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所发《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组织了2次书面审议,审议通过的事项有,《宁波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及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安排的报告》,《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情况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宁波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当作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在归集、管理、使用以及会计核算这些方面的工作。此中心设有8个部室及7个分中心。该中心的从业人员有193人,其中在编人员为123人,非在编人员是70人。二、业务的运行情况 。
缴存方面,年份为2020年呈现如下情况,新开户单位数量是22489家,净增单位数量为12648家;新开户职工人数达33.81万人,净增职工人数是7.87万人;实缴单位数量为52732家,实缴职工人数为168.04万人,缴存额为301.07亿元,上述各项分别同比增长31.55%、4.91%、12.56%。在2020年末的时候,累计缴存总额是2198.01亿元,相较于上年末增加幅度为15.87%;缴存余额是608.11亿元,同比增长7.8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有3家。
首先,2020年,有66.61万名缴存职工进行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操作。其次,提取的金额为256.84亿元,并且该提取额相较于上一年同比增长了20.88%。然后,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比例为85.31%,这一比例比上一年增加了5.87个百分点。最后,到2020年末的时候,累计提取总额达到了1589.91亿元,比上一年末增加了19.2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在2020年的时候,发放了个人住房贷款,笔数为2.50万笔,金额是110.99亿元,与上一年相比,笔数下降了3.1%,金额下降了3.04%。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数量为1.18万笔,金额达56.98亿元;镇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数量是0.15万笔,金额为7.14亿元;北仑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数量有0.43万笔,金额为19.36亿元;奉化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数量为0.13万笔,金额是3.79亿元;余姚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数量是0.17万笔,金额为6.20亿元;慈溪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数量有0.25万笔,金额是10.51亿元;宁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数量为0.11万笔,金额计3.50亿元;象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数量有0.08万笔,金额为3.51亿元。
2020年,有个人住房贷款被回收,金额为73.46亿元。这里面呢,市中心回收的金额是39.06亿元。镇海分中心回收了5.37亿元。北仑分中心那儿回收了10.74亿元。奉化分中心回收了2.23亿元。余姚分中心回收了4.76亿元。慈溪分中心回收额为6.71亿元。宁海分中心回收了2.42亿元。象山分中心回收了2.17亿元,各中心金额不同,有具体数字区分,这就是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在各个分理处的情况啦。
在2020年的年末之时,累计发放了个人住房贷款,数量为31.40万笔,共1104.13亿元,其贷款余额达到567.06亿元,这些数据分别与上一年年末相比,增加幅度为8.65%、11.18%、7.0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在缴存余额中所占比例为93.25%,相较于上一年年末,该比例减少了0.6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有10家。
年二零二零,数五百五十八笔之异地贷款经发放,金额达二万五千二百八十五点四六万元。至年末二零二零,异地贷款累计发放总额为一十二万三千五百二十一点六零万元,余额为一十一万九千七百零四点零七万元 。
3. 公转商贴息贷款:在2020年,发放了公转商贴息贷款6498笔,金额为256889.7万元,当年的贴息额是16722.91万元。到2020年末,累计发放了公转商贴息贷款50373笔,金额为2789133.4万元,累计贴息达到87694.14万元。
二零二零年,在国债方面,不存在购买、兑付、转让以及收回(记账式、凭证式)国债这类情况,并且国债余额呈现为零 。
(五)资金存储方面,2020年末的时候,住房公积金存款有44.39亿元。其中呀,活期的是0.36亿元,1年(包含1年)以下定期的为7.90亿元,再有就是其他的(协定、通知存款等)36.13亿元。
在 2020 年末的时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以及项目贷款余额,还有购买国债余额,它们三者的总和,占据缴存余额的比例为 93.25%,然而这个比例相比上一年年末,却减少了 0.66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在2020年的时候,业务收入是200451.65万元,并且同比增长幅度为10.70% 。其中,市中心为102327.74万元,镇海分中心是15214.53万元,北仑分中心为28664.09万元,奉化分中心是6055.32万元,余姚分中心为12551.08万元,慈溪分中心是21860.91万元,宁海分中心为6913.57万元,象山分中心是6864.41万元;存款利息为19358.9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是181088.64万元,国债利息为零,其他为4.07万元。
2020年,存在业务支出,其金额为114 745.96万元,并且同比呈现出增长的态势,增长幅度为4.72%。其中,市中心为57497.43万元,镇海分中心是8766.40万元,北仑分中心有16560.89万元,奉化分中心为4299.66万元,余姚分中心是8009.96万元,慈溪分中心有11030.52万元,宁海分中心为4180.05万元,象山分中心是4401.05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9446.19万元,归集手续费1776.1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730.46万元,其他为16793.14万元。
2020 年,存在增值收益,其金额为 85705.69 万元 ,并且与上一年相比增长了 19.88%。其中,市中心的增值收益是 44830.31 万元 ,镇海分中心的增值收益为 6448.13 万元 ,北仑分中心的增值收益是 12103.20 万元 ,奉化分中心的增值收益为 1755.66 万元 ,余姚分中心的增值收益是 4541.12 万元 ,慈溪分中心的增值收益为 10830.39 万元 ,宁海分中心的增值收益是 2733.52 万元 ,象山分中心的增值收益为 2463.36 万元 ;增值收益率为 1.45% ,相较于上一年增加了 0.13 个百分点 。
(四)增值收益的分配情况是,在2020年的时候,进行了一系列提取操作,之一是提取了贷款风险准备金,其金额为51423.42万元,其二是提取了管理费用,数额是2841.08万元,其三是提取了城市廉租住房也就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这笔资金为31441.19万元。
在2020年时,金额合计29.58万元的上交财政管理费用被进行了交付,数量总计26065.77万元的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也被拿去上缴了。其中,市中心向宁波市财政局上缴了14271.76万元,镇海分中心向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上缴了1703.79万元,北仑分中心向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上缴了3849.77万元,奉化分中心向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上缴了193.58万元,余姚分中心向余姚市财政局上缴了1270.97万元,慈溪分中心向慈溪市财政局上缴了3474.60万元,宁海分中心向宁海县财政局上缴了591.18万元,象山分中心向象山县财政局上缴了710.12万元。
于2020年年末的时候,贷款风险准备金的余额是473485.01万元。并且累计提取了城市廉租住房也就是公共租赁住房这种类型的建设补充资金,金额为255785.22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了151642.04万元,镇海分中心提取了21486.09万元,北仑分中心提取了30516.58万元,奉化分中心提取了3763.36万元,余姚分中心提取了13210.52万元,慈溪分中心提取了22344.74万元,宁海分中心提取了6049.95万元,象山分中心提取了6771.94万元。
在2020年的时候,存在管理费用支出的情况,该支出为6952.38万元,并且与上一年相比下降幅度为8.79% 。这里面呢,人员经费是4860.45万元,公用经费是445.57万元,专项经费是1646.36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合计2306.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为1520.02万元。公用经费是153.31万元。专项经费为633.6万元。镇海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19.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为407.69万元。公用经费有22.34万元。专项经费是89.87万元。北仑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345.۷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为799.58万元。公用经费是80.89万元。专项经费为465.23万元。奉化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03.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为406.14万元。公用经费有40.56万元。专项经费是56.94万元。余姚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15.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为349.23万元。公用经费是26.48万元。专项经费为39.70万元。慈溪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02.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为473.86万元。公用经费有41.10万元。专项经费是87.68万元。宁海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60.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为400.07万元。公用经费有49.69万元。专项经费是110.32万元。象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98.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为503.86万元。公用经费有31.20万元。专项经费是163.0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的逾期额是362.52万元,逾期率为0.06‰,其中市中心的逾期率是0.05‰,镇海分中心的逾期率为零,北仑分中心的逾期率是0.03‰,奉化分中心的逾期率为零,余姚分中心的逾期率是0.17‰,慈溪分中心的逾期率是0.22‰,宁海分中心的逾期率为零,象山分中心的逾期率为零。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的余额是471467.23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的金额为零。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那么,在缴存职工里头,呈现这样子一串占比态势,也就是这般情况:国家机关以及事业单位所占比例为14.91%,国有企业其所占据的比例为10.04%,城镇集体企业所占的比例是0.93%,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中所占据的比例为7.9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余形形色色称为城镇企业的部分其所涵盖的比例是40.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所占比例达到2.43%,灵活就业人员所占比例仅仅为0.06%,剩下称为其他的那部分所占比例为23.39%;并且呢,可以说明一下,针对中、低收入所占据的比例是98.93%,高收入所占比例是1.07% 。
新开户职工里头,国家机关以及事业单位所占比例为3.62%,国有企业所占比例是4.54%,城镇集体企业占到0.59%,外商投资企业占比为7.91%,城镇私营企业还有其他城镇企业合占58.86%,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社会团体占达2.43%,灵活就业人员占0.10%,其他部分占21.95%;中、低收入群体占99.76%,高收入群体占0.24%。
(二)提取业务
对于提取金额而言,其中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部分占比为33.34%,用于建造自住住房的部分占比为33.34%,用于翻建自住住房的部分占�33.34%,用于大修自住住房的部分占比33.34%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部分占比49.01%,用于租赁住房的部分占比3.18% 用于离休提取的部分占比6.94%,用于退休提取的部分占比6.94%,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而提取的部分占比0.19%,因出境定居而提取的部分占比0.01%,因其他原因提取的部分占比7.33%,这些其他原因主要包括失业满五年的,非本市户籍职工离职的,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户口迁出本市的以及个人账户合并等情况。在所有提取职工当中,中收入职工的占比为98.14%,低收入职工的占比为98.14%,高收入职工的占比为1.86%。
(三)贷款业务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时,对于职工购建房予以支持,面积达325.51万平方米包括公转商贴息贷款,至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22%,较上年末减少1.59个百分点,经由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购房利息支出得以节约,金额为187174.91万元。
在职工贷款笔数里,购房建筑面积处于90(含)平方米以下的部分,其所占比例为25.06%,90至144(含)平方米的部分,进而占有比例为67.37%,144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所占比例是7.57%。购买新房的部分,占据比例为61.0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部分,占有比例为0.53%,购买二手房的部分,所占比例为38.99%。
在职工贷款笔数里,单缴存职工去申请贷款的占比为67.03%,双缴存职工去申请贷款的占比是32.9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去申请贷款的占比为0.06%。
在办理贷款的职工里头,年龄处于30岁(包含该年龄)及以下者,所占比例为39.08% ,年龄处于30岁至40岁(这个范围包含40岁)的职工,占比是43.64% ,年龄处于40岁到50岁(涵盖50岁)的占14.80% ,50岁以上的职工占比为2.48% ;首次去申请贷款的职工占87.29% ,申请过两次以及两次以上贷款的职工占12.71% ;收入处于中、低水平的职工占99.52% ,高收入的职工占0.48% 。
(四)住房贡献率
在二零二零年的时候,有个人住房贷款被发放额度,还有公转商贴息贷款被发放额度,另外有项目贷款被发放额度,以及住房消费获取提取额度,这些额度加起来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度相比的比率是百分之一百一十八点三六,而这一比率跟前一年相比较,增加了六个点还多三个点,也就是六个点,再加零点三九,是六点三九。
六、其他重要事项
对新冠肺炎疫情所采取的应对举措,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落实状况,以及该政策实施所取得的相应成效。
2020年2月26日,市公积金中心印发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甬房金管〔2020〕5”号),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手且”, 其中有,部分企业可按程序在住房公积金方面申请缓缴、降比、停缴,缴存职工在特定时限内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不作逾期处理,海曙区等、区县(市)无房职工租房可提取的月度限额从700元提高至了1000元。与此同时,进一步对服务方式予以优化,对服务机制进行创新,对于重点疫区前来的办事职工,开辟了专属绿色通道用以快速办理,开设了业务专窗,能够快速受理单位相关申请,开通了“网上办”“掌上办”等各类“非接触式”业务办理渠道,为急需进行业务办理的职工提供特色预约上门服务。自政策实施以后,得到了企业的积极响应,为企业在疫情期间纾解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一直到2020年6月底的时候,全市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的企业一共有549家,办理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一共有81家,办理停缴的企业一共有31家。当到了2020年12月底的时候,那549家缓缴企业全都恢复了正常缴存。
(二),当年,存在机构及职能调整的情况,同时且有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变更的情况。
1. 余姚分中心将项目贷款管理科予以取消,而后新增了计划财务科,慈溪分中心则新增了房改政策科。
2. (1) 2020年,(2) 依据《关于扩大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的通知》(甬房公办〔2018〕4号)这个文件精神,(3) 镇海分中心又添上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镇海支行来作为提取、贷款业务承办银行,(7) 奉化分中心增加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奉化支行作为提取、贷款业务承办银行,(8) 余姚分中心增添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提取、贷款业务承办银行,(9) 慈溪分中心加进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作为提取、贷款业务承办银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情况
于2020年6月1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宁波市市区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该通知编号为甬房公办〔2020〕3号,此通知里面明确指出,2020年的时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是宁波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换算过来就是30972元,而缴存基数下限就是2019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2010元。单位以及个人要按照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到12%的比例去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的计算方式为,它等于缴存的基数,对于这个基数而言,是在单位缴存的比例与个人缴存比例相加之后,再与该基数相乘所得结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所依据的工资基数,是按照国家统计局所规定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要求来统一进行计算的,具体涵盖了像计时那样获取的工资,还有按照计件方式获取的工资,以及奖金部分,包括因工作而得到的津贴和补贴宁波公积金,加班加点工作所获得的工资,以及在特殊情形之下获得薪酬支付的工资这些内容,是这样计算的 。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在2020年11月13日的时候,市公积金管委办印发了那样一个文件,也就是《关于同意开展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批复》,其文号为甬房公办〔2020〕9号,由此开展了按月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那项业务,这一业务方便了职工在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且进一步提升了服务水平。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位于象山的分中心,针对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实施了政策方面的调整。依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也就是象房金〔2020〕17号这份规定,要是职工依照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满2年,且是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去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话,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就从6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如果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是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是购买第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那么最高额度会从40万元调整到25万元 。全市其他区县(市)贷款政策没有调整。
4.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住房公积金在二零二零年的存款利率是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基准利率百分之一点五来执行的,其年度结息日是六月三十日 。
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未曾进行调整。对于首套房贷款,在1至5年(含5年)这个期限范围内,执行的是2.75%的年利率。而在5年(不含5年)期以上的话,执行的是3.25%的年利率。要是拥有1套住房,并且还未能结清商业性贷款,出于改善居住条件的目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去购买第2套住房,那么贷款利率执行的是,不低于同期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市公积金管委会在2017年的时候,出台了那个《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也就是甬房公委〔2017〕6号,它规定了,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过程中,出资的业主或者他的配偶这一方,能够按照规定的那些要求去提取住房公积金,而这个提取的总额呢,不会超过个人出资的那一部分,从2020年3月开始,又进一步进行了简化处理,针对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那种业务,简化了办理材料与办理流程。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牢记着初心,采取了多种举措,持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致力于提升办事群众的体验感,致力于提升办事群众的获得感,致力于提升办事群众的幸福感 。使其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达成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贷款信息实时共享之目标,达成数字化、无纸化开具异地缴存证明之成果,这样就能减少缴存职工办理异地贷款时“两头跑”的情况;要积极推进甬杭湖三地“自助通办”事宜,让购房、还贷、退休等10项提取业务在自助终端上线,如此缴存职工便可异地办理相关业务;得加快推进甬舟一体化进程,线上借助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来申请办理,线下构建内部联系机制去代收申请材料,两地中心信息相互通达、联动办理,以此促进住房公积金提取同城化;要“打通”全城通办的最后一公里路径,达成住房公积金服务乡镇(街道)网点全面覆盖之状态。各分中心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服务举措。如镇海分中心,将服务网点延伸至全区各乡镇街道;北仑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与不动产关联业务,实现“跑一次”;奉化分中心,建立经办人工作平台,为推进政务2.0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撑;余姚分中心,实现乡镇街道服务网点宁波综合自助机全覆盖;慈溪分中心,建立“一个中心、多点延伸、全市通办”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络;宁海分中心,大力推进“好差评”业务闭环管理系统;象山分中心,简化流程序,做到“一柜办结、全城通办”。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在2015年11月10日,顺利通过了住建部组织的“双贯标”专家验收,成为全国里头第三家、在省内是首家通过住建部“双贯标”工作验收的单位。到了2020年,中心依据省市“最多跑一次”改革以及数字化转型的部署要求,升级完善业务系统功能,推进部门信息共享,调整优化业务流程,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其一,织好“数据治理网”,建立常态化数据治理机制,规范基础数据,创新服务模式。运用电子化检查器材,完备“按月巡查”工作规范,施行常态化电子稽察,尽力达成减存量、控增量、提质量的目的一。其次,编织“信息共享网络”。推动“数据高铁”构建,达成数据归集链路、样式的优化更新,数据即时抓取、跨网传送、流式处理;踊跃推进“一件事”构建宁波公积金,切实配合做好企业职工退休“连贯事务组合”、公务员职业生涯全周期管理“连贯事务组合”、企业开办“连贯事务组合”等事务二。再者,铺设“互联网 ++”政务服务网络三。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服务2.0建设工作,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以及贷款业务等,达成无差别受理情况,实现同标准办理要求,做到全过程监控模式,形成“好差评”闭环机制,线上办理业务状态从“可办”转变为“好办、易办”情形。大力推动“减证便民”举措,借助人脸识别手段、数据共享方式和人工核查平台,取消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等23项纸质证明。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于2020年通过浙江省文明单位复评,获得全市住房公积金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称号,成为市住建局五星级优秀党组织,还获评海员建设系统工会先进单位以及宁波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等荣誉,涌现出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郑凤等先进个人。各分中心在工作中比学赶超、对标进位,广泛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行业等各类创建活动,从而显著提升了我市住房公积金行业管理服务水平。奉化分中心,获评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余姚分中心,同样获评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慈溪分中心,通过复评,保留宁波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宁海分中心,继续认定为宁波市级青年文明号,宁海分中心,还继续认定为宁波市文明单位。
(七)当年依法行政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秉持依法行政理念,健全完善这般工作机制:宣传发动、部门联动、考核带动、执法推动“四个联动”,持续加大扩面工作力度;开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月系列活动,主题是“疫战到底、惠民如一”,走进企业、走入社区,充分借助互联网,拓展制度知晓范围;加强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协作,构建信息共享长效机制;严格施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规定》;配合市信用办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鉴于疫情影响,信访投诉量增多,积极妥善处置职工来信来访,办结率达100%,确保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结果。
2020年末,按住建部规定,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口径为,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应还却未还的那部分贷款本金额,和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还仍然未归还的贷款本金余额的加和。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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