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进一步使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被规范,维护学校与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地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时,遵循这样的原则,即“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026春季高考招生院校分数线,同时,要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要接受考生的监督,要接受家长的监督,还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712
第五条北校区所在的学校地址是,位于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的文明北路232号 ,其邮政编码为525000。
位于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的南校区,其地址是海城五路1号,邮政编码则是525027。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茂名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情况如下,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且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了教学计划所规定的理论以及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取了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的,会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的名称是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的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委员会承担着制定招生章程的职责,负责制定招生计划,还要制定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同时要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去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当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就业部,是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它负责着招生方面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设有由校领导以及纪检部门共同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2026春季高考招生院校分数线,此小组会展开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的行动。在录取期间会组建信访组这件事,会安排专人来负责处理考生以及家长所具有的申诉、投诉等信访方面的事项。
第四章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包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的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为“依学考录取”),以及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而举办的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为“3+证书”考试招生)等情况,具体到分专业层面的招生计划连同要求,是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所编制的《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作为标准的。
第五章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报考本校通过依学考进行录取的考生 ,必要符合规定具体要求 ,此规定出自《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其文号为粤教考函〔2024〕22号之内 ,是按照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所制定的。并且考生需要参加广东省在2025年组织开展的普通高考报名 ,同时还要参加2025年1月举行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其中包括语文 、数学 、英语这3门科目考试。
在本校进行的“依学考录取”这项招生方式下,各个招生专业所具备的有关要求,详细的情况是可以去查看《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 的(高中生版),这里面能够找到专业要求的具体内容。
第十六条报考这个本校“3 + 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必须得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那个《关于做好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也就是粤招办普〔2024〕44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然后要参加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还要参加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并且取得拟报考专业所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 + 证书” 考试,各招生专业的有关要求,详细内容可见于《广东省 2025 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秉持“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准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以考生对应成绩作为基本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各方面,来制订“依学考录取”以及“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的规则。
第十八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本校“依学考录取”是按普通类来开展录取工作的,普通类会依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的排位状况,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在考生满足专业要求的基础条件之上,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依照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予以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会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会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依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状况,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照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至低分予以录取。倘若考生投档总分相同,便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要是考生排位相同,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春季高考拟录取产生了各专业考生名单,学校把这些名单报给省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之后,学校依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那些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考生时,其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颁布的,名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该文件编号是教学〔2003〕3号,还有《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此通知编号为教学厅〔2010〕2号,按照这些文件的有关规定来执行。对于残障的考生而言,如果其生活能够自理,并且达到所报考专业的要求,同时还符合有关录取标准,那么就会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学校大力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搭建招生信息公开系统,使其公开透明化,公开招生政策,公开考生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途径,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让广大考生以及社会能够及时知晓招生信息,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已经被录取的考生,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去办理缴交学费以及注册的手续,要是超过了规定的时间还没有完成注册的话,那么就会被当作是放弃入学资格来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新生进行报到的时候,必须要对考生高中阶段,其中涵盖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的毕业证书,或者同等学力证明进行核验,要是没有相应的证书证明,那么将不会给予报到以及注册。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之后,学校依据教育部以及广东省的招生录取政策,还有学籍管理规定来开展资格复查工作。对于经过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的,或者是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的学生,依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去办理一流范文网,给予转专业或者取消学籍的处理。针对在报名以及考试过程当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是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学生,将会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本校收费标准,是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其文号为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以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的通知》,其文号为粤发改规〔2021〕10号,所公布的标准来执行的。
工科类各个专业,其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410元;文史、经济管理类各个专业,收费标准是每生每学年5250元;住宿费方面,北校区,一级学生公寓收费是每生每学年1340元,二级学生公寓收费为每生每学年850元;南校区,一级学生公寓收费是每生每学年1240元,二级学生公寓收费为每生每学年800元。学校在安排学生住宿时,原则上是按照专业班级来进行的。
第十一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执行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这些助学措施。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生奖学金等等这类。可申请勤工助学的是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积极去帮助特困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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