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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相关:广东省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部门关于继续执行城市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发布的通知 。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范围内使用土地,在县城范围内使用土地,在建制镇范围内使用土地,在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所谓前款里说的单位,涵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还有其他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另外的其他单位;所说的个人,包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别的其他个人。
二、城镇土地使用数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其计税依据乃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来进行计算征收 。
先前条款所涉及的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是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实际情形来予以确定的。
三、为何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2017年,省政府印发了一份通知,这份通知名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编号是粤府〔2017〕90号,在这个通知里明确指出,全省需要在国家所规定的税额幅度范围之内,去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额的标准。省人民政府予以同意后,省财政厅与省地税局一起联合印发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7〕4号),于国家规定的税额标准范围之内,自2018年1月1日起,借助采用降低税额标准手段、调整区域划分办法、简化土地等级方式、统一用地税额标准举措等,来压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此文件会在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为了深入地贯彻以及落实中央所作出的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以此来稳定市场主体的预期,经过省人民政府的同意,从而把《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7〕4号)规定的税额标准,将其实施期限延长到2027年12月31日。
四、延续实施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制定《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也就是粤财规〔2022〕5号文件 ,其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此条例是国务院令第645号 ,还有《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 ,该细则为粤府令第130号 ,以及《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此规定是粤府令第277号等等 。
五、延续实施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是什么?
明确粤财规〔2017〕4号文里规定的,在2022年12月31日到期的税额标准,其实施期限延伸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地区
税额标准
(元/平方米)
其中工业用地税额标准
(元/平方米)
广州、深圳市
15
12
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
10
坐落于广东的,有汕头,有韶关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有河源,有梅州,存在着汕尾,有着阳江,包含湛江,还有茂名,存在的区域里有清远,有着潮州,存在揭阳,另外还有云浮市 。
0.6
六、各地市如何确定相应的土地等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五条说明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理应按照实际情形,把本地区土地分割成若干等级,于省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所确定的税额幅度范围以内,编撰对应的适用税额标准,呈送给省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予以批准而后执行。
七、延续实施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我省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会被延续实施,其主要目标在于贯彻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稳经济大盘、为企业纾困减负的所作决策部署,凭借实际行动将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税额标准会继续维持在较低水平,以此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进而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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