中区的招考办进行报名。
自2027年度开始,持有本市学籍的考生需在其学籍登记的初中学校完成中考的报名手续。
符合报名资格的应试者需通过网络进行报名,他们在报名地所属的区县或市将享受到相应的招生优惠政策。
二、建立考生档案
考生报名后,随即启动考生档案的建立工作。该档案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其中,电子档案成为招生院校录取新生的主要参考依据。
电子档案由市、区(县市)招考办以及毕业生所在学校共同创建。该档案涵盖了考生的报名信息、志愿填报、综合素质评估、各类考试成绩(包括理化生实验操作、外语听力口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以及劳动教育等成绩)、综合实践活动(如信息技术等)、地方课程学习、校本课程考核、加分项目以及特殊录取政策等相关内容。报考普通高中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其电子档案中还需包含关于特长生身份的详细信息。
应届毕业生的纸质档案由其毕业院校负责建立和保管,而往届毕业生以及从外地返回沈阳参加报名的考生,其纸质档案则由所在区县或市的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建立和保管。这些档案中包含的内容主要有《体质健康评价登记表》、《学生艺术素质评价登记表》、《沈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劳动课程考试表》、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资料、加分和照顾录取的相关证明材料等。考生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领取纸档案,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三、综合素质评价及体检
(一)综合素质评价
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任务,在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办公室以及区县(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精心指导下,主要由毕业生所在学校承担。而对于那些从外地返回沈阳的应届毕业生,这一评价工作则由他们就读的学校负责执行。依据国家及省级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政策规定,我们需在思想道德、学术成绩、身心健康、艺术修养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五大领域内,实施过程性评估与总结性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对评价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进行深入细化与优化,构建学生档案,实施多元化评价,持续跟踪记录,并对外公布评价结果,全面展现学生的整体进步和独特才能。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划分包括A、B、C、D四个级别。
(二)体检
市教育局负责对体检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而具体实施工作则由各个区县(市)教育局负责。考生在进行体检时,应遵循原国家教委于1994年重新修订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考生,如烹饪、食品制作、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等,需进行肝功能检测,并在入学时按照各招生学校的规定提交相关报告。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与分值呈现
考试涉及课程众多,包括但不限于语文、数学、外语(涵盖听力与口语测试)、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以及劳动等共13门科目。此外,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亦作为考查内容。
2.分值呈现
(1)分值呈现科目。语文满分120分、数学满分120分、外语满分120分(包括90分笔试和30分听力口语考试)、物理90分(含80分笔试和10分实验操作)、化学60分(包含50分笔试和10分实验操作)、历史70分、道德与法治70分、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笔试占30分,实验操作占10分)、体育与健康60分(过程性评价占30分,终结性评价占30分),总计得分790分。
音乐、美术以及劳动科目的成绩将以A、B、C、D四个等级来展示。而综合实践活动(包括信息技术)以及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成绩,则分别以“合格”或“不合格”的形式进行呈现。
(二)考试形式与组织实施
省里负责命题2025年沈阳市中考录取分数线,语文、数学、外语(不包括听力口语测试)、物理(不包括实验操作)、化学(不包括实验操作)、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不包括实验操作)这九门科目的考试,而考试的组织工作则由市里统一进行。语文、数学、外语(不包含听力与口语测试)、物理(不涉及实验操作)、化学(不包含实验操作)科目采用闭卷形式的笔试进行考核;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不包含实验操作)科目则采取开卷形式的笔试进行测试。
八年级学生完成学业时,地理和生物的考试将与当年的中考同时举行,其成绩将被纳入他们次年中考的总成绩之中。初中毕业生若已获得我市八年级地理和生物(含实验操作)科目的考试成绩,则不得再次报名参加这些科目的考试。对于在2022年及之前取得我市八年级地理和生物科目考试成绩的考生,其地理成绩将按原始成绩计算,而生物学成绩则按原始成绩的80%计入中考总分;对于在2022年之后取得我市八年级地理和生物科目考试成绩的考生,其地理成绩和生物学(含实验操作)成绩将直接按原始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物理、化学、生物学的实验操作考试,需依照《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沈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沈教通〔2025〕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
沈阳市教育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口语考试工作的通知》(沈教通〔2025〕41号)中明确指出,外语听力口语考试应严格依照该文件的规定进行。
体育与健康考试的实施遵循《沈阳市教育局发布的关于2025年沈阳市初中生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的相关通知》(编号沈教通〔2025〕54号)的规定。
普通高中针对特长生的素质测评(评估)活动,在美术(绘画)和足球两个项目上实行全市范围内的统一测试,而其他特长生项目的测评工作则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安排和执行。关于特长生的具体工作方案,将另行制定并公布。
音乐、美术以及劳动等课程由市级部门统一管理,具体执行则由各区县(市)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综合实践活动(包括信息技术)以及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方面,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需遵循市级统一的标准,对所属学校进行指导,并要求学校在评价学生时,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三)考试时间
全省统一组织的科目考试定于6月21日至23日进行。具体的时间安排细节如下:
(四)面试及加试
招生院校承担面试和加试的组织工作,负责发放面试和加试的合格证书,同时处理相关遗留问题。面试和加试活动结束后,院校需在七日内向市招考办提交面试和加试的合格名单。
中等职业学校报考者需参加由招生院校指定的面试、加试,具体包括专业、内容、时间以及相关要求,这些信息将与招生计划一同对外公布。若面试或加试未通过,考生将无法报考相应的学校或专业。
五、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事宜由市级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筹划,而各个区县及市的招生考试办公室则负责具体执行。
高中招生阶段,学校设置了四个志愿批次,它们依次是:第一个批次、第二个批次、第三个批次以及第四个批次。
第一批次涵盖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特色普通高中、市级标准化高中及其分校或校区,以及综合高中。其中,综合高中类别包括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沈阳市化工学校、沈阳市电子技术学校、沈阳市工业技术学校、沈阳市辽中区职业教育中心、沈阳市中医药学校等六所学校的普通高中班级。
特长生招生中,美术(绘画)类别的平行志愿共有五个,而其他特长生类别则设有四个按顺序排列的志愿。
统招生提前批次仅设置一个志愿选项。考生可以选择报考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浑南校区或沈阳市第二中学中的任意一所学校。
指标到校生提前批次中,共设置了四个平行的志愿选项。考生可以选择报考辽宁省实验中学、位于浑南校区的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以及位于双语校区的东北育才学校,这四所院校均在可选范围内。
统招生群体,包括公费和自费两种,以及指标到校生,共设置了15个平行志愿供考生选择。考生在填报本批次志愿时,可以挑选除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浑南校区、沈阳市第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双语校区之外的其他学校。
第二批次涉及的对象为国家及省级的改革项目,包括省县级职教中心的转型发展,以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培育。
国家与省级改革项目(包括省县级职教中心的转型)所设立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将设立三个平行的志愿选项。
(2)技师学院:设3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其中综合高中涵盖了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于洪区职业教育中心、康平县职业教育中心以及法库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这四所学校的普通高中班级。
特长生在美术(绘画)这一领域,设有两个平行的志愿选择;而其他特长生项目,则安排了两个按照顺序排列的志愿选项。
(2)统招生(含公费统招生和自费统招生):设6个平行志愿。
4.第四批次:一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1)一般中等职业学校:设3个平行志愿。
(2)技工学校:设3个平行志愿。
初中起点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采用“3+2”的培养模式,需严格按照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的具体规定进行操作。
填报志愿的具体时间定于6月12日至6月17日,期间考生需通过互联网提交高中阶段学校的志愿申请。在填报过程中,考生需严格依照招生计划中明确的招生区域和标准来进行,若不遵守此规定,所填报的志愿将不被认可。只有通过普通高中特长生专项素质测试(评估)并达到合格或更高成绩的考生才有资格填报特长生志愿,且所填报的学校和项目必须与通过该测试合格的学校及项目相匹配,否则志愿将不被认可。对于持有国际学生身份的考生,填报的志愿必须是那些有资格接收国际学生的学校,否则同样无效。考生务必仔细检查由各区县(市)招生考试机构打印的志愿表中所列各项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核对无误后,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家长)需共同签署姓名;一旦签署确认,志愿表上的信息将不得进行任何修改。若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录取出现问题,责任将由考生及其监护人(家长)承担。志愿填报完成后,已由考生和监护人(家长)签字的志愿表需提交至各区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存档备查。
六、评卷与成绩发布
评卷任务由市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执行,而具体的评卷规则将另行规定。
中考成绩由市招考办统一公布。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内前往报名地点领取成绩单。若考生对成绩存有疑问,可在规定期限内前往区县(市)招考办申请成绩复核。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业人员对成绩进行复核,并最终将复核结果反馈给考生。
七、录取
招生录取事宜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统一规划和执行,而针对初中起点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即“3+2”培养模式)的院校录取工作则由省级招生考试办公室独立负责执行。
(一)录取原则
德智体美劳五育并重,录取时参考考生的成绩及志愿,择优选拔。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及其分校、校区,考生音乐、美术、劳动教育成绩需在B级及以上(包括B级),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和地方或校本课程成绩需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也需达到B级及以上(包括B级)。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及国家及省级层面的改革(包括省县级职业教育中心的转型)中,部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录取设定了最低录取分数线;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和康平县的普通高中录取,各自独立设定了最低录取分数线;综合高中则单独设立了最低录取分数线;对于普通高中的特长生招生,学校有权自行决定控制分数线,或者选择执行全市统一的普通高中或综合高中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综合高中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市级及以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市级及以上美育特色学校,在组建队伍时,可以适当放宽中考成绩的录取标准,但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综合高中规定的最低控制线的65%,并且这一点必须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确注明。
报考普通高中时,包括美术(绘画)特长生(不含零基础)、统招生提前批、指标到校生提前批、统招生(包括公费和自费统招生)以及指标到校生等类别,若考生成绩相同;对于报考普通高中特长生(不包括美术(绘画)特长生(不含零基础))的考生,若志愿和成绩(综合成绩)相同,则享有优先录取资格;若优先录取条件一致,则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择优录取;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也相同,则依据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的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择;若三科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进行录取;若单科成绩也相同,则同时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涉及多个区域,包括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这些区域联合构成一个招生区域,被称为“九区”。在九区内,普通高中的体育和艺术特长生面向全市招生,而科技特长生和统招生则仅限于九区内招生。至于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的普通高中,则是在各自所在区域或市域内进行招生。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的普通高中,对于未完成统招生计划的学校,可以接受九区内尚未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进行补录。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浑南校区以及沈阳市第二中学等省市直属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其分校和校区,将在九区内进行指标到校生的招生工作。区县(市)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分校和校区)面向本区域进行招生,分配给各校的指标到校生名额以初中学校为分配单位。未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的考生将不参与指标到校生的录取过程。综合高中的招生范围与该地区内同级别的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
(二)录取顺序
高中期间,学校按照四个批次依次进行招生。首先是第一批次,其中包含特长生、统招生提前批、指标到校生提前批,以及统招生(包括公费和自费统招生)和指标到校生的录取。接着是第二批次,按照国家及省级改革(包括省县级职教中心转型)后的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师学院的顺序进行录取。第三批次招生时,学校将特长生、统招生(包括公费统招生和自费统招生)依次排列,按此顺序进行录取。而在第四批次中,学校则依照一般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顺序,依次进行招生录取。
(三)录取(备案)办法
沈阳市第一中学设有航空实验班,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则设有海军航空实验班。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这两个实验班面向全省范围内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的男性学生。录取过程中,将综合考虑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素质以及空军和海军招飞机构的评估结果,由相关机构进行综合评定,并从中选拔出优秀学生进行录取。航空实验班实行提前招生,那些已经办理了录取手续的申请者,将无法被其他院校录取。
第一批次包括: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特色普通高中、市级标准化高中以及它们的分校或校区,还有综合高中。
特长生在美术(绘画)领域(不包括零基础者)的选拔中,将依据考生的整体成绩,依照“分数优先”的规则,自高至低进行排序,并依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而其他特长生项目的选拔,则是依据考生的志愿顺序和综合成绩,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的考生人数不足,则将优先考虑第二志愿的考生,此过程依次类推。[id_1947023972]
招生学校所制定的特长生招生简章需遵循全市高中招生相关规定,区县(市)所属学校需经区县(市)教育局审核,并上报市教育局进行备案。而省、市直属学校则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核。一旦招生简章通过审核(备案)并获得批准,招生学校必须迅速在学校官方渠道进行公布,同时市招考办也会在适当的时候进行统一发布。
统招生提前批次选拔中,考生成绩是主要依据,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同时兼顾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依照招生计划,选拔出最优秀的学生进行录取。
根据考生所取得的分数,依照“分数优先”的选拔标准,将考生从高分至低分排列,并依照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依照招生计划,选拔优秀学生进行录取。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浑南校区、沈阳市第二中学以及东北育才学校双语校区在指标到校生录取过程中,其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校公费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且低于25分。若各初中学校未能完成指标到校生的招生计划,则优先在本区内进行统招补录。若区内统招仍未达到计划,则将剩余名额纳入九区统招范围。
统招生群体,包括公费和自费两种,以及指标到校生,其录取过程基于考生成绩,并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具体操作是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同时考虑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依照招生计划进行选拔录取。特别指出,指标到校生不设定独立的录取分数线,若初中学校未能完成指标到校生的招生计划,则该计划将被取消。
第二批次涵盖的是国家及省级层面的改革项目,包括省县级职业教育中心的转型工作,以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培育与发展。
国家与省级改革(包括省县级职教中心的转型)所设立的发展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在录取新生时,会依据考生的成绩表现,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同时,会尊重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照招生计划进行选拔,优先录取优秀学生。对于有面试或加试要求的职位,考生必须通过相应的面试或加试,才能被录取。
技师学院在录取过程中,会依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同时,会尊重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并按照招生计划,选拔最优秀的学生进行录取。
4.第三批次:一般高中、综合高中。
特长生在美术(绘画)项目中(不包括零基础),其录取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并依照“分数优先”的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同时考虑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对于其他特长生项目,录取则主要依据考生的志愿顺序和综合成绩,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则从第二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对于未能完成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学校,公办学校将这部分名额纳入年度公费统招生计划,而民办学校则将其转为年度自费统招生计划。
统招生,包括公费和自费两种,其录取过程依据考生成绩高低,实行分数优先的选拔机制。首先,从最高分开始依次排列,然后依照考生所填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筛选,最终按照招生计划挑选最优秀的学生进行录取。
5.第四批次:一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一般中等职业学校在录取过程中,会依据考生的成绩高低,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同时,会尊重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并依照招生计划进行选拔。对于有面试或加试要求的考生,必须通过相应的面试或加试,才能被录取。
技工学校在录取过程中,会依据考生的成绩进行排序,优先考虑分数较高的考生,并依照考生所填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筛选,最终根据招生计划,选拔出最优秀的学生进行录取。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补报志愿和补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备案办法另行制定。
实施现场局域网录取程序。通过计算机局域网对各类数据信息进行处理,并生成新生录取名单。招生学校在录取现场对考生的录取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录取工作的完成。随后,根据录取结果,学校将打印并发放录取通知书。需要注意的是,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招生学校的公章或录取专用章,否则将视为无效。
招生院校对于那些未经批准,超过两周未报到注册的已录取新生,有权认定其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此类新生名单必须在9月15日之前提交至市招考办。对于有空余招生名额且有意进行补录的民办普通高中,市招考办将统一负责组织补报志愿和补录工作,补录的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原录取最低标准。
招生院校需对新生进行彻底的复核,若发现任何新生不符合录取标准,应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情况上报至市级招生考试办公室进行记录。
八、加分及照顾录取办法
对于烈士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时,将根据他们的报考意愿给予优先录取的待遇。
依据《辽宁省教育厅与辽宁省军区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辽宁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教发〔2013〕72号),符合该通知要求的军人子女,将依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教育优待政策。根据《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辽宁省教育厅转发的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应急发〔2019〕7号)的规定,对于符合要求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其教育优待措施将依照军队及武警部队的标准执行。依据《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的临时办法的通知》(编号民发〔2004〕192号),对于符合规定的残疾军人、因公殉职军人子女以及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时,将给予10分的加分优惠,以利于他们的录取。
根据《辽宁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公政〔2024〕25号)的规定,公安英模的子女若报考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可在录取时享受降低20分的优惠政策;而对于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报考上述学校时,录取分数可降低10分。
根据《辽宁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司发〔2024〕9号)的相关规定,凡符合条件者,即司法行政机关英模的子女若报考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将享受20分的录取优惠;同时,对于因公牺牲的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的子女,以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的子女,若报考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则可享受10分的录取优惠。
严格执行《辽宁省关于保护与奖励见义勇为者的条例》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加强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具体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13号)的相关要求,确保见义勇为者及其因见义勇为而牺牲或残疾的子女,在教育方面享受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同等的教育优待政策。
6.对于在援藏、援疆工作期间,包括按照《辽宁省援藏援疆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参与的教师在内的援藏、援疆干部人才子女,归国华侨学生,归国华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同胞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时,将给予10分的加分优待,以利于其录取。
加分申请和照顾录取资格的办理期限定于6月10日至6月18日,超出了这个时间段将不再接受处理。
军人子女如符合优待条件,需由军人本人提出申请,该申请需经其所在部队的师级或以上政治机关进行审核确认,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之后,这些证明将在部队内部进行公示,并最终上报至沈阳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进行审核和汇总。特别情况下,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以及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则需前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相关手续。享受优待政策的消防队伍成员的子女信息,将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收集并公开于单位内部,随后由该支队政治处进行审核和汇总。沈阳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以及市消防救援支队各自将整理好的名单提交给市招考办。
具备额外加分或录取优待资格的考生,需填写《沈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登记表》,并携带相关证书、副本以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前往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程序办理。公安烈士、英模、因公牺牲民警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需前往市公安局进行审核手续办理;司法行政机关的警察烈士、英模、因公牺牲警察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警察的子女则需到市司法局办理;见义勇为者及其因见义勇为而死亡或致残的子女需至市政法委办理;中组部计划内、由辽宁省委组织部选派的援藏、援疆干部人才的子女需到市委组织部办理;符合《辽宁省援藏援疆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的援藏、援疆教师子女(身份需经省教育厅确认)需到市教育局办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需至各区县(市)侨务办公室,由各区县(市)侨务办公室负责将材料送至市侨务办公室办理;台胞子女则需到市台联办理审核手续。审核一旦通过,考生需将材料提交至区县(市)招考办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区县(市)招考办会将考生的相关信息录入电子档案。同时,证书的复印件、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沈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登记表》将被存入考生的纸质档案中。最后,区县(市)招考办还需将加分及照顾录取的名单上报至市招考办。
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公开发布了全市范围内获得加分和特殊录取待遇的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为7日。同时,各毕业院校需同步对外公布本校所有符合上述加分和特殊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
考生可获得的加分和优待录取措施涵盖了与其录取批次相同的学校。考生在享受这些加分和优待录取措施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在普通高中特长生的招生录取过程中,会对其综合成绩进行相应的照顾,以实现录取。
(沈阳市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