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发布的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相关通知的要求,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与考生的合法权益,并充分考虑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指导思想
依据《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山东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计划的通告》(鲁政发【2016】7号)的相关要求,我省旨在进一步推进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深化,丰富高等职业教育选拔录取的多元化机制,加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以更有效地服务于区域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培育更多实用型人才。
第二条 组织保障
学院设立了专门的招生考试领导小组,致力于强化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统筹管理,同时组建了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以明确职责分工,确立具体工作目标。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自始至终参与了单独招生考试的全过程,设立了严格的监督体系,推行了“阳光工程”,确保了考试及录取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同时,我们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对我们进行监督。
选拔那些政策意识强烈、品行端正、工作态度严谨、责任感重、处理事务坚持原则的教师与管理人员参与单独招生考试的组织工作,同时,任何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人员均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强化对招生考试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代码,广泛开展政策宣讲活动,严格规范考试风气和纪律,确保杜绝任何违规行为的出现。
第三条 学院全称:烟台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396
第四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滨海中路2018号。
第五条 学院的教育层次和类别为:公立性质,提供全日制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属于专科层次的教育机构。
第六条 学制: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 招生方案:共计1411个招生名额。具体的招生类别和各专业招生名额,将通过学院官网及其他渠道对外公开发布。
第八条,招生专业涵盖了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软件技术、金融管理、财务管理、学前教育、汽车营销与服务、新能源汽车技术、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国际商务、报关与国际货运、商务英语、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船舶工程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食品检测技术、食品加工技术、药品生产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产品开发、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电子商务、汽车检测与维修、工程造价、会计、国际贸易实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食品质量与安全等多个领域。
第九条 报考资格:凡是通过2017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完成报名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报考体育专项的考生需持有与其运动项目相匹配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证书批准日期须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需根据各自类别进行报考,跨类别报考将不被认可。
第十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及缴纳费用的时间段为4月6日到4月10日,每日开放时间为上午8点至晚上8点。
报名途径:我们采用网络报名的形式。考生需访问我院官方网站http://www.ytvc.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准确填写必要信息,并完成缴费流程。
在校就读期间,若获得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以上荣誉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生,或者在职人员持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且荣获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包括同等荣誉)称号,且具备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则可访问学院官网下载2017年免试生申请表格。在4月10日中午12点之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我院提交申请。申请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需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方可进入我院相应专业进行学习。
报考具有体育专项技能的考生必须在4月10日中午12点之前,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和运动员技术等级证明,前往学院接受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络报名和缴纳相关费用。
考生需在4月12日当天访问我院官方网站,查阅已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只有名单上的人员才有资格参加我院举办的考试。
第十一条 考试安排
考生需在4月13日和14日这两天,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前提是他们的审核已经通过。
2、考试科目
夏季高考的考生需参加三门笔试科目,它们分别是语文、数学和英语,每科满分为100分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代码,考试总时长为120分钟;此外,还需进行一门职业能力测试(面试),该测试同样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间为10分钟。
春季高考报名的考生需参加三门笔试科目,分别是语文、数学和专业理论基础,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时长为120分钟;此外,还需进行一门职业能力测试(面试),同样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间为10分钟。
职业能力测试着重考察考生对所报考专业的认知程度、个人兴趣以及该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3、考试时间:
(1)4月15日上午9:00-11:00 综合考试(笔试)
(2)4月15下午13:00开始 职业能力测试(面试)
第十二条 考试成绩的构成:考生的总分由综合考试和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成绩构成,这两部分的成绩均以原始分数形式体现,并纳入最终的录取总分计算。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
1、按专业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业录取依照“志愿优先、分数为辅”的原则进行,优先录取考生的首选专业志愿,若某专业报考人数不足,其招生计划将相应调整至其他专业。
3、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相关部委的有关规定。
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将依据考试成绩和考生健康状况,单独提出预录取名单。该名单需经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在获得批准后,于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若无任何异议,我们将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节点,上报相关信息并完成录取手续的办理。
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的录取信息,正式公布录取名单,并适时将录取通知书寄送至考生手中。
第十四条规定,对于通过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他们无需参与2017年春季和夏季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程序。我院会在考试前向考生进行明确通知,并要求考生亲自签字确认,以表明他们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获得录取后不再参加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五条规定,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一系列复查工作,包括核实身份证件、准考证、电子档案以及体检结果。对于复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将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
单招报名考试的费用依照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120元。
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所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而言,学费是按年度来收取的,对于理工科专业的学生,每人每年的学费为5000元;而对于文法财经类专业的学生,每人每年的学费为4800元;至于校企合作办学类的学生,每人每年的学费则是8000元。
第十七条 退费细则:针对因各种缘由选择中途退学的学生,依照鲁政办发[6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学生若因特定原因退学或因违反校规被开除学籍,将依据其真实的学习经历按月度计算退还剩余的学费及住宿费(学生年度学习时间按十个月计)。在休学期间,学生无需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休学期限届满后,将依照在读年级及相应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费用。
第十八条 规定,对于通过单独招生方式录取的学生,他们享有与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等的待遇,并且在完成学业后,将获得国家认可的普通大专学历证书。
学院明确表示,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受托处理招生相关事务。若发现任何机构或个人以烟台职业学院的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等行为,学院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有相关申诉,请拨打申诉电话:0535—6927369。
第二十条 若本章程内容与上级政策存在冲突,应以上级国家和相关政策为准绳。对于未明确规定的部分,则需依照上级的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地址位于: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滨海中路2018号,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处。
邮政编码:264670
请拨打以下电话号码联系:0535-6927062,6927063,或6927111。
传真:0535-6927063
学院网址: http://www.ytvc.com.cn
电子信箱:ytdd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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