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
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还参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使招生行为得以规范,让考生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结合昭通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具体实际情况而为,确保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特别制订了此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昭通卫生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国标):14582
第四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七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育才路603号
第八条为毕业证书相关规定,当学生达成毕业资格审核条件之时方准予毕业,学校要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其学籍学历会在国家教育部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也就是学信网予以电子注册。
第九条,专业资格证,在校期间,能够参加全国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还能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以及普通话水平考试等职业资格考试,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也可参加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考试。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构
第十条,学校组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卫生学校招生,该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此小组承担着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责,它依照公平、公正、公开、集体决策的原则,去贯彻和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还要针对招生录取工作里的重大事项展开讨论并做出决定。
有第十一条规定,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该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小组负责对招生政策以及规定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工作,也就是要检查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实行状况,并且要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能够做到合法合规,还要达成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办属于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面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之下,以及监督小组的监督之下,它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要贯彻执行本校招生工作规定、章程还有招生方案,要去编制专业招生计划,要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工作,还要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为强化针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方面教育以及责任约束,学校的纪检科,对招生录取工作,展开全程监督。
第十四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务必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切实严格施行国家针对高校招生的政策以及规定,还要格外严格恪守招生纪律。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状况、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形,全面考量省(市、区)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形、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从而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分省的,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是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所公布的情况作为标准的。
第十八条,三年制普通专科,其拟招生专业分别为,中医学,针灸推拿,医学美容技术,中医养生保健,中医康复技术。再者为,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助产。还有,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另外,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也要包含在内。以及,药学,中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经营与管理。最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总共有二十个专业。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程序
第十nine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之下开展,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此招生原则,把考生填报的志愿以及高考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对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核,展开全面综合评价,最终择优录取句号。
第二十条,要严格去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按照云南省以及相关省(市、区)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还有程序来开展录取工作,并且要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所制定的加分或者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依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来开展,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以及专业志愿顺序逐个录用专业。考生所报各类专业志愿均未被成功录取,然而又达到学校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形之下,服从专业调剂的人,会被调整录取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人,会被作退档处理。
具有其他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
考生身体状况不符合所报考专业的规定条件,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其又没有办法被调剂到别的专业啦,此种情形下,便会遭遇相应状况呢。
2.学校计划已满卫生学校招生,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3.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他情形。
在那些没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开展的招生录取工作里,当分数一样时,专业志愿处于前面排名顺序的会优先被录取。倘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志愿也相同这样的情形,那么就会依次去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综合(文科或者理科)成绩以及外语成绩,按照择优的方式进行录取。要是招生所在的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制定了针对总分相同状况下成绩的比较原则,那就以招生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所制定的原则作为标准。
第二十二条,在同等条件的情形下,会优先录取那些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或良好地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以及具备艺术、体育等方面特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且是自治区、还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依照各省、以及自治区、还有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以及有关办法去执行。考生必须要满足我校相应专业、并且是(组)的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录取依据专业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朝着低分依次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时候,按照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来进行专业录取,没有统一规则的话就依次比较数学、以及语文、再就是外语科目成绩来录取。
第二十四条,鉴于专业特性,助产专业,以及医学美容技术专业,仅招收女生。其余专业,对男女不作限制。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是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发的体检标准,以下简称为《体检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应依照此标准,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执行。除了《体检指导意见》所规定的条目之外,依据学院专业培养的实际需求,如果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这些情况,那么将会有不录、限录或者慎录的情况发生:
1. 那种被称作色弱、色盲的色觉异常情况,是不会被医学类以及医学相关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可要慎重报考哦。
两眼之中存在一眼处于失明状态,然而另外一只眼睛经过矫正之后达到 4.8 的情况下,其镜片度数大于 400 度的考生,是不适合去报考医药学方面专业的,这类考生需要谨慎填报志愿。
3.对于两耳听力情况而言,是两耳听力均处于3米以内的那种情形,又或者是一耳听力在5米,而另一耳呈现全聋状态的,这类情况是不宜去就读医学类以及医学相关类专业的(考生需谨慎报考)。
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考生们,学校招生只会面向那些身体与心理都健康的,同时体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在此建议残疾考生,以及肝功能结果不正常的考生,还有大三阳呈现阳性状态的考生,慎重报考医药卫生类专业。新生踏入学校之后会开展体检,要是不合格的话,学校会依据不同情形进行相应处理,一直到取消入学的资格。
第二十六条,只要是发现了提供高考录取材料的人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那么学校就会取消其入学资格,还会取消其学籍,并且会把这个人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七条,录取工作里,在经过招生省(市、区)的省级招考部门进行调配之后,倘若依旧无法完成生源计划,那么学校是具备这样的权力的,即能够把该地区的计划调整到生源状况良好的省(市、区),从而去择优录取考生。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实施远程网上录用,依照“阳光工程”要求,有关层面的招生计划,以及招生政策,还有收费标准,和录取原则,包括录取结果等各类信息,借助学校网站,以及学校微信公众号,还有云南省招考院,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诸多渠道,及时地向社会进行公布。
第二条,在录取的这个期间之内,关于计划的调整,是要按照相应的规定程序,去报经主管的部门,在获得同意之后才能够执行下来的。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困难资助
第三十条,昭通市发改委核定了收费标准,该标准要按照云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去执行。
按照国家相关既定规定,学生进入学校开始学习,需要缴纳用于学习的学费,为此居住的住宿费,并且同时还要支付用于购买教材以及学习所需其他物品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入学之前能够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除去设有国家奖助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以外,还具备学费减免、学校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每年都会拨付专款扶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依据第三十三条 ;对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要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之后,学校会依照国家和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弄虚作假的通通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用于招生咨询的电话号码是,0870 - 3188219,以及,0870 - 3188230。
传真:0870-3188216
学校网址: www.ztwzy.cn
纪检监督电话:0870-3193002
第三十五条,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全日制招生的仅有职能部门是招生就业办,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开展与招生录取相关的工作,不会向考生或者家长收取任何和招生工作有关的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我校咨询人员于招生咨询环节里所提的意见,还有所给出的建议,仅仅是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当作参考之用,并非是学校录取的依据,也不是所说的承诺,第三十六条。
对于第三十七条而言,本章程所列出的条款,要是遇到国家法律,或是法规,又或是规章,以及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情况,那么就要以变化之后的作为标准。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仅仅适用于二零二四年三年制普通专科,其中包含高职单招的招生,其他没有详尽的事项,由昭通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作出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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