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一步使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得以规范,从而去维护学校以及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再结合学校自身实际情况,特地制定了本章程。并且。
第二条 学校进行招生工作时,遵循这样的原则,即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对德智体美劳展开全面考核,进行综合评价,然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一流范文网,接受考生的监督,接受家长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711
第五条学校的地址是,潮连校区在,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6号 ,邮政编码是,529090。
校区所在的新宁学院,位于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沙岗湖科教文化开发区 ,其邮政编码是 529200。
第一学年潮连校区,第二三学年新宁校区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符合毕(结)业颁证条件的应规定为:被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进而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当其于在校期间达成了教学计划所规定的理论教学环节以及实践教学环节,且成绩合格,又获取了规定的学分,最终达到毕(结)业要求时,才核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其中,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是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而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于退学者,则会依据具体情形发放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的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计划,负责制定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里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其学生工作部,也就是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作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承担着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的职责。
第十三条校领导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共同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被学校设立出来,用以对招生工作开展监督的这一行为。录取期间,信访组成立了,专人被安排负责处理考生以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包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的招生录取,也就是“依学考录取”,还包括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所谓“3+证书”考试招生等,具体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要求,是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作为标准的。
第五章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报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合相关规定,该规定出自《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其文号为粤教考函〔2024〕23号,规定的是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且考生要参加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还要参加2025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艺术类考生,其中包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在下文中统一简称为艺术类,是必须,要同时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对应的术科统一考试的。
关于本校“依学考录取”的各个招生专业相关要求,具体详情可查看《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句号)。
第十六条报考本校“3 + 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该规定出自《关于做好广东省 2025 年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4〕44 号)。其规定了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中职考生要参照此条件。并且,中职考生需参加广东省 2025 年普通高考报名,还要参加广东省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最终要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有关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的相关要求,详情可见《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遵循“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之原则,秉持公平、公正、公开之准则,以考生相应成绩作为基本依据,全面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进而制定“依学考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本校“依学考录取”分两类,一类是普通类,另一类是艺术类,普通类依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的排位状况,艺术类依照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的排位情形,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在考生满足专业要求的前提条件下,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规则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数到低分数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的排位来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来择优录取。
第二节“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本校进行“3 + 证书”考试招生,会依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的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去择优录取。遵循“专业志愿优先”这一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依照考生投档总分的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展开录取。要是考生投档总分相同,会按照考生的排位来择优录取。倘若考生排位相同,会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比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学校把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给省招生办公室去审核备案,而后依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考生时,其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而言,如果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2026春季高考招生院校分数线,并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那么就给予正常录取。对于学校招生专业而言,其针对考生身体素质所具有的具体要求,详细内容可见于省招生办公室所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章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学校大力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深入施行,搭建公开透亮的招生信息公开系统,公开招生政策,公开考生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2026春季高考招生院校分数线,以使广大考生与社会能够及时得到招生信息,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稳健有序开展。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被录取的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去办理缴交学费以及注册的手续,要是超过期限还没有注册,那就会被当作放弃入学资格来处理。
第二十五条新生进行报到的时候,必须要对考生高中阶段,其中涵盖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的毕业证书或者是同等学力的证明去进行核验,要是没有相应的证书证明,那么将不会给予报到以及注册。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之后,学校依据教育部以及广东省的招生录取政策,还有学籍管理规定来开展资格复查。对于经过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者是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的人,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去办理,给予转专业或者取消学籍的处理。对于在报名以及考试过程当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者是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将会依照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本校收费标准,是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此通知文号为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以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的通知》,该通知文号为粤发改规〔2021〕10号所公布的标准来执行的。
除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外的文史类专业,其学费是5250元年每生,理工类专业学费为6410元年每生,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以及美术、音乐这类艺术类专业学费是10000元年每生,住宿费则在1300到1800元年每生之间。
第十一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教育部规定的国家助学贷款要执行,广东省教育厅规定的奖学金要执行,学校规定的助学金要执行,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也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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