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级建造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3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指出: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一级(高级技师)和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查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
广西一级建造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300元。这个补贴标准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变化,截至到2023年7月,最新的标准是2025年。
广西一级建造师补贴是由企业直接发放给个人,个人在取得一级建造师证书的次年就可以开始申请补贴,需要符合一定的申请条件,如同时提交个人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卡和一级建造师证书等。具体申请条件可能会因地区而异,所以详细情况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西一级建造师补贴标准注意事项如下:
补贴标准。原则上按照不高于证书实际支出费用的70%给予补贴,最多不超过3000元。
申领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在广西区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证书上的发证(或鉴定)日期为准),且在广西区内参保。
注意事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参保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每人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补贴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获取最新和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