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保障办法》是在什么样的情形下面世推出的?
在今年7月份的时候, 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儿发生。就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了一个文件。这个文件的名字叫《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这个文件还有一个编号, 叫中办发〔2021〕40号。这个文件里提出了一个具体的要求。
那就是相关的省级政府得赶紧动手制定办法。这个办法主要是用来保障学校课后服务的经费问题。同时还要把这些钱的标准给明确下来。具体采取哪些方式来筹措这些资金呢? 可以采用财政补贴这种方式。也可以采用服务性收费这种方式。还可以采用代收费这种方式。
不管怎么样, 最终的目的就是要确保这笔经费能够筹集到位, 不能有欠缺。与此同时, 教育部也明确要求了, 财政部也明确提出了要求, 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样给出了明确的指示。这些部门都指出, 省教育厅必须和有关部门一起合作, 要尽快拿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的办法来。
我们是在做好了充分的调查研究工作, 并且广泛地征求了各种意见的基础之上, 最后制定了《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
二、《保障办法》这一文件里面, 究竟都包含了哪些主要的构成部分。
《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这一文件, 它总共有五章, 具体的条款数量是二十条, 主要的内容部分包含了诸如总则、经费保障、经费使用、监督管理以及附则等等这些方面的规定。
三、关于课后服务经费保障的基本原则, 到底都有哪些内容呢。
具体来讲, 第一点是关于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的。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也就是所谓的本行政区域内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的管辖方, 被称作学校, 是负责抓好课后服务工作的那个责任单位。他们要把自己这块区域内的学校, 其课后服务经费该怎么保障这个问题, 给统筹管好、统管到底。
第二种情况是坚持公益属性原则。学校在进行课后服务的时候, 一定要坚持公益方向。所需要的资金通过财政补贴以及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相结合的这种办法来解决。如果有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那么就不收取他们服务性的费用。
第三个方面是要坚持让学生的参加行为出于自愿的这样一个原则, 学校在进行课后服务的提供工作的时候, 一定要提前把费用的标准给公布出来, 并且还要在事前去征求家长和学生的意见, 然后由家长去自愿地来选择关于课后服务的内容是什么样的以及时间要安排在什么时候, 绝对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来诱导学生或者是强制学生, 也不允许采用变相的强制手段去让学生来参加这个课后服务。
第四点是坚持要采用多种方式来提供服务的原则。因为想要满足学生们那些个性化的需求, 也想要满足学生们那些多元化的需求, 学校可以进行适当的操作, 引进一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也就是第三方机构这些单位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遴选工作以便让这些机构进入视野。然后供学校来选择使用。同时也需要去建立评估机制和退出机制。
四、这个关于《保障办法》执行情况范围的具体规定, 究竟是什么内容呢。
除了公办学校在工作日的时候可以执行本办法之外, 还明确了在周末以及节假日进行的托管服务, 还有公办寄宿制学校在工作日里提供的课后服务, 以及民办学校里开展的课后服务, 这些事情的经费保障都可以参照这个办法的规定来执行。
五、关于课后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具体是怎样被规定清楚的呢。
要求各地的做法是, 必须把当地的实际情况给考虑进去, 然后去把学校课后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给制定出来。县, 也就是县或者是市, 或者是区这一级的财政, 是要加大投入的这个力度的。这样做的目的, 就是为了支持去开展学校的课后服务。
省财政那边会安排一笔资金。这笔钱怎么用呢? 是根据各地课后服务的开展情况, 还有各地的财政投入情况, 来进行奖补的。
对于那些已经推出了关于课后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的市级以及县级或者说是市辖区这些地方来讲, 是绝对不允许将原先规定的每一位学生平均所能获得的补助金额进行降低的, 同时也是严禁缩小原定的接受补助的范围的, 此外还特意去鼓励那些具备相应条件的地区, 去更进一步地提高对后服务方面的财政补助标准。
六、关于课后服务收费方面的政策, 它的明确方式到底是怎样的。
第一种情况是, 学校直接向学生们提供了课后方面的相关服务, 在这种情形之下, 学校是可以去收取那些属于服务性质的收费费用的。公办学校在提供课后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必须按照政府指导价来执行。具体的收费标准, 要由市里的和县级的发展改革部门一起, 加上财政和教育两个部门的人参与讨论。
他们定价的时候, 脑子里得想着成本补偿这个原则, 同时还得盯着非营利性这条红线。他们也会把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能拿到多少财政补助、到底有哪些服务内容、采用什么方式去提供、具体服务的时间有多长、资源是怎么配置的这些实际情况全部考虑进去。
然后呢, 在每生每课时这个阶段里, 如果是在乡村学校花钱不得超过3元, 如果不是乡村学校也就是其他学校花销不能超过3.5元, 在这个范围内, 制定出来自己当地在工作日期间提供的课后服务到底该收多少钱。公办学校在设定课后服务的收费价格的时候, 原则上是每隔两年的时间就要核定一次收费标准的。
同时呢, 学校需要去建立一个叫做“课程超市”的东西, 要明确写出课后服务都有哪些种类, 具体的内容是些什么样子的, 花费的时间有多长, 到底是哪个人来授课, 还有收多少钱这些详细的信息都得写清楚, 目的就是供给学生们去自由选择。
而学校在确定各项课程具体收取的费用的时候, 必须要是依据课后服务的内容本身, 还要处于当地政府部门所公开出来的那套收费标准的大范围以内, 然后分别把不同种类课程的收费标准都定出来。
第二, 对于那些经过了教育主管部门的挑选之后才被引入到学校里的、并且由第三方机构所提供的一系列课后服务措施, 学校方是允许去收取一些代收性质的费用的。关于公办学校在进行这些课后服务时所涉及的代收费用管理, 我们要求实施由政府来指导价格的制度体系。
具体而言, 这个指导工作是由所在城市或者县城以及相应的市辖区教育部门联合当地的发展改革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来进行完成的, 他们要根据当地社会的整体经济发展状况好不好、那些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所具备的服务条件怎么样、具体的服务内容都有些什么、安排的服务时长有多少天、以及相关的服务成本大约花销了多少等因素来进行综合评估。
同时, 必须坚持公益这一基本导向原则, 然后针对不同的服务项目类型分别地去制定出对应的收费标准出来。
七、都有哪些类型的学生, 是可以不用缴纳那个课后服务费用的呢?
(一)那些不选择在学校里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
(二)对于那些家庭经济存在困难状况, 并且正在参与课后相关服务的这些学生群体。
(三)仅限于那些在校内进行临时托管参与晚自习的学生, 并且不包含其他类型的校内活动参与者。
八、针对那家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山东省辅导班基础费用与额外开销说明,具体都需要哪些要求? 这些要求进行选择的时候应当如何操作?
第三方机构只能提供非学科类的课后服务, 而且第三方机构的服务中不带有商业推广的成分, 也不带有和商业隐藏的关联元素。由市一级或者县区一级的教育主管部门来制定第三方机构的遴选办法, 并且统一组织进行遴选工作。
学校从教育主管部门已经筛选出来的第三方机构里进行自主的选择行为, 绝对不能自行引入未经过遴选的第三方机构。在教育主管部门针对第三方机构开展遴选工作的过程中, 必须严格把好入口审核这一道关口, 要严管过程监管方面的事项, 还要细致做好效果评价阶段的工作, 同时对于退出机制等关键环节也要进行有效把控。
九、关于那个服务费具体的收取方式到底有着什么样的规定, 这里需要你详细了解一下相关的条款。
首先是关于服务性质的收费以及代理性质的收费, 这些费用是需要按照月来进行实际情况的收取的, 不可以跨越月份去进行预定收取的行为。学校这边是要根据学生在当一个月里面实际参加课后服务的具体情形情况, 然后向学生们出具那个收费的告知文书, 并且是在接下来的那一个月中再去按照规定收取相关费用的。
第二点内容就是关于课后服务的费用问题, 规定指出这些费用不能够和学生的学费、还有住宿费加在一起去收。
第三点是要说清楚的, 就是学校向学生们收的那些代缴费用的时候, 得等这笔钱全部归拢到手了之后, 再把收到的所有这些数额的款项进行一步到位的转账操作给到了那些第三方机构, 这个事儿必须要做得干脆利落。
十、关于课后服务经费支出用途方面, 现在大家比较关心的主要就是哪些方向可以进行花费。
这些用在课后服务项目里的钱山东省辅导班基础费用与额外开销说明,主要是给那些参加课后服务的老师发绩效工资, 是给请来的校外人员、还有社会上的志愿者发劳务补助, 是给大家买那种人身意外保险, 除此之外贝语网校,也可以用来向外面的第三方机构花钱买服务, 可以买来一些干活时消耗的东西, 还可以补上运行这一块缺的经费, 总之不能把这些钱用到别的地方去, 要让大家都能看着, 特别是社会和家里的家长们, 都要接受监督。
十一、对于参与到课后服务中去的那一部分教师, 我们应当使用何种方法来对他们的付出进行补助呢?
义务教育学校里的教师在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些工作日内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那么这笔补助通常得按照每节课至少50元这样的标准来核算。
不过具体的标准还是得由县或者是市以及区这一级的教育行政部门去和有关部门一道商量, 要看看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怎么样, 老百姓的收入水平怎么样, 还有现在执行的绩效工资水平又是怎样的这些因素来确定下来的结果, 这样定好的补助标准每隔2年就得重新核定一次。
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时候, 会根据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状况采取行动, 他们会把用于给教师提供课后服务补助的那部分经费额度算作增量, 然后把这个增量纳入到绩效工资管理体系当中, 并且把它单独列出来, 这样做是专门为了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而在绩效工资分配上进行使用,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 这部分经费不作为第二年在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所依据的基础数字。
对于那些聘请了校外人员来参与课后服务的情况来说, 关于课后服务的补助款项, 是可以按照劳务费这一类型来进行管理的。
十二、对课后服务经费管理使用方面有哪些监管措施?
(一)把服务性收费记在其他收入的科目里, 把代收费记在受托代理负债的科目里, 这些钱都要放进学校的账户中去实行统一的管理, 要进行独立的核算,要保证专款专用的, 绝对不能把收到的课后服务费存到个人的银行卡或者钱包里, 绝对不能设置小金库, 绝对不能把这部分钱截留下来扣住, 也不能拿去挪作他用或者挤占份额。
(二)学校要对课后服务里面的服务性收费还有代收费, 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明白纸这些各种各样的形式, 来进行公开和公示, 把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期限呀这些都亮出来。
同时也应该针对那些由学校还有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项目, 把这些项目的具体内容, 覆盖的范围, 包括时间安排呀等等, 分别进行公示和公开。关于费用支出的情况, 学校也要主动地接受来自社会各界还有家长们的监督作用。
(三)各地的教育方面部门, 还有发展改革方面部门, 财政方面部门以及人社方面部门, 大家都要按照自己负责的工作分工, 一起加强对学校里面搞课后服务这件事的指导和管理, 同时, 还要根据相关的法律和规定, 对课后服务这个经费的管理以及使用情况, 进行一些监督检查, 要是发现了什么问题, 那就必须及时地进行纠正, 如果遇到像违规地收钱, 还有违规地花钱这些行为的话, 就得按照国家那些有关的法律规定, 严肃地去进行处理。
附: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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