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办法。
北方工业大学,其全称不得更改,隶属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直接管理。
第三条:教育级别为本科;学校性质为公立普通高等教育机构;所发文凭包括:北方工业大学颁发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的晋元庄路5号,该地址的邮政编码为100144;具体办学地点为校本部。
第五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准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同时,该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严格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本科招生的执行主体,承担着本科招生日常事务的处理职责。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需全面考量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历史资料、各专业的综合状况等多重因素,进而制定出针对各省份及各专业的招生名额分配方案。
第十条 设定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百分之一作为预留名额,此部分名额旨在均衡不同地区学生的入学质量,并用以妥善处理分数相同考生的录取争议。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依据教育部对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择优选拔录取。
在采用顺序志愿投档机制时,调取档案的比例一般应不超过120%;而在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机制的情况下,这一比例则应限制在105%以内;若遇到特殊状况,学校将与省级招生办进行协商,并在确保考生权益的基础上,共同决定调档比例的具体数值。
对于进入录取环节的考生,需依据其投档的分数高低,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挑选优秀者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录取条件,考生需接受专业调剂,将被安排至尚有空余名额的专业。若考生拒绝专业调剂,则将直接被退回档案。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的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为优异的考生。
我校在录取过程中,针对享有加分待遇的考生,将采纳其加分后的成绩来决定提档及专业分配。省级的加分规定必须得到我校的确认。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高考加分项目和相应的分数,均不适用于那些未设定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类别。
在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我们设定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标准,具体要求以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公布的为准。
北京市实施“双培计划”、“外培计划”以及“农村专项计划”,这些计划的执行严格遵循北京市的相关政策与规定。
艺术类考生在报考时需满足特定条件,即合成分的运用需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并且其专业统测成绩必须达到本科合格线以上20分。具体合成分的计算方法如下:在采用平行志愿模式的录取批次地区,按照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投档规定进行计算;而在采用顺序志愿模式的投档批次地区,则需将专业课总成绩乘以50%,再加上文化课总成绩(包括政策性加分)乘以50%来得出合成分。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一)男女比例: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身体健康标准:除了依据国家发布的招生体检建议外,不额外设定任何限制性要求。
(三)公共外语语种上,我校提供英语及日语两种选择。英语专业的招生对象仅限于英语考生;至于外培计划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及经济与金融专业,其教学语言均为英语,因此,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报考时需慎重考虑。
(四)外培计划项目规定,考生参加高考的外语科目成绩必须达到110分及以上(总分150分)。
北方工业大学与英国伦敦布鲁内尔大学共同创办的北方工业大学伦敦布鲁内尔学院,经教育部批准成立,属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该学院完成学业并满足毕业及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将同时获得北方工业大学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英国伦敦布鲁内尔大学的学位证书。伦敦布鲁内尔学院仅对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开放录取,且规定考生的高考外语成绩必须达到100分以上(总分150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学费规定: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请参考各地区发布的招生简章中具体列出的信息。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政策:学校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系列指导思想和规定,构建了“奖学金、贷款、勤工俭学、助学金、补助、减免”的全面资助架构北方工业大学招生网,涵盖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共计14项措施。学校郑重承诺,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原因而失学”北方工业大学招生网,并全面深入实施国家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则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录取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若审核结果显示不符合条件,将剥夺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10-88802786
2.传真:010-88801376
3.E-mail:zsb@ncut.edu.cn
4.学校网址:http://www.ncut.edu.cn
章程一经发布,若遭遇招生区域高考招生政策的变动,学校将及时对相关录取规定进行修改,并对外重新发布。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方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