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午,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郑州召开,《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提请审议,此《决定(草案)》拟明确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规定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要删除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阚全程作说明 。
记者于会议现场得到消息,《决定(草案)》总共有着23条,当中进行修改的有17条,增添了5条,去除了9条。此次修改着重注重于处理好新旧之间的衔接,依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相关奖励扶助措施持续有效,保障相关人群合法权益。

【修改1】
明确三孩生育政策,拟取消社会抚养费
此次条例修改重点,是优化生育政策。阚全程介绍,《决定(草案)》规定,要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政策,还取消社会抚养费,并删除与社会抚养费相关处分规定。
记者从《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草案)》中,了解到相关信息,此处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草案)》,简称为《条例(草案)》,原条例里规定的内容是,一对夫妻,这里包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而现在拟修改为,提倡适龄情况下去婚育,做到优生优育的要求,一对夫妻,其中包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
关于再生一个的规定有了改变,取消了批准的程序,原条例是这样规定的,已生育两个子女,存在子女经鉴定属于非遗传性病残儿情况,其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能够再生育的夫妻,经过批准之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现在修改成已生育三个子女,其间存在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不仅仅社会抚养费被取消不是河南独自创造的,今年7月份的时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这一政策来推动人口能够长期保持均衡地发展所做出的决定表明,实行一对夫妻能够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并且取消社会抚养费,这意味着,作为一种对生育意愿起到限制作用的经济措施,社会抚养费,将会跟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一步步地退出历史舞台,具有值得提及的是,2002年国务院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从法律性质方面来说,社会抚养费明确属于一种行政征收,并非行政处罚。

【修改2】
河南拟明确,娃满3岁前夫妻每年各10天育儿假
首先,一对夫妻能够生育三个子女,那么其背后设有啥与之配套的政策给予支持?其次,阚全程进行介绍,《决定(草案)》对积极生育支持的相关措施予以完善河南计划生育新政策,减轻家庭生育过程负担,亦减轻家庭养育负担,还减轻家庭教育负担,推动构建起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起婴幼儿活动场所及其配套服务设施,加强针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与指导,明确设立父母育儿假。
记者留意到,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其中增加的一项条款备受关注,该条款为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那么,河南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3个月后作出积极回应,具体打算怎样设立父母育儿假?
《条例(草案)》第二十五条有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之外,会增加婚假十八日,要是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呢,还会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以外,会增加产假三个月,并且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被视为出勤 。
倘若生育子女符合法律以及法规所规定的情形,那么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一年都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的育儿假,而且育儿假期间被视作正常出勤。
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等,以极简短的行数呈现,对于那些亟需假期难得盼上一点假期的打工人员而言,可说是犹如珍贵的宝藏条款一般,自始至终都充满了令人兴奋的能量。鉴于此,产假与护理假,大家普遍都比较熟悉,然而育儿假跟前面这两者之间到底存在着什么样的差异呢 ?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妇联兼职副主席黄绮,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说,育儿假与产假、陪产假不是一个概念,父母育儿假是在孩子出生之后,给夫妻双方每年一定的天数,用来照顾、陪伴孩子成长,是产假、陪产假之外的一种家庭假期。

【修改3】
对“失独夫妻”给予全方位帮扶保障
《决定(草案)》会不断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家庭持续享有现有的奖励扶助措施,在老年人福利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在养老服务方面给予必要的照顾,对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夫妻,在生活方面给予全方位帮扶保障,在养老方面给予全方位帮扶保障,在医疗方面给予全方位帮扶保障,在精神慰藉方面给予全方位帮扶保障。

【修改4】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拟退出条例
此外,《决定(草案)》还删除了规定,这些规定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比如,删除了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规定,该规定涉及夫妻生育子女实行审批的内容,还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的规定,以及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规定。

【热点】
在河南搞“育娃工程”,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之中存在着不少颇受关注的规定,除开此次修改的数个亮点 。
(问题1)生娃需要政府审批吗?
回应:自主安排,登记制而非审批制
《条例(草案)》15条作出明确规定,夫妻生育子女,是由家庭自主来安排生育情况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子女的那些夫妻,能够借助生育服务登记平台河南计划生育新政策,朝着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去办理生育登记,还能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
(问题2)怕因为生娃影响就业?
回应:保障!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条例(草案)》新增第26条作出规定,在妇女处于怀孕的阶段,以及生育的时期,还有哺乳的期间,其可按照国家以及本省所制定的有关规定,去享受特殊的劳动保护,并且能够获得相应的帮助以及补偿。要保障妇女就业的合法权益,要为那些因为生育而对就业产生影响的妇女,提供就业方面的服务。
(问题3)采取避孕措施,也能放假?
回应:没错!但这个避孕措施没你想的那么简单
记者留意到,为了对咱河南的人口生育状况予以优化,《条例(草案)》可是费尽了心思。当中,第二十七条作出明确规定,依照规定采取避孕措施的,分别尊享下述待遇:(一)若是放置宫内节育器,需休息两日,且七日内不被安排重体力活;(二)要是结扎输精管,需休息二十一日;(三)假如结扎输卵管,需休息二十一日。
在处于休假期间的情况下,若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那么会被视作出勤,并且发予工资、福利。对于城镇无业居民与农村居民而言,要是其接受上述手术,那么由所在县(市、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从计划生育经费里给予补贴。

【背景】
为何要修改《条例》?
据悉,在“十三五”阶段,河南人口总量增长态势显著变缓,自然增长人口从2016年的66万降至2020年的23万,自然增长率由2016年的6.15‰滑落至2020年的2.1‰。于2021年5月31日,中央政治局对《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展开审议,并作出一对夫妻能够生育三个子女的合理抉择。202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予以修改,修改内容对着优化生育政策、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以及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省人口发展变化形势,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这是十分必要的。
这次修改秉持法制完整统一,跟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修改的内容确保相符,别的内容基本上不去改动,与此同时结合实际情形,把相关支持保障举措予以细化。
记者知晓,当下,存在这样的状况,四川、贵州、江西等地省份,针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采取了修改的举措。(记者 段伟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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