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份,以及自治区,还有直辖市,另外计划单列市的财政厅(局),以及国家税务局,再加上地方税务局:
为了推动文化事业朝向发展态势,现在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为营改增)试点当中文化事业建设费这一政策以及征收管理方面有关问题发出通知,内容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那些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要依照本通知规定,去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在中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于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的情况下,把广告服务接受方当作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三、交付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兹后简称为缴纳义务人),需依据提供广告服务所获取的计费销售额,以及百分之三的费率,来算出应缴费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那个被称作计费销售额的东西,它指的是缴纳义务人在提供广告服务这个行为里所获取到的全部呈现含税状态的价款以及那些价外费用。再者而言之,它是在这些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之上,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者广告发布者的呈现依旧含税状态的广告发布费之后所剩余的额度数值。
若缴纳义务人要减除价款,那应当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是国家税务总局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的凭证才行,不然的话,就不可以进行减除。
四、依照规定对文化事业建设费予以扣缴的,那些作为扣缴义务人的主体,应当按照下面所列出的公式来计算应该扣取的缴费数额:
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
五、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发生时间,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地点,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地点,二者相同。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时,乃是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之时。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要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所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者向其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所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其解缴税款所规定的期限文化建设税征收范围,是需要依照前款之中提到的相关规定来予以执行的。
七、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里头,有这样一些情况,那就是以月销售额作为衡量标准,其不超过2万元时候,或者按照季纳税,当季纳税额度未达到6万元的企业,还有非企业性单位文化建设税征收范围,若是它们提供了应税服务,那么就给予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处理。
从2015年1月1日开始,一直到2017年12月31日,对于按月来缴税的,月销售额没有超过3万元(包含3万元)的,还有按季来纳税的钓鱼网,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9万元(包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是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
八、营改增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九、营改增试点当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预算科目,以及预算级次,还有缴库办法等等,参照《财政部关于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字469号)的规定去执行,具体的情况如下:
中央所属的企事业单位所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跟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与港、澳、台商组成的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与外商组成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都作为中央预算收入,经由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缴款书,以“1030217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项级科目在当地缴入中央国库。
由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外商独资企业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与港、澳、台商组成的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与外商组成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都作为地方预算收入,由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缴款书,以“1030217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项级科目,按各地方规定的缴库级次就地缴入地方国库。
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联合。与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商、外商组成的联营企业,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股份制企业、合资经营企业 (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 (港或澳、台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中央、地方各自投资,占中央和地方投资之和的比例。分别作为中央预算收入和地方预算收入。由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缴款书,就地缴入中央国库和地方规定的地方国库。
十、文化事业建设费被融入财政预算管理范畴,其目的在于用以文化事业建设。至于具体的管理以及使用办法,会另外进行制订。
十一、这个通知所讲的广告服务,是指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祝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里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当中“广告服务”范畴内的服务。
十二、按照本通知当中所提及的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的定义,其涵盖了这样一些单位,这些单位包括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播映户外广告的单位,宣传户外广告的单位,展示户外广告以及其他广告的单位,还包括从事广告代理服务的单位。
十三、从2016年5月1日开始,本通知开始执行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也就是财综88号,同时被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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