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本校优秀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现开展2023级本科生转专业相关事宜,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各学院依照本校关于优秀生转专业办法的学籍规定,本着对学校和学生认真负责的精神,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准则,对学生整体能力与学业成就进行细致评估,选拔录取符合条件者。
1. 申请资格
(1)品德优良,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
在校成绩突出:就是说培养方案所定第一学年两个学期里,所有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初次考试的平均学分绩点要达到3.0以上,并且名次要排在本专业或者大类里前20%,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
申请转向航海技术这类对体格有特别规定学科,或者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这类专业,必须符合这些学科设定的健康标准。
国际联合学院,也就是休斯顿国际学院,已经办理了转专业手续,因此这次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2.接受名额
各专业能够接收的顶尖学生转专业数量依据以下情形来决定,具体内容请参考《2023级本科优秀学生转专业接纳名额明细表》(附件1)。
大类招生专业招收学生人数,依据《大连海事大学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附件内容明确;
(2)非大类招生专业接受人数由学院申报,经教务处审核确定。
3.录取原则
依据《2023级本科优秀生转专业接收名额明细表》(附件1)里各个专业能够接收的学生数量,按照学生想要转入的专业进行划分,参考学生原专业(大类)年级培养方案中第一学年之前两个学期(不包括小学期)必修课和限制选修课第一次考试的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选出优秀者来决定最终录取的人员名单。
二、工作程序
1.报名方式:
(1)报名资格:符合申报资格要求的学生均有资格申请转专业。
报名途径如下,期间学生需进入教务系统提交申请,具体路径是先到服务大厅,再点应用,接着选教务(新),然后找到我的学籍,最后点击转专业申请;一旦首次提交申请,若要更改意向,可先前往我的申请记录,取消已报名的申请,再重新提交新的申请。
(3)时间安排:
7月8日10点至17点,学院公布学生培养方案中第一学年前后两学期(不包括小学期)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第一次考试的平均学分点数,学校将依据该点数安排录取事宜,若有疑问,务必在7月8日17点前联系学院教务部门,汇总后报送给教务处。
7月9日9点开始,学生需进入教务系统提交申请,7月10日15点截止。在截止时间之前,申请人必须访问申报界面确认申请状态;一旦超过期限,系统将自动终止,不再接受新的申请。
2.志愿选择: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同学,每名只能填报一个意向,最终以报名平台所选专业为准;报名时段内,意向可以更改,报名阶段终止后,报名平台将关闭,意向不可更改。
(2)大类招生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所在大类下设专业。
学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审慎决定意向,决定转专业意向前,需要全面掌握目标专业的整体情况、学习规划、课程安排等细节,也要结合自身专业特长、知识体系等要素,防止因为文理学科背景不同导致无法在目标专业继续深造的情况,可以在学校内部网站查询到各个专业的培养安排,具体网址就在后面
该网址指向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发布的官方信息页面,具体内容为编号1606的公告,发布机构为校教务处网站,网址结构包含学校域名jwc.dlmu.edu.cn以及路径info/1006/1606.htm。
申请航海技术实验班或轮机工程实验班的学生,需认真查阅大连海事大学航海类专业实验班管理规范2024年大连海事大学空乘专业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该规范见附件二。
3.录取工作
报名截止之后,各个学院需要按照本通知的指示,仔细评估本单位报名学生的整体情况,还要把《优秀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在学院内部进行公布,这个表格应该由教务秘书在“教务系统——学籍管理——转专业管理——查看报名名单”里打印出来,最后在2023年7月11日11:00之前,把经过主管教学领导、主管学生领导签字的《优秀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提交给教务处进行审核。
学校按照录取标准,公布预备录取的学生名单,并让全校知晓。名单公布之后,教务部门将预备录取的学生名单,提交给校长指定的专门会议进行讨论。
(3)公布审议通过后的优秀生转专业名单。
4.学籍变更
教务部门公布转专业成功者名单,公布时段过后,不能再申请回到原先的学科。
已获批准转专业的学生2024年大连海事大学空乘专业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需参照选课公告,依据目标院系的教学方案自主选择课程,目标院系的教学管理部门将负责处理转专业学生的学分转换等事务。
学生转换专业后,要补上缺少的科目,需要自己选择课程来弥补;如果两个专业之间的课程差别很大,需要补修的科目很多,那么就不建议转换专业,或者可以申请到下一级班级学习。
三、学费
学生一旦转到其他专业,就按照新专业的收费标准来缴费,之前已经交过的学费不会再退还。
附件:1.《2023级本科优秀生转专业接受名额一览表》
2.《大连海事大学航海类专业实验班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